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不过死刑!新加坡男子走私大麻案上诉遭驳回
10月12日,一名被判死刑的新加坡籍毒贩提出上诉,但被最高法院三司驳回。
案情显示,41岁奥马尔(Omar Yacob Bamadhaj)在2018年从马来西亚走私1公斤的大麻到新加坡。
他在兀兰关卡被执法人员拦下检查,人赃并获。当时,奥马尔宣称自己后备箱的三个包裹里面是草药。而他的父亲当时坐在驾驶位,表示对这些毒品并不知情,也未被指控犯有任何罪行。
在此前的审判阶段,奥马尔多次改变口供,最开始他称自己不知道包裹内是什么。后来又说是朋友付钱,让他在知情状态下运送大麻。
接着,他又称朋友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将装有大麻的包裹放在他的后备箱。在他最新版本的口供中,他说自己被查获时“大脑一片空白”。
奥马尔还指控中央肃毒局的工作人员“强迫”他承认罪行。
不过,首席大法官梅达顺在驳回上诉时指出,很难相信奥马尔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提供证词,而且他的证词也前后不一。
在重新审议此案后,三司决定驳回奥马尔的上诉,维持原判。
(图源:网络)
新加坡对于毒品的态度一直以严厉为世人称道。1973年,新加坡制定了《滥用毒品法令》,对吸毒、贩毒等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罚。
根据该法令,在新加坡贩卖、制造、出入境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吗啡和可卡因、500克以上大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鸦片者若被定罪,将被判处绞刑。
就算是携带的毒品没有达到死刑标准,同样也要面临严厉的惩罚,包括:几十年的监禁,还有可能遭受鞭刑。
新加坡有着如此严明的毒品相关的刑罚,是有原因的。在60年代,吸毒风气从欧美国家蔓延到东南亚,许多新加坡人沦陷在毒品之中,全国吸毒人数在当时呈明显上升。
面对当时新加坡日益严峻的毒品形势,新加坡政府于1971年成立中央肃毒局,专门应对禁毒的问题,之后也逐步建立完善了毒品相关的法令,通过严峻的刑罚来威慑贩毒者和想要吸毒的人士。
直到现在,政府也在积极地进行法令修订,比如今年三月份,内政部表示会修订滥用毒品法令,管制新化合致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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