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数字货币”为资产,G20成员国监管政策全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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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已落下帷幕,会后G20发表联合公报,针对众人关注的加密货币监管政策作出回应。为进一步清晰目前各国对数字加密货币的基本政策,链得得App就G20成员国的具体监管措施和态度进行综合梳理。
为期两天的2018年首次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已落下帷幕。会后G20发表联合公报,针对众人关注的加密货币监管政策作出回应。公报称,G20国家财长认为,加密货币一定时候可能影响金融稳定,应继续让制定国际标准的组织监控。
链得得App编辑留意到,上述公报提及加密货币问题时,用语是“加密资产”,并没有用“加密货币”来描述,并认为加密资产缺乏法定货币的一些关键属性,且加剧了逃税、洗钱等问题。
由于G20领导人就如何监管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存在分歧,最终具体的监管措施仍悬而未决。但公报中承诺将执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加密资产适用标准,期待FATF审查这些标准的同时呼吁其全球推广。
链得得App就G20成员国目前对于加密货币监管的态度进行梳理制图如下:
亚洲与澳洲地区
中国
中国自2017年9月4日起将首次代币发行(ICO)定性为非法集资,禁止ICO活动,并督促各个项目开始清退募集资金,紧接着叫停比特币交易平台,引导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退出。
1月2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第三次发布ICO相关风险提示,在《关于防范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中呼吁广大投资者认清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风险,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不参与或组织参与任何涉及ICO和“虚拟货币”交易的活动。2月4日,央行旗下《金融时报》报道称,针对境内外ICO和虚拟货币交易,监管机构将采取一些列监管措施,包括取缔相关商业存在,取缔、处置境内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等。
在香港,香港证监会表示须获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已要求多家虚拟货币交易所将属于证券的虚拟货币下架,若发现有公司继续向公众发放属证券的加密货币,不排除有进一步行动。
在台湾,台湾货币政策主管机关2013年定调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是商品,加密货币和法定货币是要区分的。台湾货币政策主管机关新任负责人杨金龙表示,台湾货币政策主管机关现阶段是“注意趋势”和“进行实验”。
韩国
2017年9月,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正式宣布“禁止通过各种形式的虚拟货币进行筹集资金”,并表示数字货币加以需要受到严格的控制和监视。
2018年1月30日起,韩国新韩银行、农协银行、企业银行、国民银行、韩亚银行、光州银行6家商业银行要求虚拟货币用户开户时必须进行实名认证。虚拟货币交易所既有账户转为实名确认账户后即可获批交易,而新用户在开户时必须实名认证。
日本
日本修订后的《银行法》和《犯罪收益转移防止法》规定,禁止银行和证券公司在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比特币交易,但允许自营交易比特币。 同时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法案》承认加密货币可作为支付手段,赋予其与任何其他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
迄今为止,日本金融厅已授予十六个加密货币交易所执照。
2017年9月6日,日本国家税务局宣布 ,来自加密货币的收益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分类为“杂项收入”,但与产生业务收入的活动,如挖矿或积极交易相关的情况除外。 矿工可以从他们的最终收益中减去像挖矿设施成本、电力消耗等费用。
新加坡
新加坡副总理兼央行负责人Tharman Shanmugaratnam表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正在密切研究相关进展以及其构成的潜在风险。没有充分的理由去禁止加密货币交易。不过会要求相关的中介机构遵守反洗钱规定。
印度
2018年2月1日,印度财政部长Arun Jaitley承诺将严厉击加密货币进行非法用途,并强调加密货币不是合法货币,政府不会考虑令加密货币合法化,并将阻止在其司法管辖范围内使用比特币和其它加密货币。
印度尼西亚
印度尼西亚银行表示,加密货币不被认为是一种合法的交换媒介,因此它们不能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在印度尼西亚使用。禁止印度尼西亚的所有支付系统服务提供商(负责人、交换机构、清算组织者、最终结算提供商、发行人、收单机构、支付网关、电子钱包运营商、资金转账提供商)和金融技术提供商、银行和机构银行用加密货币处理付款交易。
澳大利亚
从今年4月开始,提供加密货币交易服务的澳大利亚企业将被要求在Austrac登记,并报告有关其客户交易的信息。澳大利亚将要出台的新规将扩大反洗钱法律范畴,授权政府机关,监控和监管加密货币交易者的活动,将扩大澳大利亚金融情报机构Austrac收集数据的权限,加密货币交易所必须汇报一切超过1万澳元的现金交易。
美洲地区
美国
美国对加密货币各州及不同机构有相应的规则。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将比特币定义为大宗商品,同时会对包括洲际贸易中涉及比特币的欺诈、操纵等行为,以及与比特币直接挂钩的大宗商品期货交易进行监管。
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必须向作为国家安全交易机构SEC登记或免除注册管理注册国家证券交易所和豁免市场的联邦监管框架。与此同时,美国证监会已于2018年3月启动加密货币及ICO调查。
加拿大
加拿大将加密货币视为资产或证券,而不是货币。加拿大央行行长Stephen Poloz于2018年1月接受采访时表示,比特币交易就是一种赌博,加拿大央行会在适当时候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
墨西哥
3月4日,墨西哥议员提交的一项监管议案已经得到下议院通过,目前只待墨西哥总统签字就可生效。该议案针对金融科技领域监管,也包括监管加密数字货币。媒体称,墨西哥证监会、央行和财政部未来几个月还会进一步拟定二级法,预计会将加密货币企业融资等或等纳入监管。该法案指出,加密货币并非墨西哥法定货币,要让加密货币交易所处于本国央行监管范畴,央行将决定允许哪些加密货币在交易所上市,还将考虑公众的接受程度,包括其使用情况,交易情况,储存量和交易量验收。
巴西
尽管G20峰会要求2018年7月之前制定加密货币监管政策,据当地媒体报道,巴西央行行长Ilan Goldfajn表示,巴西不会监管加密货币。
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
欧盟、英国、德国、意大利、阿根廷
欧盟委员会仍在审查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框架。负责协调成员国标准的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已经对散户投资者提供了与数字货币相关的衍生品限制,并且还在评估欧盟新的MiFID II规则如何适用于数字资产。2月7日,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了最新的监管工作议程,其中概述了该机构明年将进行重点关注的5个领域,其中就包括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同时,欧盟数字经济和社会委员近日表示欧盟方面没有任何禁止甚至限制加密货币挖矿的法律依据。
在国家层面,2013年8月,德国政府认可比特币的法律和税收地位。2018年3月,德国出台加密货币征税文件,指出比特币与法币享有同等地位,增值税仅适用于以加密货币支付的货物和服务。德国当局表示,交易所在交易加密货币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加密货币采矿也不应征税。同时德国已开始严打缺乏经纪服务许可的交易平台。
2018年3月初的一份报告中,法国央行提议禁止保险公司、银行和信托公司“参与加密资产的存款和贷款”,该银行还提议禁止向除“最知情的投资者”外的公众推销“加密资产”储蓄产品。报告强调加密货币不是法定货币,需要制定反洗钱(AML)与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措施。
英国财政部计划在2018年底出台有关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的法规。
2017年5月,意大利政府发布了一项法令,要求“涉及虚拟货币使用的服务供应商”(如交易所)履行其防止洗钱和非法加密货币交易的义务。2018年2月,意大利经济财政部公布法令,加密货币服务供应商要在意大利相关部门注册,但个人对加密货币的使用不受管制。
俄罗斯
俄罗斯财政部1月份发布立法草案,禁止加密货币支付,同时允许 ICO 和虚拟货币交易进入传统形式。据俄新社消息,俄罗斯副财政部长Alexei Moiseev表示,俄罗斯央行和财政部就数字货币交易问题达成一致,最终将由中央银行作出决定。
沙特阿拉伯
沙特阿拉伯资本市场委员会主席Mohammed ElKuwaiz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沙特监管机构一直在密切关注加密数字货币行业的发展,但是仍然在评估该如何制定适当的监管措施,但不太可能发布数字货币禁令。
南非
据彭博社报道,尽管南非央行已经表示将研究出台“适当的政策框架和监管制度”,但南非的市场监管机构并没有对数字货币或数字资产交易所进行监督。
土耳其
土耳其目前的货币监管处于真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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