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脚踢碎地铁玻璃门 少年缓刑9月 妈妈缴保1.5万
(新加坡17日讯)青年飞腿踢碎地铁月台玻璃门(MRT platform screen door),被判处9个月的缓刑。
19岁巫裔青年莫哈末阿迪,被控于去年9月24日,在新加坡乌节路地铁站,尝试恶整并阻止朋友登上地铁但不果,他一气之下,怒踢地铁月台玻璃门。
缓刑期间,莫哈末阿迪必须从晚上10时至清晨6时留在住处不可外出,并且必须履行6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
据悉,这项举动导致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被迫承担3061新元(逾9000令吉)的维修费,这已抵触新加坡破坏公物法令;在相关条文下,恶作剧将可罚款500新元(约1500令吉)以上或监禁最高2年,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阿迪今日在法庭上承认其罪行,并被法官判处9个月的缓刑,而莫哈末阿迪的母亲则必须缴付5000新元(约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并要确保儿子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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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律师兼职当阿窿被控(巴生16日讯)执业律师涉“兼职”非法放高利贷,今早被控上巴生法庭,惟被告不认罪,案件择定9月4日过堂。
被告巴尼尔沙万(48岁),被控于2014年5月15日至2015年11月6日,在加埔镇一带,在没有合法执照下的情况下,借贷一笔619万3160令吉给一名50岁的男子。
被告因此抵触1951年商业借贷法令第5(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最高1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承审此案的法官为拉查里阿里芬,被告在听完控状后,当场表示不认罪。
副检控官陈美琴(音译)不赞成被告保释,若是法官要允准被告保释,保释金必须至少30万令吉,同时被告的护照必须交由法院保管,被告也必须每个月定期到临近的警局报备。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娜迪雅抗议保释金太高,并指该数额等同一笔“惩罚性”罚款。
她说,被告育有4名孩子,妻子只是一名家庭主妇,因此恳请法官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
听过双方律师陈词后,拉扎里最后允准被告以10万令吉保释金、附加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同时被告的护照必须交由法院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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