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版“药神”案当事人郭桥 今日期满释放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近日,上海版“药神”改判一案引起广泛关注,记者从当事人郭桥辩护律师童明友处获悉,郭桥今天(1月4日)期满释放,恢复自由。
案件回顾:
7价肺炎疫苗断供三年 郭桥等人“非法采购”进口疫苗1.3万支
2018年7月,电影《我不是药神》火了。电影主角程勇应白血病人所需,从印度非法进口平价特效药,被誉为“药神”。
电影播出后,不少现实版的“药神”浮出水面,郭桥便是其中一位,网络称其为上海版“药神”。
郭桥是上海美华丁香妇儿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华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因采购、销售和接种未经国家批准进口、未经依法检验的1.3万支疫苗被捕。
据悉,我国在2014年2月到2017年3月期间,因药品审批原因中断了针对2岁以下婴幼儿的7价肺炎疫苗的进口,断供长达三年之久。
郭桥等人找到了一条来自新加坡的疫苗走私供应渠道,先是由中间人孙勇平联系新加坡相关诊所,待新加坡方面备好货,胡盼盼即收到孙勇平消息,然后指使简立和等人携带、运输疫苗入境,最后在美华门诊部加价销售。
法院原一审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美华门诊部非法从新加坡的诊所采购了11种儿童用进口疫苗,共1.3万余支,其中80%为13价肺炎球菌疫苗,还包括轮状病毒疫苗、水痘疫苗、五联疫苗和六联疫苗,采购总额近千万元。
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对此案进行了判决,郭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200万元,美华门诊部被判处罚金1200万元。其他三名参与疫苗销售的涉案人员胡盼盼、孙勇平等也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4-6年不等,并处以罚金。
重审改判:
《药品管理法》新修订迎来契机
《我不是药神》播出后不久,长春长生疫苗事件被曝光,舆情一时间波涛汹涌。进口真疫苗被“当成”假药,而国产造假疫苗却充斥在市面。
童明友告诉记者,《我不是药神》的上映使更多民众认识到,法律规定的未经批准进口真药按假药论处,与正常的朴素情理认知差异太大。长春长生疫苗案的发生,使得民众对假疫苗畅行无阻,真疫苗按假药定罪判刑产生比较、评论。
“但这对美华案件改判,没有影响。”童明友表示。
童明友说,对改判造成影响的事实是,二审期间发现了肺炎球菌疫苗断供三年;法律上的影响则是《药品管理法》修改。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同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定,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不再被列为假药。
就在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的前4天,即2019年11月27日,上海高院作出二审裁定,撤销郭桥案一审原判决发回重审。
上海检察三分院也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书,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向法院重新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28日,郭桥案重审宣判。上海市第三中院对美华门诊部走私疫苗案宣判——法定代表人郭桥和其余三名被告人的罪名由“销售假药罪”改判为“走私罪”,刑期也大幅缩短。
其中,郭桥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元。
这也是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后,公开的首个因“销售假药罪”获刑并迎来改判的案件。
“感受到司法机关释放的善意”
据报道,重审当天,上午10点30分开庭后,庭审持续了90分钟。下午2点,法官作出宣判。
“被告人胡盼盼、孙勇平、郭桥与被告单位美华门诊部均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童明友回忆称,重审开庭没有发生激烈的对抗性辩论,作为辩护人只是做罪轻和情有可原的辩护。
“上海高院在《药品管理法》生效前发回重审以及三中院改判,实际都是在国家禁止药品未经批准进口的法律框架内,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对美华和郭桥予以尽量的减轻处理,美华和郭桥都感受到司法机关释放的善意。”他表示。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强调,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从‘假药’里面拿出来不等于降低处罚力度。从境外进口药品是必须要经过批准的,这是一个原则,也是法律上不变的规定。
由于改判后郭桥的刑期由七年缩短至两年,而自2018年1月一审判决至今郭桥已被羁押满两年,今天,郭桥期满释放,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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