• 12月24日 星期二

杭州小伙网上开“天上人间”被判无期!律师:组织卖淫罪虽已取消死刑,但仍是重罪

都市快报讯 杭州小伙潘飞(化名)伙同他人,创建了一个卖淫招嫖网站。

他不仅把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专门设置了国内的屏蔽,连卖淫活动也在境外实施,自己则在国内“远程遥控”。

与以往传统的组织卖淫者不同,他们并不直接收取嫖客的嫖资,而且专门通过跟失足妇女收取“挂网费”来赚钱。

潘飞本以为高枕无忧,但最终因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也是杭州办理的首例跨境组织卖淫案。

收取“挂网费”450余万元

时间回溯到2016年,彼时27岁、高中文化的潘飞正在新加坡打工,看到周围人通过互联网做起了卖淫的生意,动动手指就能来钱,十分心动,便伙同他人在国内创建、运营专门面向新加坡的“天上人间”卖淫招嫖网站。

但他们并不跟嫖客收取嫖资,而是跟失足妇女收取“挂网费”。

通常一个月的“挂网费”在2000至5000元不等,“挂网费”缴纳得多的失足妇女的信息就可以挂在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

该网站以类似商品展示的方式在新加坡发布、推广这些失足妇女的卖淫招嫖信息,并按照卖淫场所位置和服务类型对她们进行分类。

为配合该网站上失足妇女的卖淫招嫖活动,防止被当地警方查处,潘飞等人还组建了多个微信查号群,为失足妇女提供查询嫖客号码的服务,保障嫖客身份的真实性,防止警方钓鱼执法。

杭州市检察院起诉事实认定,仅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天上人间”网站“挂网”招嫖的失足妇女累计共2700余人,潘飞以收取失足妇女“挂网费”的名义至少非法获利人民币450余万元。

提供代办签证、新加坡租房等服务

为了扩大该网站的影响力及规模,牟取更多非法利益,潘飞伙同他人,通过线上发布广告、线下联系等方式在中国境内招募失足妇女,以帮助办理签证、拍摄失足妇女“挂网”照片小视频、提供租房、代办“挂网”、提供卖淫用品等“一条龙”服务模式,形成了以“天上人间”卖淫招嫖网站为依托的跨境组织卖淫团伙,在新加坡进行卖淫活动。

后新加坡警方对该类网站进行摸排,将相关案件信息移交国内,潘飞等人也随之落网。

除了潘飞之外,专门在新加坡为失足妇女和嫖客提供租房、卖淫工具等一系列服务的周某,也被认定为本案的主犯。

而在国内专门负责帮这些失足妇女办理签证的工作人员和帮助维护网站的工程师,因为明知该团伙从事的犯罪行为,而被认定为该案的从犯。

经杭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除潘飞外,其余团伙成员均认罪认罚,一审分别被判处五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其中,周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潘飞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检察官说法

这并不是因组织卖淫罪被判无期的第一人

本案的承办法官徐荣说,因组织卖淫罪被判无期徒刑的,潘飞并非第一人,以往也有过很多。组织卖淫一直是中国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

虽然本案中,潘飞的团伙并没有直接收取嫖资,但可以查实其组织卖淫的失足妇女之多,已足以认定为组织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

他表示,本案与以往的组织卖淫案的最大不同在于,该案呈现出形式隐蔽、产业链化、跨地域性等特点,系新类型有组织的跨境网络犯罪。

“传统打击卖淫嫖娼行动一般能将失足妇女、嫖客以及组织卖淫人员一网打尽。但因为网络卖淫嫖娼行为的隐蔽性,往往容易抓获下游人员,难以打击幕后运营者。”他说,对本案犯罪分子的依法从严惩处,不仅彰显了司法权威,也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境外不是打击盲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犯罪终是难逃法网。

律师来了

组织卖淫罪虽已取消死刑,但仍是重罪

潘飞为什么会被判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不是顶格宣判,又如何认定组织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橙柿互动“律师来了”请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黄洪连进行了解读。

为什么判潘飞无期徒刑?

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见,尽管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取消了组织卖淫罪的死刑,但组织卖淫罪在目前的刑法上仍然是重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关于如何认定组织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司法解释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比如,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只要符合上述情节之一,就属于“情节严重”,就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从检察机关通报的情节来看,该案中已经有多个情节符合上述的“情节严重”之规定:卖淫人员远超10人,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非法获利远超100万元。所以,该案属于组织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至于在该档量刑情节中,到底是判处10年至15年的有期徒刑,还是判处无期徒刑,则是结合司法实践的经验,根据案情来综合考虑。

该案由于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由他国司法机关移交我国司法机关办理),故判处无期徒刑也在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

帮办签证为什么判五年以上?

本案中,帮助组织卖淫网站进行技术维护的工程师和帮助办理签证的工作人员等,均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是因为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也属于刑法关于协助组织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应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协助组织卖淫,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的帮助行为。

服务器及卖淫行为都在境外能逃避我国刑法吗?

该案能成功打击实属不易,若不是他国司法机关移送线索,类似的犯罪行为,由于主要利用境外互联网平台,且卖淫行为也发生在境外,国内司法机关可能很难掌握相关证据线索。

但是,打击涉黄涉毒犯罪是目前全球绝大多数法治国家的一致追求,故未来国内司法机关与境外司法机关会越来越加强司法协助,共同致力于此类跨境犯罪的治理。

另外,本案尽管服务器搭在境外、卖淫嫖娼行为发生在境外,但组织卖淫的潘某等部分被告人是在中国境内实施的组织行为,所以中国境内也应当属于犯罪行为地,符合中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不需要考虑属人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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