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4日 星期日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0-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拓士”)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寄送的(2017)沪0115民初83817号民事判决书、公司控股子公司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亚拓士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以下简称“ICC”)发送的《Partial Award on Liability》(关于责任的部分裁决书,以下简称“部分裁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2017)沪0115民初83817号

公司子公司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龙科技”)在公司另一子公司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趣信息”)享有的《传奇世界》基础上研发了《传奇世界》手游,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IP(以下简称“韩国传奇公司”)认为数龙科技的行为侵犯了其权利且构成不正当竞争,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数龙科技。因案件的处理与亚拓士公司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浦东法院追加亚拓士公司为共同原告。

原告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币种同);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合理费用60万元(包括律师费50万元,公证费、公证认证费及翻译费10万元)。

(二)22820/PTA

2017年,娱美德向ICC提起了仲裁申请,案号22820/PTA。该案申请人为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以下合称“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Shengqu Games Limited(原“Shanda Games Limited”,以下简称“Shanda Games”)和亚拓士。

上述两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诉讼、仲裁结果

(一)(2017)沪0115民初83817号

浦东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根据(2017)沪0115民初83817号民事判决书,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

在娱美德、亚拓士起诉《传奇世界》端游的游戏画面侵犯《热血传奇》游戏画面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号:(2003)一中民初字第11013号)中,确认盛趣信息享有《传奇世界》的著作权,但并未对该游戏画面的呈现手段和终端作出任何限制,应视为其认为无需作出限制。并且,该调解协议划分的市场范围不仅包括争议当时已有的游戏市场,还应包括随着技术发展而必然会出现的其他游戏细分市场。判决认定盛趣信息有权行使其关于《传奇世界》游戏的完整著作权,《传奇世界》手游未侵害原告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22820/PTA

(1)声明仲裁庭对提交仲裁的全部争议和仲裁当事人均有管辖权。

(2)声明申请人,作为授权方,是Software Licensing Agreement的适格一方。

(3)声明申请人有权就蓝沙信息和Shanda Games本裁决中所列的违反Software Licensing Agreement的行为向其提出索赔。

(4)声明Software Licensing Agreement授权期限最迟于2017年9月28日到期,之后Software Licensing Agreement的效力终止。

(5)命令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之日起21天内向申请人披露所有未经申请人同意蓝沙信息和Shanda Games(及其关联公司)与第三方签署的有关开发和利用MIR2 IP(不论以传奇世界,授权书,或其他形式)的分授权协议和安排,以及所有与履行该等分授权协议和安排相关的文件。

(6)命令蓝沙信息和Shanda Games停止使用并向申请人返还任何及全部下列项目:(i)软件(包括相关打印文件,图片文件和视频,涉及安装、计算机软件的应用和使用的手册,公开规范,商标(例如“热血传奇”商标),标志以及任何与MIR2相关的艺术作品),和(ii)与软件有关的数据库(包括在授权期间内MIR2的所有补丁和/或升级,与MIR2有关的所有用户ID,密码和角色信息)。

(7)命令蓝沙信息和Shanda Games的董事、雇员、代理人、关联公司、子公司或其他相关方禁止使用、推广、发行、营销、改编、修改、开发或利用MIR2 PC客户端游戏的衍生版本(包括手机版、网页版及任何其他形式),不论通过传奇世界、授权书,或其他形式,或允许第三方这样做。

(8)命令被申请人停止申请执行SHIAC裁决或依赖SHIAC裁决向第三方(包括潜在被授权方)作出蓝沙信息或Shanda Games依据2017年续展协议享有MIR2授权并有权将MIR2授予任何被分授权方的任何陈述或声明。

(9)命令蓝沙信息和Shanda Games对仲裁庭于本案判断赔偿额的阶段认定的蓝沙信息和Shanda Games因违反《Software Licensing Agreement》而应向申请人支付的赔偿损失(如有),或返还利润(如适当),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10)命令亚拓士对裁决第VII(5)(D)部分认定的协助违反合同和第VII(6)部分认定的串谋行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损失(如有),或返还利润(如适当)。

(11)保留就所有其他请求和索赔作出单个或更多后续裁决。

三、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就(2017)沪0115民初83817号判决而言,该诉讼结果为一审判决,对本期或期后利润存有积极影响,本案当事人是否上诉和后续诉讼结果仍存有不确定性。

就ICC的22820/PTA案件本部分裁决书而言,本案主要系娱美德公司、韩国传奇公司对亚拓士和蓝沙信息就《传奇》游戏软件于2017年6月30日签订的续约协议等相关事项提起的仲裁。ICC本次对2017年续约协议的裁决是根据新加坡法律管辖和解释,由ICC作为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且根据ICC的仲裁规则在新加坡举行。但2017续约协议主要授权地域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该协议明确约定:“2.争议解决和管辖法律修订。原软件授权协议、各修订协议、和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原软件授权协议、任何一份修订协议或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争议应提交至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进行最终和有约束力的仲裁。仲裁应根据SHIAC的仲裁规则在中国上海举行。”鉴于本次ICC部分裁决书法律管辖基础及过程均与2017续约协议约定不符,ICC对2017续约协议并无管辖及裁决的权利。

而2017续约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已于2018年1月作出[2018]沪贸仲裁字第028号生效裁决,裁决结果确认2017续约协议为合法有效的协议。

另外,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亦就2017续约协议以相同或类似的诉由在韩国和中国国内发起多个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 63-2 民事部判决书(案号:2017 民一合 562160)一审判决驳回了娱美德、传奇 IP 公司要求确认亚拓士与蓝沙信息签订的关于《传奇》游戏软件《续展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具体可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

2019年12月,中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 73 民初 617 号民事判决中一审依法判决驳回了娱美德公司与传奇 IP 要求确认亚拓士与蓝沙信息签订的关于《传奇》游戏软件《续展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详见2019年12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

综上所述,2017续约协议的主要授权地域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ICC作为国外仲裁机构无权否定和改变已经生效的确认2017续约协议有效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裁决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且ICC作为民间仲裁机构作出的本部分裁决亦无权否定和改变蓝沙信息所在地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及娱美德、亚拓士公司所在地的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已经依据司法主权作出的驳回娱美德与韩国传奇公司关于2017续约协议无效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

有鉴于此,以确认2017续约协议有效且已于2018年1月依法生效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裁决为基础,蓝沙信息将继续依法依照2017续约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继续在前述已驳回娱美德与韩国传奇公司关于2017续约协议无效诉讼请求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的后续司法程序中主张权利;并将向对本次ICC部分裁决书有法定撤销权利的相关法院依法申请撤销该裁决书,也将根据《纽约公约》及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国内相关司法程序中依法要求对该部分裁决书予以拒绝承认和执行。

亚拓士公司作为公司旗下的韩国上市公司及《传奇》游戏共同著作权人,将继续依法行使共同著作权人的权利,继续在前述已驳回娱美德与韩国传奇公司关于2017续约协议无效诉讼请求的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决的后续司法程序中主张权利;并将向对本次ICC部分裁决书有法定撤销权利的相关法院依法申请撤销该裁决书,也将根据《纽约公约》及韩国法律法规规定在韩国国内相关司法程序中依法要求对该部分裁决书予以拒绝承认和执行。

四、其他说明

公司相应诉讼事项如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5民初83817号民事判决书;

2、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Partial Award on Liability》。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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