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新模式--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VCC)
新加坡已启动可变资本公司框架,从2020年1月15日起生效,以吸引更多投资基金和外国私人资本进入新加坡,并鼓励更多基金管理人将其基金注册在新加坡。
这一新的结构将增加新加坡为任何类型的基金在这一辖区提供全面服务。
可变资本公司将受《2018年可变资本公司法》(可变资本公司法)的监管。这一架构是为集合计划量身定制的,将对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传统基金和另类基金,无论是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对冲基金还是其他策略不同的基金开放。可变资本公司可以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也可以是具有多个子基金的伞式实体。
VCC框架推出之前,新加坡并没有针对投资基金专门设计的主体形式,无论是在灵活性还是应用多样性,都远不及开曼群岛,这也使得很多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设在离岸。
星辰出国
VCC的优势何在?
1、可设立为单体公司基金,也可以注册为包含多个子基金的伞形基金结构,在后者情形下子基金之间的资产和负债相互隔离。
2、可同时发行封闭式基金(如私募股权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如对冲基金)。
3、允许现有新加坡境外的公司制基金可以转移至新加坡并注册为VCC。
4、无需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且无需公开股东名册,无需公开财务报表。
5、为进一步鼓励业界在新加坡采用可变资本公司框架,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还推出了可变资本公司资助计划,每项基金申请的最高限额为15万新元,每名基金管理人最多可获得三个可变资本公司资助。
6、税收优惠
可变资本公司在税收上将被视为公司和单一实体。此外,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3R和13X节项下适用于基金的 税收优惠也将适用于可变资本公司。在适用优惠的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有关基金管理的金融部门激励计划和基金的消费税减免也将同样适用于可变资本公司。
VCC结构的推出使得现有的公司结构更具多样性和灵活性,减少了既有法律框架下对公司做出的种种限制。
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该结构的推出旨在打造新加坡国际基金管理中心的地位,使新加坡具有更高效的基金管理能力和管理模式,强健和完善金融监管框架。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