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1日 星期一

外逃人员“自首大限”截止:国家监委啃下多块硬骨头,近百名外逃人员投案自首

南都讯 2018年12月31日,是《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规定的“自首大限”的截止日。南都记者统计发现,在最后一个月,至少有6名中央或地方“红通人员”投案自首,其中,有5人外逃10年以上。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公告》发布后,目前已有近百名外逃人员投案自首。

5块“硬骨头”在最后期限自首

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自动投案,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南都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在最后一个月,至少有6名中央或地方“红通人员”投案自首。其中,有5人外逃10年以上,此前被视为难啃的“硬骨头”。

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12月28日,在“大限”前三天,外逃13年的犯罪嫌疑人王清伟回国投案自首,他也是第56名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公开资料显示,王清伟原为中国轻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涉嫌信用证诈骗罪,2005年1月出逃。从王清伟出逃开始,对其追逃追赃工作就拉开了序幕。2008年1月,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2015年4月,公布“百名红通人员”名单时,王清伟被列为第84号嫌犯;2017年4月和2018年6月,中央追逃办两次曝光部分外逃人员藏匿线索,王清伟的名字均赫然在列。

王清伟,也是2018年第5位到案的“百名红通人员”。前4人分别是2018年1月24日归案的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兼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胡玉兴,2018年6月22日归案的中国银行江门分行原行长赖明敏,2018年7月28日归案的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高新技术园区派出所原民警张勇光、2018年12月14日归案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原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蒋雷。

其中,外逃11年的蒋雷也在“自首大限”前十六天投案自首。此外,也有3名外逃超过10年的地方“红通人员”在最后期限前回国投案,包括外逃14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刘晋、外逃13年的广东“红通人员”黄少跃、外逃18年的山东省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张雪珍。

“投案自首连锁效应”:近百名外逃人员投案自首

另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消息称,赶在“自首大限”前,河北、江苏、浙江、湖北、重庆等地多名外逃人员同样抓住最后契机,分别从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越南、菲律宾和柬埔寨等回国投案。

相关数据显示,《公告》发布以来目前已有近百名外逃人员投案自首。

南都记者关注到,《公告》发布当日便显成效,一天内包括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和外逃24年的贪污犯罪嫌疑人倪小沪回国自首,这也视为开启了后续投案自首的“连锁反应”。

仅隔一天,山东传来消息,外逃长达18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牛琳回国投案。5天后,广东涉嫌行贿罪的深圳市丰冠建设有限公司监事吴添才回国投案。9月20日,外逃波兰22年之久的卫君仁也向东莞市纪委监委投案。10月8日,外逃17年的周国权选择回国投案……

值得一提的是,众多投案自首的人员中,有人外逃时间很短,甚至有人仅出逃5个月。比如,2018年10月18日回国投案的张永福,距其2017年6月出逃仅仅过了一年左右。再比如,今年5月,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济南大辛庄村原党总支书记王伟新外逃至加拿大,短短5个月后的10月5日,他选择主动回国投案。

“连锁反应”不仅体现在越来越多的外逃分子主动投案自首,还体现在外逃人员更主动退还赃款,在山东省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张雪珍、外逃14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刘晋、浙江外逃18年的职务犯罪人员徐少斌等人的通报中,均出现“愿积极退赃”“积极退回涉案赃款”等相关表述。

2018年追逃追赃再创多个“第一”

近百名外逃人员投案自首、啃下多个“硬骨头”,2018年,中国追逃工作提交了一份不错的成绩单,其中,创下了许多个“第一”。

根据中央纪委官方消息,在2018年,中国创下了第一起在发达国家实现异地追诉、异地服刑后强制遣返的成功案例。2018年7月11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在中美两国执法等部门通力合作下,外逃美国17年之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超凡归案。

不仅如此,许超凡案还开创了中美执法司法合作的多个“第一”,包括第一次依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开展合作、第一次组织中方证人通过远程视频向美国法院作证等。一个又一个“第一”,不仅是追逃追赃个案的胜利,更意味着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的能力和水平正逐步提升,将助力追逃追赃打开新局面。

另据中央纪委官网消息,中国还创下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第一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2018年11月30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中保两国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外逃保加利亚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姚锦旗被引渡回国。

南都记者关注到,与劝返相比,引渡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成功运用将释放出更强劲的震慑作用,这让外逃腐败分子意识到,即使你是合法居留者,也会被引渡到请求国接受法律制裁。目前,中国已缔结了54项引渡条约,继续用足用好引渡利器,必将斩获更多追逃追赃丰硕成果。

见习记者吕春荣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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