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7日 星期二

17世纪的中国海权,既不在朝廷也不在荷兰殖民者,而在海商郑芝龙

文/汗青

永乐三年(1405年)六月,世界上最大、掌握最好航海技术、拥有以最先进造船技术制造出来的远洋舰队——郑和舰队,从中国苏州起航直抵福建,然后自福建五虎门迎着东升的太阳,驶进了茫茫太平洋的深处。

郑和舰队的七次出航,先后到达亚、非大陆的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郑和舰队退潮之后约一百年,欧洲的航海家们才开始了对茫茫大海的漫漫征途。但是,当野心勃勃的永乐大帝,在第五次远征漠北归来时于榆木川(今内蒙古多伦县西北)病故时,大明帝国的海上霸权,如同夜空中耀眼的烟花,在瞬间爆发出了无比的辉煌和美丽之后,随灰飞烟灭,消散于无形。

好在,在郑和舰队退潮之后,中国民间照旧出海经商,运作国际贸易。在葡萄牙航海王子享利开启了欧洲大航海时代的大门时,中国也孕育出自己的海上力量。不过,这次机会来自民间,甚至可以说只来自于一个叫郑芝龙的武装海商。

17世纪的中国海权,既不在朝廷也不在荷兰殖民者,而在海商郑芝龙

在荷兰人所绘海图上所描绘的郑芝龙形象(图左站立者)

荷兰人的眼中钉

当荷兰东印度公司——世界上最强大的"海商·军事复合体"横行中国海时,遭遇了郑氏集团,两个"海商军事复合体"注定要一决高下。

以郑芝龙为代表的民间海上势力的日益扩张强盛,引起明朝统治者的恐惧,明军多次追剿,但俱遭失利。后来,明政府既无力剿灭郑芝龙,又希望利用这支海上势力与荷兰人抗衡,镇压其他"海盗",只好对郑芝龙施行绥抚。当时,郑芝龙已经在台湾建立了根据地,他效仿明朝制度,在台湾设官建制,建成了台湾事实上的第一任政府。

1628年,郑芝龙正式接受明廷招抚,官拜海防游击,所部也列入了大明官军序列。郑芝龙开创的强大海上势力,为他的儿子、日后著名的民族英雄郑成功,奠定了率部抗清及驱逐荷兰人、收复台湾的良好基础

发展壮大起来的郑芝龙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南中国海的争夺由来已久。在大规模冲突之前,双方爆发过几次激烈战斗,最终重创由荷兰、中国海盗组成的联合舰队。这些胜利使得中国海上力量在郑和船队退出中国海200年后,再次夺取东亚海权。当时郑芝龙控制的通商线路,北至日本,南至新加坡、大马,西至泰国及印度洋,舰队规模更达三千艘之巨。

不过,荷兰人和郑芝龙彻底撕破脸结仇,却是由于明朝政府。在郑芝龙接受招安之前,因势力发展太大,明朝政府和当时盘踞台湾的荷兰人都很恼火及恐惧,结果就是明朝当局勾结荷兰人,试图联手剿灭郑芝龙。1627年,当时的福建巡抚以准许其与中国合法贸易为条件,诱使荷兰东印度公司台湾驻军攻打郑芝龙集团。荷兰驻台司令迪·韦特留下320人守城后,其余人员和舰只均开往福建铜山与郑芝龙舰队作战。结果反被郑芝龙舰队击败,快船奥沃号被击沉,船员则全被郑军所俘。

郑芝龙对此大为愤怒,随后多次主动袭击荷兰商船和船队,一时间荷兰船只在南中国海绝迹,因为他们只要一露面就会被抢劫甚至击沉。郑芝龙被招安后,无论是出于商业还是仕途考虑,他都不希望这种互相攻击的局面继续下去。1628年,他与荷兰东印度公司达成和解,双方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和平海贸协议。1630年协议又规定荷兰人对郑家船只不得攻击。随后在郑芝龙灭海寇李魁奇、钟斌时,东印度公司一度还给予支援,双方进入了蜜月期。可惜好景不长。1633年,荷兰人以要求明朝允许开市为由,先犯南澳,后攻厦门,击沉了不少明军船只。这让当时身为明将的郑芝龙极为恼怒,同时,荷兰人还违反了和他达成的不得伤害郑家船只的和平协议,击沉了多艘隶属郑家的船只。

17世纪的中国海权,既不在朝廷也不在荷兰殖民者,而在海商郑芝龙

最高水平海上炮战

1633年9月,郑芝龙的竞争对手刘香所部船一百七十艘,劫掠福建。当时,刘香最大的战舰上已经装备有"红夷大炮"十多门,郑芝龙率精兵三千名、四十艘战舰、大铳五百门迎战,最终刘香不敌败退。次年六月,荷兰人乘郑芝龙追击刘香之际,偷袭福建明军,击沉数十艘明军战舰,这些战舰中有的装载有36门大炮。

当时荷兰人在台湾有主力战舰20艘,由普特曼斯指挥,均为二层以上甲板的快船,搭载有为数不少的火炮,是极为优秀的战斗帆船。另外还拥有中国帆船,也就是欧洲史料称为"junk"的"戎克船"。

在一系列遭遇战和互相游击之后,双方都有一定损失。

在料罗湾,双方爆发了决战。荷兰舰队在此前的作战中,有一艘已经落入明军之手,一艘因吃水太深而提前撤离,还有部分外出,因此还剩7艘荷兰战舰,另有50艘刘香所部战船。明军郑芝龙主力则是50艘战船,还有150艘小型快速火船。

荷兰战船十分坚固,装配重型舰炮,小船很难接近。《明史》记载:"荷兰人以坚船利炮立国,他们的船有300尺长,60尺宽,2尺多厚;船上有5根桅杆,在桅杆后他们的船楼有三层;在两舷都开着炮孔,他们将铜炮架在炮口上。在桅杆下面,他们有巨型的20尺长的铁炮,当它们开火时,可以击穿并摧毁石筑城墙,炮声如雷,响彻数十里开外。"但是,中国人也看到了荷兰战船的短板,《明史》记载,荷兰大船转动不灵,遇到浅滩就动弹不得。同时,荷兰人不擅缠斗,在近距离战斗中处于下风。

17世纪的中国海权,既不在朝廷也不在荷兰殖民者,而在海商郑芝龙

此时,郑芝龙已经在他的厦门老巢打造了一支新的舰队。就像欧洲人先前不断汲取中国的航海技术一样,郑芝龙在跟荷兰人打交道时也学习了西洋人的技术。他的新舰队中老旧小帆船每艘仅配6—8门小型火炮;但新造的30艘欧式大船,强化了舰炮甲板,每艘装备有30-36门大炮。

从火力上看,郑芝龙所部肯定不如荷兰船。郑成功在收复台湾时使用的主力战船,在船头船尾各安置了一门火炮,郑芝龙即便习惯的战船火力配置和战法与郑成功有不同,其火力也不会差距太大。当时明军的火炮,已经非常先进,与荷兰人没有代差,甚至威力和技术上也没有什么差异了。按台湾史语所学者黄一农先生著述云:"在剿灭刘香的过程中,明军配备有'红夷、威远大炮',炮重有达两三千斤者。叙功时除大量地方官员外,还包含'铳手'、'铳兵',更指出赞画官何良焘'技谙火攻'的记载"。何良焘曾在澳门为葡萄牙人工作,实地接触到西洋大铳与炮台的原理与用法,并尝撰有《铳台说》等相关著述,时人甚至有认为其炮学水平已超越伍继彩、徐光启或孙元化等。何氏亦曾于崇祯十一年以"阁部题授赞画"的身份,在宣大总督卢象升的督造下,监铸"神威大将军"铁炮。如今,北京八达岭长城现存一门,通长285厘米,内径10.5厘米。

台湾科技史学者黄一农指出"东南沿海的战事自天启二年荷人据彭以来,作战频率和规模在东西方军事史上均十分突出,且事涉全中国冶铸技术最发达的地区以及大航海时代主要的欧洲强权,所动用或制造的西炮遂在接下来的一、二十年间趋近世界最高水平"。

同时他还认为:"从万历四十七年,努尔哈赤在萨尔浒之役崛起,到天启二年,荷兰人占领澎湖,一直到康熙二十二年,清朝平定了明郑政权,这整个过程接近一个甲子。

六十年间,这个地区的战争密度和强度都是世界第一流的。也因为这样的原因,各方在这里互相激荡,产生了全世界最好的大炮。"双方在武器性能上,应该说是没太大差异的。差异存在于双方的战术和数量。

17世纪的中国海权,既不在朝廷也不在荷兰殖民者,而在海商郑芝龙

这是一个无解的战法

1633年10月22日,料罗湾大战爆发。天刚亮,郑芝龙舰队就出现在了金门岛南部的料罗湾口。荷兰与刘香联合舰队发现明军来袭,遂以荷兰战舰居中,刘香舰队散布周围的阵形。明军舰队自料罗湾东南角发起攻击,顺风突击。

明军主力舰队全部直扑荷兰舰队,完全不理会刘香舰队,只以小型火船牵制。明军先行火船在主力战舰的火炮掩护下蜂拥而上,搭钩点火。荷兰舰队的 Brouckersheaven首先遭烧毁,随后 Weiringen被明军主力战舰集火击沉, Slotendijck被俘虏,其他舰只见势不妙,顿时开始突围,但在交战中均遭受不同程度重创, Coukercken报废。参战的刘香战船50艘,则全军覆没在了料罗湾。荷兰舰队士兵和水手被俘约百人左右。

荷兰人对此次战斗的总结,是"中国人秩序良好、不怕损失"(巴达维亚城日记),东印度公司的报告则说中国人与船毫无损失。

实际上明军舰队当然有损失,只不过主力战船毫无损失,损失的是本来就打算放弃的自杀型小火船。战后,传说的明军损失200多只船只,就是自六月开战以来的四个多月中,总计被荷兰舰队抢劫和击毁的船只总数,也包括明军的自杀火船。

郑芝龙这种以主力战舰火力掩护小型自杀火船攻击的海上狼群战术,非常奏效,在当时的情况下,对远道而来的荷兰舰队来说,绝对是一个无解的战法。

客观地说,料罗湾海战不管是从规模还是从胜负的程度来看,在那个年头都堪称是少见的经典战例。在帆船时代,像荷兰这样的弹丸小国为一个作战任务派出十二艘大型、重装战舰,差不多就是其国力的极限了。实际上,郑成功攻打台湾时,负责全台海防的也不过只有区区三艘。

料罗湾海战堪称大捷,郑芝龙表示过,"这场胜利已足以重建中国的威权,打击狡诈夷人的嚣张气焰"。蛮夷确实被打得丧魂落魄,郑芝龙回到安海时,轻描淡写地告诉儿子郑成功说,这是妈祖娘娘显灵,在海战中保佑他们家战胜红毛夷。

料罗湾大战后,明军在郑芝龙指挥下乘胜追击,一直将荷兰舰队逐出了中国沿海。同时,郑芝龙对罪魁祸首的刘香咬住不放,前后六破刘香舰队,最后于明崇祯八年(1635年)与刘香在广东海域决战,郑芝龙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刘香自焚溺毙,舰队全灭。

次年,郑芝龙出任福州都督,中国海域的海盗问题基本绝迹。

17世纪的中国海权,既不在朝廷也不在荷兰殖民者,而在海商郑芝龙

郑芝龙

荷兰东印度公司彻底认栽

1639年,9艘荷兰战舰再次侵袭中国沿海,又被郑芝龙舰队以火船及携带火药筒的水手攻击,击沉5艘,大败而回。郑芝龙自此彻底掌握了南中国海的控制权,成了事实上的中国海之王。

郑芝龙战舰击溃荷兰东印度公司舰队后,基本控制了南中国海的贸易,开始收取各国商船舶靠费用,一时间富可敌国,俨然就是闽南的君王、海上的霸主。当时,郑氏集团对缴过保护费的商船,授郑家令旗;如不缴费就难逃被劫的命运。荷兰东印度公司也彻底认栽,他们放弃了武力解决的企图,再次与郑芝龙达成了和平贸易协议,甚至被迫同意向郑芝龙缴纳保护费,一直执行到郑氏家族消亡。

在鼎盛时,郑芝龙的通商范围广及东洋、南洋各地:占城、吕宋、北港、平户、长崎、孟买、万丹、旧港、巴达维亚、马六甲、柬埔寨、暹罗。据估计,兵力有:包含汉人、日本人、朝鲜人、南岛语族、非洲黑人等各色人种多达二万人,拥有超过三千艘大、小舰船的强大船队。

17世纪的中国海权,不在合法的中国政府手中,也不在西方殖民者手中,代表中国海权的是海商郑芝龙。荷兰人纳税以后,成为郑氏朋友,获得了进入"中国海"的自由。他们向郑氏朝贡时,有一次,故意献了王杖一枝,金冠一顶,以引诱他自立王朝。这是多么致命的诱饵。

但是好景不长,大明朝已经是日暮途穷,十年光景,清军入关,郑芝龙的时代就这样终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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