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珠海电子烟门店:分布在各大商圈,店员称不穿校服就能买
日前,南都记者接到珠海市民报料,自己尚未成年的孩子开始吸食电子烟,市民称,孩子是在珠海某商圈的电子烟专卖店买到的电子烟。该市民提出疑问,为何孩子尚未成年,也可以购买到电子烟?店员是否尽到询问年龄的责任?有市民表示,目前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承担起监管责任。
为进一步了解电子烟当前的销售模式,南都记者跟随一位17岁的未成年人林晨(化名),一起来到了珠海奥园广场、诚丰广场、富华里、海韵城等商圈的电子烟品牌店。
记者走访发现,大部分电子烟品牌店内都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的告示,但店员在销售过程中,并不会询问消费者的年龄,通常通过消费者的着装和外貌来判断,有店员表示,“无论消费者是否成年,只要不穿校服过来都可以购买,我们是不会查验身份的。”
南都记者从公开报道获悉,电子烟作为传统香烟的“补充品”,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电子烟行业仍是“三无状态”——“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估”,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记者暗访:不穿校服就能购买电子烟
日前,南都记者和林晨来到了位于奥园广场的一家电子烟品牌店,记者发现,商店内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告示。店员见到林晨前来询问产品,直接拿出电子烟和一次性嘴套让他试吸。
据店员介绍,电子烟在业内有“大烟”和“小烟”的区分,二者之间在功率、便携性、吸食效果等方面都有不同。“小烟”以小巧造型和便携为主要特点,是很多消费者的首选。店员告诉记者,店里的“小烟”是通过加热雾化烟油来产生烟雾,达到类似卷烟的效果,与呛人、难闻的传统香烟相比,电子烟的烟雾不但更好闻,而且还有许多口味。
随后,他向记者展示了十余种不同类型的烟油,有水果味、薄荷味、奶油味等,店员表示,对没有抽过烟的人来说,电子烟的多样口味更容易让人接受。整个推销过程中,店员并没有核实试吸电子烟的林晨的年龄,记者随后问到,“林晨还是未成年,可以买电子烟么?”店员表示,“如果他看起来像十五、六岁,我是不会卖的,但是他都接近成年了,我觉得可以买了。”
随后,记者和林晨来到了位于诚丰广场的电子烟品牌店,该店也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告示。店员介绍,购买电子烟并不需要出示身份证,“如果他未满十八岁可以购买么?”店员随即拒绝向林晨出售电子烟,“如果他自己说自己成年了呢?”店员回答到:“他要是这么说,我们就会卖给他。”
随后记者来到海韵城的一家电子烟品牌店,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有些穿着校服就过来买电子烟的学生,我们是不卖的,前两天就有两个穿着校服的学生过来买电子烟,被我们拒绝了。”他告诉记者,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是整个行业的共识,但如何辨别消费者是否是未成年人,是一线销售员共同的难题。该工作人员称:“基本上我们都是通过外貌来判断,但如果消费者谎报年龄,我们也没有权力去查他们的证件。”
富华里的一家电子烟品牌店店员也表示:“无论消费者是否成年,只要是不穿校服过来,都可以购买,我们是不会查验身份的。”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当询问店内是否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时,店员的说法五花八门,有的说“有证,但我没见过”,有的说“没有证”,有的说“不清楚有没有证”,但在走访的多家门店,记者均未发现挂有相关证件。
对此,有家长提出质疑,“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未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的规定,商家一面张贴提示,一面却鼓励其试吸,这让我们感到十分担忧!”
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电子烟品牌在广告中以“更健康”“更高性价比”“更解瘾”为口号进行宣传,还将“无焦油”“低尼古丁含量”作为卖点,以此来吸引消费者购买。
记者通过“高德地图”查询获悉,目前珠海约有十余家电子烟品牌店,多数分布在香洲区,其中有多少间存在向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情况?监管部门有哪些监管手段、措施?记者对珠海市烟草专卖局进行了采访。
记者暗访电子烟销售门店
现状:产品成分难界定,监管遇无法可依
记者发现,珠海市不少电子烟品牌店的名称是“某某电子烟专卖店、某某电子烟专营店”,这一类“电子烟专卖店”是否和传统的香烟专卖店类似?是否有部门对其进行监管?珠海市烟草专卖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虽然目前有些电子烟店打着‘专卖店、专营店’的旗号,但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受监管的‘烟草专卖店’,只是起了这样一个名字。”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烟草专卖品分九种,其中包括卷烟和雪茄烟等,按照通俗来讲,卷烟就是烟叶制成烟丝,包裹而成,产生烟气之后用鼻或嘴吸,卷烟有国家标准,电子烟和传统烟草制品的特点有所不同,目前对‘电子烟’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判断我们是否可以监管电子烟,主要是依据其是否含有烟草成分,如果电子烟不是由烟草制成,这款产品就不在烟草专卖局的监管范围。”同时,工作人员提出,根据目前电子烟企业掌握的技术,可以通过化学手段合成尼古丁成分,这也为如何界定成分增加了难度。
他表示,国内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要按照烟草专卖制度来进行,“国内并未允许生产和销售含有烟草成分的电子烟,市面上销售的含有烟草成分的电子烟,只有两个来源途径,一个是在国内非法生产,一个是通过国外走私入境。”
据悉,目前市面上较为热门的有“烟弹型电子烟”和“烟油型电子烟”,“烟弹型电子烟,由于外观和卷烟基本一样,且含有烟丝成分,通过电子设备加热可以散发烟气,但并不燃烧,这种产品在监管范围之内,也是现在的主要打击对象。”
工作人员介绍,“据我们了解,烟弹型电子烟的产品,在实体店已经很少销售,一般是通过海外代购,然后在物流环节走私入境,然后以微信为渠道,在朋友圈、微信群里销售,数量很大,隐蔽性也越来越强。”
“我们对电子烟行业的管控立法还是空缺的”,“针对电子烟的国家标准还没有出台,也没有明确的成分分析报告和以及确定的监管部门,我们想监管也无法规可依,这是目前面临的困难。”相关工作人员说道。
记者暗访电子烟销售门店
对策:多部门联合执法,净化校周边环境
针对未成年人在线下网点购买电子烟的现象,珠海烟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作为烟草监管部门,我们一直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去执行。电子烟的监管确实遇到了‘无法可依’的情况,但为保护未成年人免收电子烟侵害,针对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的现象,我们会在接到投诉当天,赶到相关店铺进行调查,如果投诉情况属实,将对商家进行劝诫教育,劝诫商家在消费者购买电子烟时,要明确消费者的年龄 ,而且要在店铺张贴禁止标语。”
但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像这些销售电子烟的门店,他们既不需要从指定渠道进货,也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相应的处罚和限制手段很少。”
“为防止电子烟侵害未成年人,我们也联合了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和联合执法的工作,对一些聚集在学校附近的香烟销售点进行宣传教育,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同时,该工作人员也指出,“近年来,珠海烟草局逐步清退了学校附近的‘卷烟销售点’,未来还会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的商业环境。”
据悉,除了线下的巡查执法,珠海市烟草专卖局和珠海市邮政管理局签订了一项合作协议,定期对一些物流站点,包括“三通一达”等进行抽检,检查包裹中是否夹带含有烟草成分的电子烟产品。
针对目前电子烟存在的问题,珠海烟草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们也根据新的形势,来调整监管方式,特别是这几年,跟海关的合作非常顺畅,发现了很多走私电子烟的大案,这些都是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电子烟货源的线索,根据调查,这些货往往是从境外运进来。”
据悉,近年来,随着公安、海关、市场监管、烟草等部门对烟弹型电子烟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以及在检验、检测等方面取得的进展,目前对这一品类已经实现了有效监管。
据介绍,此前珠海市烟草专卖局、拱北海关缉私局曾联手破获“8.08”特大走私、销售烟弹系列案件,这是广东省首宗由海关、烟草合作成功侦破的烟弹案件。据悉,该案件刑事立案8起,移送审查起诉11人,查证走私烟弹超过1.9万条,案值1800余万,查实偷逃应缴税额1200余万元,目前案件已经判决,判刑6人,分别判处一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珠海烟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民对电子烟认知度不高,希望通过新闻报道,让市民了解,目前电子烟仍是“三无状态”——“无产品标准、无质量监管、无安全评估”,发生了任何问题,只能由消费者个人买单,未成年人对此一定要谨慎对待。
记者暗访电子烟销售门店
进展:两部委敦促电子烟企业停止网络销售
日前,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迎来了新的进展,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通告》称: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自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对此,《通告》指出: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
同时,《通告》提出,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通告的宣传贯彻和执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相关部门。
此次两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能否有效解决“电子烟企业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现象?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恩泽分析认为,《通告》缺少明确的法律责任和监管措施。
南都注意到,《通告》中对于限制电子烟网售的部分,多表述为“敦促”。“假如平台和企业不执行,谁来执行呢?” 李恩泽对此质疑到。李恩泽表示,目前行政机关缺少明确的法律授权,难以对电子烟执法,同时,《通告》对于网售电子烟缺少禁止性规定,“如果违反规范要怎么处罚?”
李恩泽表示,如果缺乏对《通告》的落实,《通告》很可能在一段时间后成为“无效文件”。
事实上,对电子烟缺少明确的定义及法律规定,正严重制约各主管部门对电子烟销售行为的监管。不过,多位控烟专家此前都曾表示,基于现行法律法规,也可对电子烟开展一定监管。
在李恩泽看来,对于一些电子烟产品存在的夸大乃至虚假宣传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基于《广告法》进行处罚。同时,电子烟中的食用添加剂等,也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管理范畴中。
与此同时,多位控烟专家此前都曾表示,承担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责任、对公众健康负责的国家卫健委,也参与对电子烟的监管。
记者从公开报道获悉,在全球195个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中,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在30个国家中受到禁止,在65个国家中受到管制,如巴西、新加坡、印度等国已禁止销售电子烟。日前,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向特区立法会提交《2019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建议禁止进口、制造、销售、分发、宣传电子烟等另类吸烟产品,违例者最高可判罚款5万港元和监禁6个月。
此外,根据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成人烟草调查》结果显示,年轻人使用电子烟的比例相对较高,15-24岁年龄组最高。有专家认为,电子烟的使用容易诱导青少年尝试使用传统的卷烟,加快吸烟人群的年轻化趋势。
新闻链接:八部门联合发通知,不得向未成年销售
1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烟草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加强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的审查,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影视剧,不得纳入各种评优活动。《通知》还要求,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记者手记
电子烟作为新型烟草制品,一时间风靡于年轻人群体,有时在聚会场合,许多人一起吸食,果香弥漫,十分诱人,还会吸引许多不吸烟者。网络上“见缝插针”式的宣传,在影视剧里广告贴片,电子烟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甚至还收获了一众未成年人用户。
日前,南方都市报刊发了《9问电子烟:有多暴利?谁来监管?会否全面禁售?》的报道,其中提出“让消费者去冒险尝试,让未成年人成瘾更是原罪。”有质疑声,电子烟装填的烟油里,究竟有哪些成分?对此,不少门店的销售也云里雾里,支支吾吾,这也为电子烟的成瘾性、安全性埋下伏笔。
近期,多部委频频发文,一定程度上引起社会重视,敦促电子烟企业走向规范,但究其根本,电子烟行业发展仍处于“灰色地带”,相关监管的立法已是刻不容缓。如何划定车道,让电子烟行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走得更安全、更健康,更符合当前烟草管理的趋势,不仅是对立法者、执法者提出的要求,也是全社会需要共同面对、共同商议、共同解决的一项课题。
采写:南都记者 王靖豪
实习生:洪晓可 缪心怡 骆泓池 吴绮雯 严格格 许明慧 陈松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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