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3日 星期三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18-019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新组成的公司九届董事会于2018年6月7日在丽思卡尔顿酒店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2018年6月6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董事Preeti Arora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新组成的公司九届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John Fan(范祥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公司九届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战略与执行委员会

召集人:John Fan(范祥福)先生

委员:Danny Ho(何荣辉)先生、Samuel A.Fischer(费毅衡)先生、Chu ChunHo(朱镇豪)先生、Preeti Arora女士、郑欣淳女士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

召集人:郑欣淳女士(独立董事)

委员:冯渊女士、戴志文先生、John Fan(范祥福)先生、Chu ChunHo(朱镇豪)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戴志文先生(独立董事)

委员:郑欣淳女士、冯渊女士、Chu ChunHo(朱镇豪)先生、Preeti Arora女士

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冯渊女士(独立董事)

委员:郑欣淳女士、戴志文先生、John Fan(范祥福)先生、Preeti Arora女士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名,同意聘任John Fan(范祥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Danny Ho(何荣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许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田冀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李欣遥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上述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1。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郑欣淳女士、冯渊女士、戴志文先生认为:本届董事会新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合法、有效。独立意见详见附件2。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八日

附件1:

相关人员简历

John Fan(范祥福),男,61岁,国籍:中国,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嘉士伯啤酒(香港)有限公司大理啤酒总经理、中图节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总经理、伟志控股有限公司集团采购总监。现任帝亚吉欧新加坡PTE有限公司董事,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Danny Ho(何荣辉),男,42岁,国籍:英国,毕业于英国利物浦大学会计专业,文学学士学位,并已获得英国的注册会计师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毕马威(中国)KPMG(China)助理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帝亚吉欧全球风险审计职能中国区负责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

许勇,男,55岁,大专学历。历任四川全兴足球俱乐部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1世纪体育报常务副总编,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田冀东,男,43岁,大学本科,助理经济师,于2008年11月参加上交所董秘培训并考取资格证书。历任成都全兴销售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业务五部经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

李欣遥,女,35岁,四川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2017年3月参加上交所董秘培训并考取资格证书。曾任北京市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合规主管。现任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附件2: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要求,在本人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就下列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郑欣淳、冯渊、戴志文

二○一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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