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4日 星期日

浅谈新加坡企业税收那些事儿 (一)

在企业收到第一笔营业收入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可扣税吗?

总体来说,资本支出费用是不可扣税的,比如在公司成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是不可以扣税的。

不过,用来产生收入的费用可扣税。如果企业在产生某项费用时,已经开始营业,所有支出和开支是符合《所得税法》(ITA)第14条的, 并根据《所得税法》(ITA)第15条,是不应被拒绝扣除的支出和开支的,这类费用均可以用来扣税。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2011年起,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开始实施企业发展税务优惠,允许在企业开始产生收入之前对某些费用进行税收减免。

根据此优惠,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在被视为生效日期(企业在获得第一笔营业收入的会计年度的第一天)时进行营业活动即被视为开始营业。它旨在帮助企业在税务方面提供更大的确定性,从而促进创业精神。它还有助于减轻企业在起步时产生的部分成本。此优惠允许对生效日期之前的会计年度产生的收入性支出进行税收抵扣。此类收入支出应视为在生效日期时发生的。他们可在企业首次收到业务收入的评税基期内,从业务收入中扣除。同样的,任何超出一个课税年度业务收入的收入性支出都被视为贸易损失并适用贸易损失的一般使用规则。

此优惠已在2012课税年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如果营业赚的第一块钱是在2011年末的会计年(2012课税年), 企业可以报销在2010年末的会计年(2011课税年)产生的收入性支出,依此类推。企业必须保存有关报销费用的资料,除非被要求可不必提交给IRAS。

信息来源: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电子税务指南所得税: 企业发展优惠——在企业取得收入之前扣除一定的费用(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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