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追逃“天网”越织越密——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之“追逃篇”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 题:追逃“天网”越织越密——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之“追逃篇”

新华社记者黄玥

腐败,是人类社会的“毒瘤”。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是中国的行动,也是国际社会共识。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党中央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布下追逃追赃的天罗地网,不断强化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与打击。

持续保持追逃追赃高压态势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国际形势日趋复杂,我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依旧蹄疾步稳、一刻不歇。

2020年以来,胡亦品、强涛等涉案金额巨大的“红通人员”被缉捕归案;原铁道部运输局调研员海涛、中石化财务公司原出纳程宣、青岛市李沧区上王埠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曲志林等一批重要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追回;钱建芬、张纪华、梁荣富等涉嫌行贿的外逃人员被追回……

一份亮眼的追逃成绩单,彰显出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见证着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坚实步履。

疫情之下,我国持续保持追逃追赃高压态势。中央追逃办部署启动“天网2020”行动,紧盯未归案“百名红通人员”,把近5年内出逃、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加大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扶贫民生领域外逃腐败分子的追缉力度。

数据显示,2020年1月至11月,“天网2020”行动追回外逃人员1229人,其中“红通人员”28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15人,监察对象289人,追回赃款24.45亿元。

一组翔实数据,生动反映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成功实践,有力证明了“追逃不停步,追赃不松劲”的坚定意志。

提升追逃追赃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公安部继续开展“猎狐”专项行动,最高法继续牵头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追赃专项行动……

中央追逃办各成员单位既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又分兵把守、各司其职,建立起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机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成效。

2020年8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开展专项工作报告、落实审议意见的过程,也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支持监督的过程,目的就是要着力提升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2020年年初,湖南省岳阳市中院依法裁定没收“红通人员”彭旭峰、贾斯语境内外违法所得1.5亿元。国家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向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推动外方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没收裁定。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运用,在经济上‘断血’,使外逃腐败分子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岳阳市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追逃追赃工作中,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监委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依法调查外逃人员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材料,依据有关国家法律要求和国际公约提请对外执法合作,不断提升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追逃追赃的能力和水平。

国际司法执法合作的广泛开展也有效服务了国内反腐败工作。2020年,国家监委对外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5项、执法合作请求32项,提请外方执法部门将“红通人员”杨玉荣、臧春伟、张衡贤等3名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缉捕并遣返。

追逃追赃工作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追逃追赃的恢恢天网正越收越紧、越织越密。

推动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

对内筑牢防逃堤坝,对外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

2020年12月8日,“一带一路”合作伙伴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廉洁建设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22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在线参会,旨在凝聚各方共识,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和廉洁丝绸之路建设,共同促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

以视频方式举办中老铁路廉洁建设第五次定期会商、推动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62家中国企业共同发起《“一带一路”参与企业廉洁合规倡议》……我国不断推进“一带一路”廉洁建设,提升“走出去”企业廉洁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

从2014年主导制定亚太经合组织《北京反腐败宣言》,到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到2019年10月国家监委首次与联合国签署合作备忘录,再到2020年“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合作原则成为《二十国集团反腐败部长级会议公报》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重大双多边外交场合,凝聚各方共识,参与制定相关规则,为全球反腐败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截至目前,我国已与81个国家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与分享协定等共169项,与5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金融情报交换合作协议,初步构建起覆盖各大洲和重点国家的反腐败司法执行合作网络。

信息共享、联合调查、能力建设……我国正不断深化同各国间的司法执法合作,深度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推动完善多边双边司法执法合作机制,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高质量发展。

上一篇新闻

对话深圳市原副市长唐杰:如何看待和解决深圳高房价问题?

下一篇新闻

外交部的5个“准副部”

评论

订阅每日新闻

订阅每日新闻以免错过最新最热门的新加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