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新加坡交易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谢采含:引入SPAC机制不会与现有上市方式有冲突

本报记者 朱宝琛

“现在有一些来自中国的发行人想要到新加坡来发SPAC,他们有很多考量,包括新加坡能服务到东南亚的企业,对他们非常有吸引力。”新加坡交易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谢采含9月2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赴新加坡上市有兴趣的中国SPAC项目,既包括有意设立SPAC空壳的中国投资者,也包括其他SPAC空壳有意并购中国的投资标的,新交所目前正与之密切接触中。

本月初,新加坡交易所正式引入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机制,成为亚洲第一个主要金融市场引入SPAC机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亚洲主要金融市场竞争的风向标。

SPAC是一种“壳”公司,公司先从公开市场投资者处筹集资金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然后再并购有实际业务的未上市企业、初创企业。这种“借壳”的做法绕过了传统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复杂流程,还具有上市周期短、成本低、确定性相对较强和风险可控性强等优点。

谢采含表示,作为一个比较新兴的融资工具,SPAC和很多市场上现有的投资工具有颠覆性的一些差异,正因为如此,在投资者沟通和保护都做了更多的安排,把发行SPAC的市场环境更细致地去优化。

“我们很关注参与到新加坡SPAC发行的前几批发行人的素质、经验、知名度。新交所整体的SPAC上市框架,以扩大投资人选择为宗旨,一直强调的是投资者保护,要让公众、让市场真正了解整个框架如何有效地平衡投资产品的创新和投资者的保护。”谢采含称。

她进一步表示,引入SPAC机制是作为传统上市渠道的补充,让发行人有更多选择,不会与现有的上市方式有重叠或冲突。作为新交所近期主打的股权融资产品,SPAC是企业按自身的需求,尤其是已经在其他发达市场,如美国、中国香港、伦敦等地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探索更好的融资的一种方式,可以通过二次上市,接触优质的投资群,享受各项上市津贴。

此外,谢采含还就SPAC上市框架的主要要求进行阐述:第一,发起人的背景和资质会直接影响到SPAC发行的成败,除了最基本的诚信,SPAC的发起人在寻求并评估并购项目的过往经验非常重要;第二,SPAC发起人及管理团队在操作并运营SPAC时务必与投资人是相对一致的,新交所向SPAC的创始股东和管理团队设一个最低的出资额,强调他们得以实际行动注入的一些投资来表达对SPAC的信心;第三,SPAC的最低市值为1.5亿新币左右,并购标的的价值必须占托管资金的80%,为的是使SPAC能更便于融到足够的资金上市,也让后续的并购标的选择更为广泛;第四,为了让更多的投资人有机会参与到SPAC项目的投资,新交所设立了最低300名公众股东的要求,并购完成后会以主板要求的最少500名公众股东来要求最终的上市主体;第五,为了保障投资人投入的大部分资金,SPAC必须将至少90%的上市融资资金放入到新交所的托管账户里面,以此给予所有的投资人一定的保障。

(编辑 张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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