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14个月开庭270天,耗资近10亿港币,就是为了证明一份遗嘱的真假

只有特殊的民事案件才会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例如香港“小甜甜”(龚如心)与其公公争夺遗产的案件就格外吸引人们的注意。

家财不止万贯的“小甜甜”本来就是备受瞩目的“传奇人物”,她的丈夫两度被“绑架”最终生死不明,本来就是人们乐言不疲地谈资,翁媳各自提出一份遗嘱争夺巨额遗产,当然具有轰动效应。

而且,豪门继承恩怨的后续也颇为精彩,“小甜甜”去世后,她的家人和风水师又各自拿出一份遗嘱,上演了同样的一幕,只是最后的结果不同而已,风水师伪造遗嘱被判入狱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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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遗嘱继承社会关注度就少,像龚如心这类引起民众和媒体关注的遗嘱继承案件更是不多。

并且,“小甜甜”这一世纪争产连环案,主要就是围绕遗嘱真实性展开的,剖析这一连环案始末,对于要订立遗嘱的人,希望会有一些启发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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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翁媳世纪争产。

这宗创造了香港历史上最长聆讯期、最高诉讼费及最多资深大律师参与的世纪争产案,可谓是极富戏剧性。

1、龚如心与王德辉青梅竹马,终成眷属,共创佳业。

龚如心1937年生于上海,其父龚云龙与当时上海“面粉大王”王延歆(王德辉支之父)是至交。她也自小与王延歆的长子王德辉相识。1949年王家南迁香港,王德辉中学毕业后即加入父亲所创公司,开始商界生涯。

1955年,龚如心随母亲来到香港,并在自己18岁生日那天嫁给21岁的王德辉。王德辉于1960年涉足房地产业,创立华懋投资有限公司。王本人为控股大股东,其余股份则分配与龚如心、王延歆等人。

自1965年起,王延歆已开始处于半退休状态,直到1977年完全退休。此后,华懋在王德辉夫妇主持下大举开发新界地区,迅速成为香港最大的私营地产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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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德辉两次遭遇绑架,第二次生死未卜。

成为亿万富翁的王德辉曾两次遭遇绑架。首次绑架发生于1983年4月13日至19日,由龚向绑匪支付1100万美元后最终获释。

1990年4月,王第二次遭绑架,龚于当月14日交付一半3000万美元赎金,但丈夫未能安全回家,后绑匪被捕归案,供称早就将王投入公海。

龚从此成为华懋集团最高首脑。沉寂数年后,她于1994年大规模进行房产收购,短短数年,令华懋集团规模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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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德辉的失踪,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其父亲,与龚如心争夺遗产的“世纪大战”。

王德辉曾于1960年、1968年在律师见证下订立两份遗嘱。

首份遗嘱将其财产平分给妻子和父亲,并称如果与妻子有子嗣,则妻子所继承遗产以信托人方式代子女持有。

1968年,王德辉在第二份遗嘱中改变了初衷,指明其父为遗产唯一继承人和执行人,王延歆正是依据后者,要求继承儿子资产。

但是,龚如心并不承认丈夫已不在世间,更不承认公公为遗嘱受益人。她以1963年11月丈夫的授权书为依据,一直掌管着家族资产,并在公公向法院申令丈夫死亡后即拒付其生活费。王延歆则与她对簿公堂,并称王家从未承认王、龚二人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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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人意料的第三份遗嘱。

1999年9月,高等法院宣布,龚如心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密封信件。法庭开封,从中取出据称是王德辉从未公开的第三份遗嘱。

文件显示,王德辉于1990年3月12日签署这份自书遗嘱。遗嘱共4页,用中文写在4张牛皮纸上,每页均有王本人签名,并有王家当时的管家谢炳炎的见证签名。

遗嘱中写到将所有财产留给爱妻龚如心,而在第二、第三页上则表达了王对自己父母、兄弟姐妹的失望以及对龚如心家人的讨厌,禁止龚将遗产分与他们。最后一页上,则仅有王对龚的一句表白:one life one love。

遗嘱见证人谢炳炎虽声称,亲自见证王德辉在遗嘱上签名,但谢在开庭前离港后在内地病逝,无法出庭作证,仅留下书面证词支持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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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庭审焦点是第三份遗嘱的真实性,如系伪造,龚还将涉及刑事起诉。

故,这场遗产争夺战由此形成了两大战场:

一面是争论遗嘱有效性的民事争产案;

另一面是以司法部门对龚如心是否伪造文件的刑事调查起诉。

2000年4月,各持一份遗嘱的王延歆和龚如心,就遗产继承问题开始在香港高等法院内庭接受聆讯。

2001年8月6日,该案正式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法律,若死者生前先后订立遗嘱,以后者为准。

因此,此案的关键即为确定龚所持的遗嘱是否真实。

王延歆特定从美国请来3位笔迹专家作鉴定,认定谢炳炎的签名系伪造,王德辉的签名亦有很大伪造嫌疑,而遗嘱第一页更可能出自龚本人手笔。

龚如心则聘请内地专家鉴证,认为遗嘱签名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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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耗时14个月,开庭172天,龚败诉,被逮捕。

2002年11月,高等法院作出判决——王德辉对父母孝顺,并无原因突然憎恨父亲,修改遗嘱将父亲排除在受益人以外;且王德辉生性严谨,断无在遗嘱中自曝隐私的可能。

同时,在法庭颁布的判词中,提出1990年的遗嘱有9大疑点,如该遗嘱并非由律师办理、遗嘱的用字有可疑、遗嘱没有推翻1968年的条文、遗嘱见证人谢炳炎提供的证供可疑、王德辉不会用近乎无墨的墨水笔迹签遗嘱等,由此法庭得出遗嘱是伪造的结论,龚如心遭到败诉。

之后,香港警方以涉嫌伪造遗嘱罪逮捕了龚如心,后龚以500万港元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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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再次败诉,面临终身监禁,并失去华懋控制权。

2003年9月,龚如心以7点理由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提起上诉。双方都不惜血本请来了全港最重量级的资深大律师。

2004年6月,上诉庭3位法官以二比一裁定龚败诉。龚如心由此雪上加霜,非但将失去华懋控制权,而且还要支付诉讼双方高达2亿港元的诉讼费用。

龚如心决定继续上诉,2004年11月,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准许龚将争产案上诉至终审法院。

2005年1月,龚被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正式起诉3项涉嫌伪造文件案,后被准以5500万港元巨款保释候审。

尽管龚如心表示并不担心,但根据法律,伪造遗嘱罪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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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时隔8个月,举证责任反转,见证人谢炳炎证词被认定,夺回千亿遗产;撤销刑事指控。

香港终审法院受理此案的法官团,罕见地由两名常任法官及3名非常任法官组成。在经过两轮聆讯后,5名法官于9月16日作出一致裁决,判龚如心上诉成功,其所持有的1990年遗嘱为王德辉的最终遗嘱。

不同于原审和上诉法官的是,在253页的判决书中,终审法官并未纠缠于厘清这份遗嘱的疑点,而是从普通法的原则出发,重新审视这一案件。

根据“普通法”原则,谁主张则谁举证。龚如心只需要证明1990年3月12日的遗嘱是王德辉订立的即可。

并认为原审法官错误运用举证标准,把举证遗嘱的责任交给龚一方,“竟要求龚推翻涉案遗嘱的多项疑点”,显得不合乎法理。

终审法官们认为,由于双方笔迹专家对该遗嘱签名真伪各存疑问,不能构成一致压倒性结论,据此推断遗嘱伪造,仅是一种无法证明的“阴谋论”。

相反,终审法官认为,谢炳炎尽管没能出庭作证及接受盘问,但其生前提供的证据前后一致,说自己曾经亲自见证王德辉在1990年3月12日的遗嘱上签字并要求自己作为见证人,证词清晰无可置疑。

据此,终审推翻原判,裁定龚如心胜诉。

龚如心获得终审胜利后,香港律政司当时表示将研究终审判决,以决定是否中止对龚有关伪造遗嘱的刑事起诉。2005年12月2日,该司正式向东区裁判法院申请,撤销对龚的这一指控。

这场历时8年的世纪争产案,在历经种种风波后又峰回路转,龚如心获得终审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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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伸阅读:半路杀出个风水师。

世事难料,距离龚如心打赢官司还不满两年,2007年4月3日,龚如心因卵巢癌不治在香港逝世,享年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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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如心仓促离世,膝下无儿无女的她,留下的巨额财产(约合664亿元人民币)由谁继承又成为了当时热议话题。

从龚如心2002年立下的遗嘱来看,华懋慈善基金将成为她留下的千亿财产的继承者。

遗嘱中,龚如心表示愿将巨额财产赠予她和丈夫创立的华懋慈善基金,至于遗产的用途,一是发展华懋集团,二是用于慈善事业。

将巨额遗产全部用于慈善事业,本是一件广受欢迎的好事,然而谁知道半路却杀出了一个风水师——陈振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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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0日,风水大师陈振聪召开记者会,自称是龚如心遗产的唯一继承人,还向媒体公开一张他在1990年与龚如心合影的照片。

2009年5月11日,这场千亿遗产争夺案在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开审。

按照法律规定,遗产归属以最新的遗嘱为准。如果陈振聪的遗嘱是真的,那他将获得这笔巨额遗产。

因此,陈振聪所持遗嘱的真伪性成为遗产争夺案的关键,而他和龚如心的关系也成为热议话题。

按照日期推算,这份遗嘱是龚如心在新加坡接受癌症化疗后所立,半年不到,龚如心便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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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临终遗嘱会是真的吗?是在清醒状态下立的吗?如果是真的,她为什么要把巨额遗产留给一个风水师?难道他们有不同寻常的关系?

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陈振聪还提供了通话记录、相片、录影带等证据。两人长达15年的关系曝光后,一时舆论哗然。

尽管陈振聪握有大量物证,但也只能证实两人确有私情,并不能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经过笔迹专家鉴定,证实陈振聪的遗嘱是伪造的,2010年2月2日,高等法院将龚如心的遗产划归华懋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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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甜甜”在生时给陈振聪30亿港元,令他享受了人们难以想象的豪华生活,他却仍然觊觎她的商业王国与遗产,真是贪得无厌。

当年龚如心为了争夺丈夫王德辉的遗产,败诉后面临伪造文件罪;如今陈振聪为争夺龚如心的遗产,败诉后同样不得不面临伪造文件罪。

2月3日傍晚时分,商业罪案调查科将陈振聪拘捕。7月5日,香港特区高等法院裁定陈振聪伪造遗嘱罪名成立,陈振聪被判处监禁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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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奇女富豪龚如心,生前靠出人意料的第三份遗嘱,同公公争夺丈夫的巨额遗产成功;去世后,她的遗产又被风水大师所争夺。

这两场巨额遗产连环案,就如同黑色幽默般,在她的传奇人生中写下了最后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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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香港法例与国内不同,但,遗嘱以新之说已被我国《民法典》确认,法理上是具有借鉴意义的。

从龚如心家族的两次遗嘱继承纷争看,如果翁媳间诉讼,第三份遗嘱能够经过律师见证,就不会这么戏剧性,也就不会“成就”这份“世纪遗产案”。

龚如心也不会面临刑事调查起诉。

风水师争产案,第二份遗嘱,既无见证人,又被鉴定为伪造遗嘱,没什么好说的,确实只能怪风水师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减少歧义,明确遗嘱人的意思,还是有专业人士的介入比较好。

比如订立公证遗嘱,或请律师见证遗嘱,通过这种无利害关系,又精通遗产继承知识的专业人士帮助订立的遗嘱,在其他人提出质疑时,往往能够获得法院判决确认遗嘱的真实性,保护自己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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