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网吃瓜:“吴亦凡的音乐从未传到这里,但他的罪行却做到了”
外国网友:KrisWu是谁?
话说,吴亦凡被刑拘的事不用美国君多加赘述了吧。
这件事迅速在国内爆火的同时,外网又一次炸开了花!
先是“爱吃瓜的外媒”一顿报道,
《华盛顿邮报》:吴亦凡因涉嫌强奸被北京警方拘留↓
《卫报》:流行歌星吴亦凡因涉嫌强奸被拘留↓
BBC:韩国流行音乐明星吴亦凡因涉嫌强奸被捕↓
VARIETY:吴亦凡因涉嫌强奸被中国警方拘留↓
B榜:中国警方称,吴亦凡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
紧接着,美国君再次在推特热搜上看到了吴亦凡的名字,
不过这次的热度却比之前低了很多。。。
推特全球热搜榜上,吴亦凡排第34名,7月18日,也就是19岁女孩都美竹爆料吴亦凡那天,吴亦凡排第10↓
新加坡热搜榜上排第10,18日排第2↓
菲律宾热搜榜上排第20,18日排第1↓
马来西亚热搜榜上排第20,18日排第1↓
加拿大热搜榜上一小时前排名第50,18日排第5↓
看到这里,你可能和美国君一样疑惑吧?
通常来说,如果关注一个热点事件,后续的进展也会持续登上热搜。为什么吴亦凡的热搜能差这么多呢?
想了解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一起来看看网友在推特上是什么反应。
目前,大部分网友在拍手叫好:
终于!这就是他应得的。
看到这个我真开心。
很抱歉的说一句他罪有应得。
终于。
吴亦凡罪有应得。希望受害者得到很好地补偿,早日康复,恢复正常生活。
他终于被拘了。
部分网友觉得非常伤心:
难过,我真的喜欢过他。
我希望这不是真的,但如果是真的,他应该得到惩罚。
如果这是真的,我会非常失望。
不同的是,与之前的评论区相比,这次推特上,美国君刷了一个小时也没看到刷屏式的支持。
要知道18日那天,吴亦凡的粉丝还在拼了命地支持他:哥哥好帅,我们相信哥哥。
吴亦凡是个说唱歌手
吴亦凡很好
吴亦凡好帅
吴亦凡才华横溢
吴亦凡是个好人
吴亦凡我们相信你
我们永远爱你支持你❤
我们相信你Kris❤
吴亦凡是监制
吴亦凡是歌手
吴亦凡是说唱歌手
吴亦凡是赛车手
吴亦凡是模特
吴亦凡好时尚
吴亦凡最酷
吴亦凡最可爱
要知道,对于这点,推特早有网友们正和吴亦凡粉丝吵得不可开交:
你们还在为那个强奸犯辩护?还想用“吴亦凡很可爱”来洗他的热搜?
该死!一些人在洗强奸犯吴亦凡的热搜。
没有了刷屏的支持,热度自然就降了下去。
更讽刺的是,刷着刷着,有一个问题再次成为了国外网友的关注焦点:
“吴亦凡是谁?”
他是谁,为什么会上热搜。
谁是吴亦凡,有人能告诉我吗?
有人可以解释一下到底发生了什么吗?
他到底是谁?
等等。。。到底发生了什么???
吴亦凡是谁?
其实,这早已不是国外网友第一次问这个问题了:
时间倒回到2018年11月,推特上就因这个问题掀起了一番“论战”,欧美粉、韩团粉等各国粉丝都参与了进来。
事情是酱的,
当时欧美超人气小天后A妹 Ariana Grande 4号发布了新单《thank u, next》,堪称在流行音乐圈丢下了一颗炸弹。
要知道, 拥有两座全美音乐奖,四个格莱美提名的A妹,前几天还被评为instagram全球人气王第三名,排名仅次C罗和赛琳娜,人气绝对是超一线。
此前,A妹的新单每次都成绩不凡,多次空降拿下billboard冠军。有人说她拥有着当今流行音乐中最好的女声、最棒的现场。
然而,就在A妹新单《thankyou,next》刚刚发布,销量和口碑就都很不错,眼看着就要问鼎欧美itunes冠军了。。。很多欧美粉们正在坐等庆祝A妹夺冠之时,
却被眼前的itunes美区榜单惊呆了。。。。。
吴亦凡力压A妹、ladygaga和皇后乐队,
不仅夺了冠,前三名还都是他。。。。。
↓↓↓
一时间,“ 谁是吴亦凡??? ” 在推特上炸了。。。。。
“行吧但是吴亦凡是谁啊?为啥他能在美区itunes占据前三??”
当时一些撕得厉害的欧美粉, 纷纷大喊是“水军”占了位。
另外,一些支持exo的韩国粉也跳出来加入了“战斗”:
“谁是吴亦凡?为啥阻碍了EXO夺冠。。。“
很多吴亦凡粉丝们也参与了回击,
表示既然itunes的排行是按照销量排,
粉丝愿意花钱买专辑,是对偶像的一种支持,没毛病:
还有人顺便做个安利。。。普及给那些不知道吴亦凡是谁的老外。。。。
后来,在粉丝与推特网友一顿互喷下,这事也不了了之。
如今,时隔3年,没有了粉丝的帮助,同样的问题以不同的方式再次被网友疯狂问也是蛮唏嘘的。
这一切也许正如推特网友所说,
⬆有趣的是,他的音乐从未传到这里,但他的罪行却做到了。
释法!根据量刑标准最高可判死刑
其实自都某竹爆料起,该事件就已不是“吃瓜”看热闹这么简单,可以称为在律边缘疯狂试探。此次一个“顶流”就此坠落,也为我们带来值得深思的法律警示。
外籍人员在中国犯罪,是否受中国法律约束?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寒表示,鉴于犯罪事实发生在我国领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也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的司法机关对案件有管辖权。“吴姓艺人虽然是比较有名气的艺人,但其并不是外交人员,没有外交特权,如果其行为构成了犯罪,无论其国籍如何,中国的司法机关可以管辖,并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
他介绍,依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依据相关出境入境管理办法,被执行驱逐出境的十年内不得再次入境。如果是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那么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驱逐出境。
如果受害人数较多、涉及未成年人,是否会加重处罚?
于寒解释,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甚至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他指出,未成年人与刑法上的幼女是两个概念,前者是不满18周岁,后者是不满14周岁。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无论女性是否同意,都以强奸论,并且从重处罚。
如果与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违背妇女意志才构成犯罪。当然,未成年人社会经验较浅,性防御能力和意志相对成年人较弱。经本人同意,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虽然不涉及刑事犯罪,但主流道德层面仍然对此种行为普遍作保留态度。
于寒补充称,若有其他人共同参与、策划,共同实施,则可能构成上述犯罪的共犯。
目前认定罪名存在什么难点? 受害人可以请求什么赔偿?
“罪名认定主要是需要证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于寒认为,现在的难点在于发生时间较长,客观证据基本已经灭失了,如果要定罪的话主要需要依靠主观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于寒表示,受害人可以主张的主要是刑事附带赔偿。按照现行的法律制度,一般只赔偿直接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认定,目前处于一个争议阶段,理论界和实践界冲突较大,我个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应当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之中。”
从中获利18万的刘某迢会面临什么刑罚?
于寒表示,从现有公开报道来看,犯罪嫌疑人刘某迢对都、吴双方骗取财物18万元。这其中,对都某竹诈骗金额为18万元既遂,对吴某凡方诈骗金额为300万未遂,如果最终认定犯罪数额属实,则对于18万元就属于数额巨大,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300万元的未遂,则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由于各地经济形势不同,各省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有不同的标准,以北京市为例,诈骗数额达到5000元的,为数额较大,可以以刑法诈骗罪进行评价,诈骗数额达到1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数额超过50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环球网 北京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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