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的国际行政人员怎么交税
课税年
在新加坡,政府一般上是按照日历年份对个人的上一年收入课税,并在下一个日历年(课税年)征税。
退税
新加坡税务局(IRAS)通常会在每年二月至三月之间发出报税表。除非您收到延期通知,否则您必须在4月15日之前(若是填写纸本税表),或4月18日(电子报税)向税务局呈交税表。
除非您选择以GIRO每月进行分期付款(免利息),否则您必须在收到您的税报评估通知后一个月内缴纳税款。
税率
累进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的应课税收入:
2012年课税年度开始
应课税收入
税率(%)
应付总税额(S $)
首$20,000新元
接下来的$10,000新元
0
2
0
200
首S$ 30,000新元
接下来的$ 10,000
–
3.5
200
350
首$ 40,000新元
接下来的S$40,000
–
7
550
2,800
首S$80,000新元
接下来的S$40,000
–
11.5
3,350
4,600
首S$120,000新元
接下来的S$40,000
–
15
7,950
6,000
首S$160,000新元
接下来的S$ 40,000新元
–
17
13,950
6,800
首$20,000新元
接下来的$120,000新元
–
18
20,750
21,600
首S$320,000新元
超过S$320,000新元
–
20
42,350
如果您不是居民,则将支付较高的税率(或15%)。其他收入的税率为20%。
居留规定
在新加坡,定性和定量测试将决定你是否是居民。
根据定性测试,公民身份一般上就等于居民,但若是永久居民,则必须说服税务局,他们确实在新加坡永久居留。
在一个课税年内,如果您在新加坡居住、工作或身在新加坡至少183天,那么根据定量测试,在那一个课税年内,您属于税务居民。但这并不应用在公司董事身上。
三年行政特许权
根据三年的行政特许权,如果你三年无中断地在新加坡工作或居住,即使第一和第三年在新加坡居住少于183天,也一样被认作是税务居民。
两年行政特许权
根据两年的行政特许权,如果您在新加坡不间断地工作或居住不少于183天(包括公众假期和周末),您就是两年的税务居民。如果您是于2007年第一天或之后来到新加坡的外籍员工,你将属于这项特许权,除非您是专业人士、表演艺术家,或公司董事。
离职
IRAS必须通过IR21表格来确实非公民的离职通知,其中包括那些将永久离开新加坡的永久居民。您必须在员工离职或离开新国之前的一个月前提交该表格。
如果员工属于永久居民,并不会永久离开新国,那就不需要清税。只要雇员通过必要方法,得到雇主的担保书,说明该员工将会返回新国,则能获得这项特许。不过,派驻海外的员工并不符合这个特许条件。
为清算雇员所欠的任何税款,雇主必须采用预扣方式。雇主可以在获得税务局许可之时,或在提交通知后30天内放出预扣。
如果您无法预扣员工税款,就必需在IR21表格做出解释。但如果员工是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离开或离职,您就能被宽恕。否则,你可能必须支付该员工所欠的税款。
当非公民雇员结束在新加坡的工作时,根据规则,他/她能获得未到行权期的股票,以及未行使购股权的最终利得。这是真的,除非雇主选择追踪有关股权和股票的行权期和购股权,然后向税务汇报损益。
离职后如果完成清税,该非公民职员通常无需在新加坡报税了。如果员工在离开新加坡之后才收到花红或其它与工作有关的收入,并且还没向税务局汇报,则需要进行额外的清税行动。
如果非公民员工较后回到新加坡进行业务,那么其业务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可能要向税务局课税,但这取决于就职期限和税务居民情况。税务局会仔细观察该名职员在该年内花在新加坡的时间多寡,以确定其就职期和税务居民情况。
税负平衡与税务保护计划
通过“税务保护计划”或”税负平衡.”,因海外公务而导致的额外税款,雇主可以获得退税。
根据税务保护计划,如果没有派驻海外而员工需要在本国缴付额外税款,那么公司要为雇员报销。 如果员工的实际税款低于本国的假设税,那么员工可保留该笔暴利税。
税负平衡计划则不同,它确保雇员支付与本国假设税相同的税款。如果实际税超过假设税,雇主需报销该笔差额。反之,雇主可以收起余款。
在任何一个方案中,您必须当员工已在家乡那样,通过查看员工的基薪和其他收来以确定本国假设税。
该雇员在收到雇主的报销的年份拥有应课税福利。
一家公司可以从所有收入(包括投资)所产生的超额税款要退税,不仅是雇员收入所产生的超额税款。该公司的税负平衡政策则是决定了雇主和雇员的责任。
雇员收入
税务是基于雇员收入而定。雇主是谁、在哪里,或在什么地方支付,都没有关系。
短期员工豁免税务
如果您是短期在新加坡工作(一个日历年内不超过60天)的员工,您将免缴所得税。不过这并不针对公司董事、表演艺术家和专业人士。
这是您获得报酬的一般方式:
• 薪酬
• 当雇员向雇主提供服务并领取款项或其他补偿金,被称为薪水。
• 津贴
• 津贴是雇主的应课税支付款项,例如交通、膳食等。
• 董事费用
• T您有资格获得这些费用的年份就是您课税的年份。您有权在所批准的日期收取董事费(在公司的股东大会时投票决议或一致通过)。 如果您的董事费提前被批准,您将无法在股东大会之日获取,只有在财政年内提供服务后才能获得。
• 花红
• 雇主可以向雇员发放有合约注明的花红,或无合约注明的花红(奖金)。一般上,有合约注明的花红,将根据奖励计划或合约在指定的年份里发给有资格的员工。没有合同注明的花红,在发放时就要课税。
• 实物福利
• 这是应课税的非现金福利,如保险、交通工具、回乡费和住宿。 a)雇主提供的住宿
• 截至2014年1月1日,这是雇主提供住宿的应课税价值:不是落在酒店建筑物内的服务公寓或住宅,应课税价值等于居所年度价值减去员工所支付的租金。家具和配件的应课税价值如下:
• 如果配有部分家具 – 年度价值的40%;或
• 如果家具齐全 – 年价值的50%。
• 家具齐全表示屋内备有家具/家用电器和配件。配有部分家具的意思是屋内只有安装配件,例如吊扇、空调、灯具等。至于酒店住宿,应课纳税价值是雇主的实际成本减去雇员付出的成本。b) 回乡路费应用于外籍人士和其直系亲属回乡费的应课税价值:
• 外籍员工的配偶单人来回路费的20%;以及
• 每个孩子两轮来回路费的20%
• 但这仅适用于外籍人士或其配偶回国的旅程。如果您是新加坡的永久居民或公民,无法获得这项回乡优惠。c) 交通工具雇主为雇员提供的交通工具是否用在了私人用途,税务局自有一套确认标准,以确实应课税价值。d) 保费雇主为雇员缴付的个人保险费属于应课税福利。雇主为该雇员缴付的团体保险费属于应课税福利,但索赔款不纳税。雇主,除服务公司,免税机构或投资控股公司,采用成本加上加价计算进行税务评估,不必在企业/营业税退税中申报扣除税费的保险费 相关年度保险 这意味着保险费是免除雇员的。雇主支付的雇员组织保险向雇员以外的其他人支付的保险费不是应课税福利,但除非雇员死亡或受伤,否则在事实征税后向雇员支付赔偿金 – 该酬金为 免税。e) 雇主支付的税款雇主代表雇员支付税款,被视为应课税福利。f) 股权报酬E职员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ESOP),以预定的价格和时间购买公司股票。雇员需为行使其购股权而产生的任何收益课税。提供股份奖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是属于雇员股权计划(ESOW)。 在这个计划中,员工拥有雇主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 当归属雇员股权计划时,员工将为利得负上税务责任。尽管一旦延缓偿付可以推迟税务。不管是ESOP或EWOW计划,其应课税利润,是股票市价和认购价的差额(以行权日或归属日为准)。除非追踪替代方案有效,否则持有未到行权期的股票以及未行使购股权的离职外派人士,将受到行使规则约束。如果符合某些条件,以下税务优惠可适用于股权报酬计划:
• 合格员工股权薪酬计划(QEEBR);
• ERIS(SMEs) – 股权报酬奖励计划(中小企业);
• ERIS(所有公司) – 股权报酬奖励计划(所有公司); 和
• ERIS(创业) – 股权报酬奖励计划(创业)。
• ERIS计划不再适用于从ESOP 或ESOW利得获取的豁免部分税务 – 它们已于这些日期截止:
• ERIS(创业) – 于2013年2月16日截止
• ERIS(所有公司) – 于2014年1月1日截止
• ERIS(SMEs) – 于2014年1月1日截止
• 如果之前授予的股份和股票期权(在个别截止日期之时或之前)的收益或利润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则部分免税仍然适用。g) 雇主贡献给员工的海外退休金/公积金雇主贡献给新加坡员工的海外公积金或退休金需要课税。员工不能用这项贡献金来扣税。税务局已经授予非课税优惠给雇主贡献的海外基金 (由本国政府管理或监督)。这仅适用于强制性贡献,即使员工在本国以外工作,而新加坡雇主也没有对该贡献索取企业税收减免。h) 贷款如果雇主提供低利率或零息贷款,雇员就拥有了应课税福利。福利金额就是利息减少价值。如果员工对公司影响不大,控制权或持股比例不高,贷款计划能得到行政特许权 – 福利可以不纳税。但要所有员工都有机会获得贷款,才符合这条件。i) 礼物雇主给的现金或非现金礼品属于应课税实物福利。 但是税务局有行政特许:雇主在节日和特别场合发出给全部员工的的廉价礼品(每单$S2,000新元或更少),都不需要课税。
非常规税务居民/非普通居民(NOR)计划
如果您是NOR,只要符合某些条件,您可以在某的期限内获得一些税收减免:
1. 新加坡工作收入的时间划分,在新加坡以外地方的工作日最少90天,最低税率为10%(按时间划分前的工作总收入计算);以及
2. 在某些限制下,雇主贡献非强制性海外养老金/公积金的税务豁免(有最高限额)。.
非居民公司区域代表
在新加坡居住,并以新加坡为联系点,以把公司活动延伸到其他国家的非居民公司的区域代表,他们在新加坡的时间所获得的收入将需课税。您必须符合某些条件,并提交税务局批准声明,以符合作为区域代表来赋税的条件。
从海外工作中获得的薪资
无论合约在何处签署或款项在何处支付,新加坡的税务报酬是新加坡工作期间收取的报酬。 这也包括非新加坡人雇员(个人雇员在新加坡就业)。
公平地说,一些完全在新加坡外工作的员工,例如在海外进行业务的,皆不受新加坡税务约制。
利息收入
从2006年课税年开始,如果个人的利息收入来自存放于持牌金融公司或受认可银行的存款,则为免税。这也适用于债券利息(从2004年课税年开始)。
但是,如果通过新加坡合伙生意,或来自专业、营业或贸易的利得,则必须纳税。
股息收入
截至2008年1月1日,股东所收到新加坡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无需课税,因为这些股息属于单一公司税制。
租金收入
如果你从新加坡的产业收取租金,则必须纳税。您必须呈报所有房产的总租金收入,包括家具和配件所获款项,以及租客必须支付的任何服务费用。 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能够索回,例如修缮和维护、火险、抵押利息、产业税,从中获得概念。
岸外基金汇款
截至2004年1月1日,在新加坡,居民个人汇出的海外收入无需课税。 但是,这项减免税不应用在合伙生意。
资本利得税
新加坡不征收资本利得税,也不扣除资本损失。
外汇损益
新加坡不征收外汇收益税务,也不扣除外汇损失。
能扣除(扣税)的收入
只有100%从收入所产生的活动,其费用才能用以扣除(扣税)。从资本产生的费用不能被用以扣税,条例不允许的费用也不能做扣除。只有少数(费用项目)具扣除资格。
有特殊个人情况的居民,在课税年的前一年可以,也许可以收入扣税形式,获得税务减免。。这项减免不能用在非居民身上。
以下是2015年课税年的典型减免:
S$
收入减免
• below 55 years old
• 55岁以下
• 55岁至59岁
• 60岁及以上
1,000
6,000
8,000
配偶减免/ 配偶宽免
与纳税人居住或受照顾的配偶并且收入不超过S$4,000新元.
2,000
子女减免
未婚子女以及收入不超过 S$4,000新元.
4,000
父母减免
•与纳税人在同一家庭里生活
• 不与纳税人在同一家庭里生活
9,000
5,500
退休辅助计划 (SRS) 减免
•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
•非公民
capped at 12,750
capped at 29,750
避免双重课税协定(DTA)
当新加坡与另一个国度签订“避免双重课税协定”时,能避免双方国民在另一个国家获得的收入被双重征税。
与新加坡签订这项协定的国家,可以根据新加坡对外国的收入进行评估的税额,豁免全部或部
分外国税收。在这项协定,双方国家居民需要确定自己的居住国在哪。如果在一个课税年度人,个人身在该国不足183天,则大多数条约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作收入免课税。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里,在没有税务条约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联邦或单边税务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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