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实混融、人机互动及平台社会趋势下的人与媒介——2021年新媒体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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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涛,云南民族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副教授。
彭兰(通讯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从Web1.0、Web2.0再到移动互联网,每一阶段性发展升级,都会引发社会、经济、文化等维度的诸多新变化与新构造。而在吸纳了VR、AR、5G、人工智能等最新技术成果之后的新一代虚拟技术组合,不仅有向人类展现出构建与传统物理世界平行的全息数字世界的可能性,更有可能引发崭新的连接、交往关系以及生活样态和社会结构。由此,当越来越多的技术和社会要素趋向虚拟形态,当平台完成对各项互联网资源和媒介技术的全面融合、连接与重组,我们有理由相信,人与媒介的关系以及人类的交往形态都将发生巨大的变化,未来的新媒体研究也必将面临一个巨大的想象空间。
当下社会的虚实混融交往和平台化发展趋势是否可以引发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积极互动,从而引领新媒体研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是否会将我们对人机文明的思考引向一个更高的维度,从而推动人文科学体系甚至传统哲学的突破?上述疑问都将虚拟交往、平台化社会等问题推向了今年研究的前台。
一
元宇宙与虚拟化生存:
人—媒介关系研究的新方向
2021年,新一轮虚拟技术的组合发展引爆了“元宇宙”概念,不仅Roblox、英伟达(NVIDIA)、微软、阿里云等著名的互联网公司纷纷宣布要进军、建构“元宇宙”,扎克伯格甚至直接将其Facebook公司更名为Meta,认为元宇宙就是下一代互联网,声称将在5年内转型为元宇宙公司。元宇宙——这个平行于现实世界、又与现实世界有着互动的数字虚拟世界,似乎正在加速而来。2021年,也因此被称为元宇宙元年。虽然对于元宇宙概念本身以及由此衍生的诸多问题的讨论还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但可以确定的一点是:元宇宙不仅与互联网的下一步发展和演化密切相关,它还为人类未来的虚实混融交往与虚拟实践指认了方向。
尽管互联网兴起之初便带来了虚拟化生存与交往,但那种虚拟生存与交往是超脱现实的,而元宇宙等概念强调的是虚实世界的混融,身体的沉浸体验在虚拟生存与交往中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喻国明等(2021)认为元宇宙将实现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连接革命,进而成为超越现实世界的、更高维度的新型世界,因而它从互联网发展的终极形态的技术意义上,定义了今天的技术迭代和产业的发展方向——其中,区块链技术是实现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信任、协同的技术基础;而以VR/AR/MR为代表的交互技术持续迭代升级,为元宇宙的世界提供从物理世界到生(心)理世界,从现实空间到虚拟空间的全面无缝连接;而游戏范式则是元宇宙的运作方式和交互机制;网络及计算技术的不断升级夯实了元宇宙网络层面的连接力与效率。杜骏飞(2021a)则认为应将当下世人所想象的元宇宙,及其所象征的虚拟全景生活,视为“交往人的网络”——数字传播建构了主体—介体融合的传播人,而虚拟交往则定义了人—物—实践融合的交往人。所以,与其将元宇宙理解为下一代互联网,不如理解为人类的下一代数字生存。
存续的疫情,加深了人们对虚拟交互技术的依赖,也让我们看到这种虚拟交互形式对物理交互形式的替代性潜力。而元宇宙作为人类虚拟交往与虚拟实践的最新趋势,更是让我们重新审视关于“媒介”的传统观念,从而引出关于虚拟性媒介研究范式的思考。
实际上,媒介一直以虚拟的方式构建时空感知、塑造注意力和情感、承载思想的生成和表达,并以此成为人类的认知基础和认识本身。因此,虚拟性从来就是媒介的基本属性,是确保媒介发挥效用的内在机制。但当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被大量转移到互联网上的虚拟空间之后,虚拟现实本身将成为控制这些重要社会实践活动的巨大力量。柯泽等(2021)认为,虚拟现实的出现正在削弱和瓦解传统社会互动理论的现实根基:“环境拟真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得虚拟互动越来越脱离现实环境和对象,智能机器人、智能生命体开始加入到虚拟互动之中,‘虚拟之中的虚拟’成为事实”(柯泽,宋小康,2021:83),因此,传统社会互动理论的解释效度急剧下降,人类社会互动实践和理论探索已经陷入双重危机之中。
为了应对这种媒介观念危机,刘宏宇等(2021a)提出用虚拟性研究范式来重新界定媒介的概念定义以及媒介与人的关系结构。虚拟范式下的“媒介”既不是物质性实体,也不是观念性客体,而是人与世界建立信息性实践关系时的情境和形态。换言之,媒介的核心功能是以“虚拟”的方式实现同效的信息生成和传播,并且在人类文化实践中充当历史性语法和结构性规则。这种规则的基本功能就是确保以虚拟方式生成和传播信息。
对于媒介与人的关联,同样可以放在身体(具身)传播的视角下加以理解。通过强调身体的物质性,刘海龙等(2021a)提出了“网络化身体”(networked body)这一概念,以此来讨论作为中介和非人的(具有物质性与文化特征的)身体如何将人与互联网连接在一起。他们通过对网络代购和快递员的田野调查发现,人的身体能够生产数据、成为网络的义体,因此可以作为技术系统的“补丁”存在;与此同时,物质性的身体又能够切断与网络的连接,作为破坏网络秩序的“病毒”存在。从身体这一混杂物的角度,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发现人与网络技术的复杂关系,同时作为人和物联结的新特征,“网络化身体”也为思考“网络化”如何作为媒介技术的社会影响提供了新视角。
在人类迈向虚拟化生存的征途上,“深度合成”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技术。赵国宁(2021)认为深度合成技术加深了算法对新闻生产与传播的参与程度,从而不仅进一步解放了新闻业者的繁重体力劳动,而且在更广泛的传播领域促进了不在场传播细节的还原和虚拟传播场景真实感的构建,实现了传播主体由实在个体向非实在个体(如AI合成主播)的拓展。当然,这种超真实仿真技术逻辑也带来了真实与虚拟(虚假)界限的模糊等负面影响。
实际上,除了深度合成技术之外,3D建模、全息成像、引擎动画、运动捕捉、图像识别等虚拟技术,以及微创脑机接口技术、非侵入式的脑波操控等人机交互的快速发展,不仅为虚拟主播、虚拟偶像的构建提供了必要的技术物质条件,让人与虚拟偶像、虚拟主播之间建立起更深入的交流互动和更强的关系连接;而且也将人与媒介之间的关系引向虚实之境,让人类的交往转向虚拟互动、虚实混融交往等新社会互动形态。由此,当虚拟性信息生成和传播方式成为未来主导传播形态,势必意味着新媒体研究也要更多转向人类的虚实混融交往和虚拟实践,以此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人与媒介的内在关系,以及更有效地认识和开发各类新型虚拟性媒介的传播潜能和社会潜能。
二
权力与风险:算法研究的转向
元宇宙概念的兴起,触发了从业者、研究者对人与媒介关系的新想象,而在目前这个阶段,算法作为一种新的媒介,已经实在地影响到人的生存、认知、关系等各个层面,人与算法的关系,也是人—机关系的典型写照。
《人物》杂志在2020年发表的“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一文,不仅引起了社会的热议,还颇为罕见地引发了学术界的热烈回应,乃至于其成为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事件,预示着算法研究的重心开始从算法对信息传播的影响(如个性化推荐、算法新闻、机器写作等)转移到算法对社会的全面嵌入与中介化,以及对既有社会秩序的延续与重构等方面。显然,这种转向与平台社会的到来以及平台对算法的倚重有很大关系。
深度报道“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所揭示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算法和平台对劳动者劳动的控制。于是,对缺乏有效监控、缺少透明度的算法垄断和算法专制的担忧,首先成为学者们反思的一个重要面向。彭兰(2021b)警示了算法社会可能带来的“囚徒”风险:算法不仅通过平台隐性控制着劳动者的劳动(这种控制甚至会演变为劳动者的自我约束与激励,一些劳动者因此变成“永动机”),也让人的认知与决策、消费、社会位置等多方面受制于算法,从而成为算法的“囚徒”。
算法权力很大程度上源于“系统”或各种平台对数据的占有和垄断。而算法的广泛应用和算法社会的到来,更是强化了万物(包括人)的数据化:人们的身体和日常行为被数据化、劳动或工作过程及其评估被数据化、甚至人们的思维也被数据化。由此,算法通过构建一种数据化界面,重塑了人们对世界的认知方式,同时算法也以匹配、调节与控制等方式建构了各种对象间的关系,算法的权力也因此不断增加(彭兰,2021c)。方师师(2021)也认为,由数据和算法建构的“虚拟现实”,不仅可以作用于现实世界,还可以形成数字世界中的数据阶层和数据特权。因此,未来的世界将是一种基于数据阶层层级和算法能力重新洗牌的“混合现实”。
在对万物进行数据化的同时,算法还成为一种被数据中介的知识生产形式,不仅勾连起不同场域间的逻辑,也将现实世界映射为一定的数据模型。彭兰(2021c)认为,不同的数据维度,不同的算法模型,会带来不同的界面。如果我们任何时候都要透过这层界面去认识和反映世界,那么,人与万物之间的直接关系将被弱化,世界的很多维度被削弱因而变得“扁平”。人的主观观察、认知与描绘世界的能力也会下降,人的认识与决策,也会变成算法的认识与决策,并因此受到算法设计者或控制者的制约。刘志杰等(2021)同样认为,算法对人类认知和实践产生巨大影响,技术的反向驯化作用越来越明显。技术反驯是算法权力生成与蔓延的表现,这种权力的运作不同于传统权力简单地借助于规则和制度发挥作用,它作为一种知识来影响人,并逐步发展为知识体系,使人陷入“技术无意识”的状态。
在算法面前,普通用户似乎一直处于被控制、被规训的弱势地位。那么,无力的用户对算法形成了怎样的想象或期望?这种想象又构成了用户和算法之间怎样的互动模式?皇甫博媛(2021)通过扎根理论方法研究发现,物质性、中介体验和情感态度构成了用户“算法想象”的核心元素。物质性以个性化理念为核心,贯穿于用户对算法物质属性的认知,并与用户的使用体验交织在一起;在不同平台之间的对比中,算法为用户带来的中介体验得到凸显;用户对于算法的情感态度则高度依赖用户的个人目标以及特定的嵌入情境。这种算法想象强烈影响着用户和算法在日常生活中的互动实践。
随着算法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渗透,算法正在成为信息环境建构中的重要力量,并极大地影响了当下的新闻实践。宋素红等(2021)发现,算法作为智能传播的基础逻辑,不仅构成平台统领其他传播主体的技术规则,还对传播从业者具有促进工作效率与形成认知冲突(特别是其流量目标对内容创作模式与从业者价值观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冲突和困惑)的两重性。因此,算法在智能传播中既有偏向同构又有多向创新的可能性。方师师(2021)认为算法和智能技术推动了新闻业的量化转向,从而带来新闻业的创新,开发出新的新闻式样并进行新的研发实验。而新闻业与算法和机器“共舞”,不仅预示着更多新物种(网页内容管理软件、搜索引擎优化技术、人工智能助手、社交机器人、工作机器人等)将加入媒体与传播的行列,还意味着传统新闻业者的转型(尤其是引以为傲的编辑眼光,现在既需要主动适应算法逻辑,又要协调其与自身专业品味之间的张力)。陈昌凤等(2021)则讨论了这种量化转向的局限性:算法依赖于一个量化的现实版本——必须测量世界,并使用这些数据来决定分类、排名、关联或过滤信息。而这些与高度动态的新闻经常是相悖的。所以,如果不能灵活调整算法所测量的标准、方法,它就很难反映现实。更为重要的是,任何超出量化范围的东西,目前算法都无法访问,其中包括助益做出明智的道德决策所必不可少的“非量化”信息。
算法的广泛应用,既带来便利又隐藏着风险。从个体角度来说,人们在享受算法带来的各种便利的同时,是否会受到算法的钳制,甚至成为算法的“囚徒”(彭兰,2021b)?从社会层面,算法是否会在某种意义上加剧数字鸿沟,不仅使得信息技术的贫者与算法权力绝缘,更让他们长期处于算法权力的控制下,受困、固化在自己的社会阶层中?既然算法社会的到来已不可避免,就必须积极应对由此引发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包括算法偏见、算法歧视、信息垄断、算法专制等问题)。彭兰(2021d)认为,我们需要一种与算法社会相匹配的算法素养,以培养人们与算法的共存能力。这种算法素养有两大基本面向,即算法社会所需要的思维培养(倡导科学与人文兼容的新思维)和风险教育(包括人全面数据化后的隐私、安全风险;算法对人在认知与决策、消费、社会位置、劳动等多方面可能的“囚禁”等)。
正如方师师(2021)所认为,算法不再仅仅只是一种技术工具或者技术手段,而是成为一种事物存在的“形式”深度渗透到社会生活中,并且还会逐渐脱嵌出来,形成自身的技术文化与思想范式。因此算法可以成为我们了解社会结构、理解社会现状的一个切口。然而,当下传播研究学者对算法的认知,仍然主要源于自然科学。因此,随着算法对社会的全面嵌入与中介,以及算法的社会意义日益凸显,传播研究的当务之急是拓展算法在计算科学之外的意涵和研究脉络,将算法作为一种新的文化和社会实践,从不同层面、更多的应用场景、更丰富的用户参与实践对算法与社会的关系进行考察,以便打开算法的“黑箱”,更好地理解与把握这种新技术现象。
三
平台、媒介与治理:
超越传播视角的平台社会研究
Facebook公司的元宇宙转向之所以引发大量关注,自然与其作为一家世界级的互联网平台密切相关。实际上,随着数字技术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加深,近年来互联网平台不仅成为政府、市场创新者和用户的联结交汇点,更进一步发展成为当下社会一种重要的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和社会操作系统。作为一个跨学科的领域,今年新媒体视野下的平台社会研究主要有两个主要面向:一是将平台视为一种新传播媒介或传播结构,二是将平台作为基于新传播结构的治理对象或治理环境。
互联网平台的崛起,首先对传统媒体造成了直接而猛烈的冲击。基于社交关系和算法机制的互联网平台不仅占据传播流量大半壁江山,还引发了传统媒体的渠道失灵、用户流失和用户数据失守、影响力衰退和盈利模式崩溃、新闻业与从业者的合法性被挑战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传统媒体因此出现平台化的焦虑,并不时发出建设“平台型媒体”或“媒体型平台”的呼声。喻国明(2021)认为,无论是传统主流媒体还是新型主流媒体,以成为互联网平台为转型目标,既在其内在品性上极不合适,而且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主流媒体应该从一线的内容生产者转型成为内容生产者提供价值引导与专业服务的新型社会(关系、资源)整合者。蔡雯等(2021)则提出了“协同主体”的概念,也认为面对平台逻辑与媒体逻辑的矛盾和对抗,传统媒体在媒体型平台的打造过程中,比跨越技术门槛更重要的是在自建平台上找准自己的位置,并以内部相统一的价值观与专业精神,厘清、理顺自身与外部内容创作者之间的关系。
互联网平台的崛起,再造了新的传播关系与新的公共领域。孙萍等(2021)认为,互联网平台正在创造新的传播关系和传播模式:一是平台正在成为社会大传播场域中的“中介结构”或“代理商”(agency),对于社会多方的传播链条起到了连接、调节和中介的作用,从而使其中介化效应凸显;二是在平台社会中,传播目的不仅是个人获取信息或享受娱乐,同时也变成了平台获取消费者信息、绘制用户画像的重要途径,从而造成了信息传递的再数据化和商业化成为传播关系改变的重要特点。蔡润芳(2021)认为,平台媒介范式具有“二重性”,即同时遵从集中式的技术逻辑与开放性的价值逻辑,这也造就了一种以数字治理和商业利益为目的,以算法控制为手段的“平台驱动公共领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平台作为“公共话语场域”与“意见自由市场”的角色。
互联网平台的崛起,也推动了“平台化治理”(platformed governance)这种新的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模式的出现。姬德强(2021)认为,不同于西方的政治实践,我国的平台化治理体现了一种国家权力主导下的技术主义路线,因此相关研究需要从“治理镶嵌于等级结构”这一视角出发,在展开平台对社会信息系统系统性重构的技术市场分析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平台化是如何嵌入到特定国家政治制度之中并驱动其变革的。李辉等(2012)则认为,平台作为一种技术构架和基础设施,应该是一种互动架构(architecture),一个能容纳网络社会参与式文化的机构,也应该是一个能够容纳许多不同类型的价值、期待和愿景的开放空间。因此,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不能仅从政府主体的内部视角和效率立论,需要合理引导不同平台的协作关系,探索基于平台的协作式治理机制。
当下社会的平台治理焦虑,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对其垄断性的担忧。陈兵等(2021)发现,各大平台系统中普遍存在着“数据+算法”双轮驱动的运行机理,而由其所形成的正向反馈回路正不断放大和强化平台生态系统的竞争优势,致使平台生态系统逐渐向“生态型垄断”演化。平台生态型垄断一旦形成,很可能带来市场过度集中、竞争固化封锁、数据安全降级等潜在风险的频发。毛天婵等(2021)通过对腾讯的平台历史研究也发现,当平台企业在模糊的市场边界中实施自己的开放战略的过程中,平台注定在开放中走向对行业其他创新者的业务侵蚀,并走向“垄断”的形态。因此,制定厘清平台边界的标准应成为规范平台主体、反平台垄断的政策前提。
互联网平台凭借其技术能力和用户基础,跨界聚合资源、引发系统性垄断,在呈现出极强的社会影响力的同时,正在重塑社会的结构,也使得当下的社会已从卡斯特所描绘的“网络社会”升级为范·迪克笔下的“平台社会”。显然,平台作为当下社会的“转型中介”,由其衍生的平台经济、平台治理、平台的公共性、平台劳动等问题,仍然是未来新媒体研究关注的重点领域。另外,由于“在平台研究的议题中,一个显著变化是平台研究的跨学科性不断增强”(孙萍,邱林川,于海青,2021),因此,未来新媒体领域的平台社会研究,也需要超越单纯的传播视角,引入更多多元、交叉的跨学科的讨论。
四
批判与拓展:
平台社会语境下的数字劳动研究
平台社会的发展和平台经济的扩张,不仅拉动了大量的劳动者和消费者向互联网平台转移,也使得劳动过程不断地转向数字化和平台化,因而所谓的数字劳动更多地指向平台化的数字劳动,数字劳动也因此成为一个与平台社会相孪生的研究课题。
张志安等(2021)通过对互联网平台的合法性建构过程的话语分析,发现互联网平台针对“数字劳动”的不同议题,主要采取“默从与妥协”(达成组织对经营环境的适应和协商)、“抗拒与回避”(实现组织内劳动的去剥削化)、“控制与再造”(以“零工”和“灵活劳动”话语试图对平台劳动价值重构)三种策略。这些策略的核心都不是遵从法律政策和道德规范的要求改进或者完善组织的劳动制度,而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强烈的协商甚至改造环境的意愿。刘战伟等(2021)认为,平台资本采用兴趣玩工、命运自主、情感能量、程序正义与希望劳动等一系列意识形态理念,维系着创意劳动者接受不稳定、无保障与缺乏安全感的工作,制造出创意劳动者的主动“同意”;同时又以控制权“转移”“创意”流水线与计量化“绩效”等组织技术和数字技术,直接控制创意工作者的劳动过程,因此本质上是一种隐蔽的劳动控制。李子仪等(2021)则认为,作为加速社会的“加速装置”,互联网平台化所产生的竞争机制裹挟着技术互惠性,让个体数字化生存成为一种数字化生产,而快速迭代的产品和实时更新的数据致使用户数字劳动过载与劳动异化,最终导致用户的“数字罢工”即反连接。虽然个体通过节点切换、空间规训和接口关闭等三种“罢工”方式暂缓了过度劳动的异化病症,削弱了社会加速带来的压力与紧张感,但作为一种功能性减速,反连接仍是个体为融入加速社会而选择的一种“减速策略”。
“传播政治经济学富有开拓性地将传播与劳动联系起来考察,较为集中地、系统性地分析了信息与通信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于劳动具有怎样的独特意义,从而开辟出了数字劳动这一全新的学术领域”(姚建华,徐偲骕,2021:5)。而对不同数字劳动群体,在不平等权力关系中形成的共同地位或者面临的相似困境问题的观察和思考,一直都是传播政治经济学的一个主要关切。丁未(2021)通过与出租车司机对平台数据智能技术的共同反演,揭示了“另类数字劳动”是一个劳动者被贬值、平台技术及背后的资本被赋值的过程,进而发现司机与平台博弈、抗争的另类数字劳动隐秘地成了平台技术优化、升级的重要途径。孙萍(2021)通过对比中印两国女性程序员的工作实践,发现她们在职业的选择、发展和实践过程中,既受到传统父权机制的文化影响,也受到IT场域中诸多劳动控制机制的束缚,从而长期在父权体制的意识形态与数字劳动的控制机制相勾连所形成的权力格局中处于边缘地位。章玉萍(2021)提出“数字化生计”的概念来理解残障人的数字经济实践。通过对比他们卷入数字化浪潮前后的生活经历,发现数字经济与“互联网+”政策为残障人提供了更多就业机遇,但数字劳动的低端性和不稳定性与他们以往生计方式并无本质区别。“半残半工”构成残障人投身数字经济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但这一模式难以培育可持续的生计环境和发展性的职业生涯。
在传统的传播政治经济学和批判立场之外,今年的数字劳动研究也试图拓展出更多元的视野和想象空间。彭兰(2021a)认为被疫情所推动的视频会议应用——这种媒介化的工作,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数字化劳动。它不仅打破了原有工作场景的边界,带来各种场景的混融,也使得人们的工作行为变成一种基于媒介、时时受到来自他人或自我审视的表演,从而导致人们的劳动处于多线程与永远在线的状态,劳动强度在无形中加大,组织或行业的内卷现象也可能进一步加剧。陈新民等(2021)关注到了粉丝——这个偶像工业体系中最活跃、最主动的“产消者”,并认为在文化的语境内,粉丝参与的本质是偏向于社会化的,其劳动并非只具有剥削这一唯一指向。数字时代的粉丝参与存在明显的二重性:一方面,粉丝劳动背后的确存在着资本的控制,另一方面,粉丝在参与中也实现了情感获得和价值认同。
数字劳动研究,已然成为当下社会科学领域的显学。然而,目前不仅“数字劳动”概念本身过于宽泛、模糊,无法囊括和准确解释不同社会阶层人群的数字经济实践,在理论上似乎也更多地陷入了“剥削”抑或“解放”的单一解释框架之中。因此,数字劳动研究面对数字劳动的不稳定性和丰富多彩的数字劳动实践,仍需在单一的批判话语之外,继续拓展出更加多元视野和更富有想象力的解释框架。
五
情绪传播与风险感知:
社交媒体研究的多维视角
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与社交媒体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及后疫情时期人们与现实世界不同程度的物理隔离,使得微信、抖音、微博等社交媒体成为公众进行信息获取、风险感知、情绪纾解的主渠道。而社会公众由此也产生前所未有的“社交媒体依赖”,在进行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建构的同时,情绪的传播和对风险的感知也成为一种常态。
周书环等(2021)结合社会情绪共享和情绪传染理论,考察了疫情下社交媒体中情绪共享类型、传播趋势及影响。发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们在社交媒体上倾向于共享积极情绪而非消极情绪;情绪传播具有传染性,疫情初期以消极情绪为主,随着疫情发展,积极情绪增加,且成为主导情绪;相较于中性情绪,消极情绪和积极情绪对分享行为影响更大,而相较于消极情绪,积极情绪对社交媒体上分享行为的影响更大。刘婵君等(2021)则以新加坡“第一家族”纠纷为例,探究在社交媒体上不同的新闻框架与其后对应的用户评论所表现的情绪差异。研究发现:冲突、道德、责任归因和经济后果4种框架下的新闻其后的用户评论中,消极情绪占多数;而采用了人类兴趣框架的新闻,其后的用户评论因新闻媒体不同而表现出消极情绪与同情或惋惜情绪的差异。这也表明了在社交媒体平台,越是与情感、情绪相关联的框架,越容易受到用户关注。
社交媒体作为一个供公众抒发个人意见、释放情绪的主渠道,不仅常常成为情绪型内容和舆论大量集中的场域,而且存在着社会情绪的周期性波动特征。徐翔等(2021)以微博为研究对象,发现微博上多数类型的情绪(以正面情绪和无情绪为主)存在周期,而负面情绪则往往被多种因素干扰而不易形成周期性。微博上的各种情绪以一两个月以上的长周期为主,同一情绪往往长短周期多层次并存;具备7天短周期的全部为非负情绪,它们更易发生短频有规律的震荡,由自身节拍所掌控。在社交媒体勃兴的语境下,社会情绪往往成为影响一个舆论热点走向的重要因素,因此情绪周期的检验和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社交网络中传播调控策略的视角。
有学者认为,短视频将成为社交平台第一语言(何子杰,唐佳梅,2021),由此,短视频平台也为情绪的互动和传播提供了新的场域。田维钢等(2021)以网络公共事件类短视频为研究对象,发现负面情绪在短视频中更容易被唤醒、扩散及放大。这一特质也让短视频平台在愤怒、质疑、失望等负面情绪传播方面作用明显,呈现出共情体验、群体认同、符号互动、智能推送的传播机理。同时,网络公共事件中负面情绪的消解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完结,强烈的情绪体验将内化为社会集体记忆,随时可能被新的情境或他人情绪所唤醒。
社交媒体不仅已经成为普通公众获取信息(新闻)的重要渠道,也被视为现代社会化解公共危机的关键环节,而对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们社交媒体使用行为的观察,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危机情境下高强度社交媒体使用对认知与行为的影响效果。李宗亚等(2021)发现,由于疫情期间微信的“大众媒介”属性表现突出,因此导致了微信使用会显著影响公众对社会层面的疫情风险感知:公众对于微信上疫情信息的注意程度越高,其在社会层面的疫情风险感知与公共信任越强。任围等(2021)也发现了权威媒体与社交媒体这种互补性作用。虽然总体来看,权威媒体对预防行为的促进效果显著强于社交媒体,但两者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人们的预防行为:权威媒体使用不仅能够直接正向影响预防行为,还通过感知严重性对其产生间接影响;而社交媒体使用仅间接作用于预防行为,恐惧和感知严重性在其中起着链式中介作用。
疫情期间,社交媒体用户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新闻策展”成为现象级的信息传播实践。解庆锋(2021)发现,流媒体客户端疫情新闻获取、对疫情新闻的人际交流,会促进社交媒体用户的疫情新闻策展;在负面心理情绪上,恐慌感会促进社交媒体用户对疫情新闻的策展;而风险感知则通过影响恐慌感间接促进社交媒体用户策展疫情新闻。该研究结果也显示了,一方面主流媒体在自媒体时代对用户的传播影响依然强大;另一方面,社交媒体用户在对传统媒体生产的专业新闻进行阐释、再传播的过程中重新生产了新闻内容的意义,并可能形成主流媒体新闻话语之外的新闻话语,与主流媒体的新闻话语构成相互补充、相互增强,甚至相互对立的意义空间。
“情感转向”(emotional turn)无疑是社交媒体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动态。但随着各大社交媒体平台对不同社会领域的广泛渗透,以及社交媒体业务性质的逐渐“基础设施化”,社交媒体不仅在当今的“媒介化社会”(mediatized society)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呈现为一种更为复杂的存在,产生了多面的社会影响。例如,刘海龙等(2021b)认为虚假信息概念与社交媒体的兴起和后真相时代的来临有关。彭兰(2021e)则认为,受制于作为“人媒”的个体的局限、社交环境中专业性“浓度”的不足、群体互动的影响以及群体分化的影响,社交媒体在一定程度上使谣言、虚假信息、偏见、极端言论和其他非理性言论等各种“信息病毒”问题更为严重。因此对于社交媒体,不仅需要多维的研究视野,也需要多元理论模式创新。
戴宇辰(2021a)通过梳理传播与“空间—权力”分析的两种不同模型:即福柯的“全景敞视”以及拉图尔的“独景窥视”,进而讨论两种理论资源在社会化媒体时代的适用性。他认为,福柯为媒介研究提供了一种专注于媒介生产中的信息、话语与文本的“表征式”理论模型,而拉图尔的思想启迪恰恰根植于媒介之“物质性”本身,从而为传播学者重新阐释媒介如何作用于社会空间,产生社会效应提供了全新的“非表征式”理论模型。
孙信茹则认为需要将社交媒体嵌入到使用者生活结构和文化脉络的整体情境中加以考察,进而提出了“社交媒体在地化”的方法论:包括地理、文化和技术位置的在地化观察,媒介使用者的在地实践,以及基于动态变化与过程呈现的整体情境。该方法论的提出,也为窥见技术与普通人之间的复杂关系和多元互动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结语
虚实混融、人—机互动
与平台化趋势下的新媒体研究
由元宇宙概念表征的虚实混融交往趋势,算法流行背后隐含的人—机新关系,以及互联网平台对人们日常与公共生活全方位的渗透所开启的平台社会,共同昭示了人类社会的未来图景,激活了人们对于互联网以及媒介未来发展的想象。
首先,万物互联、人机互动、高度沉浸的虚实混融交往时代的来临,模糊了人与媒介、人与机器(技术)、虚拟与实在之间的边界,重置了传播网络中的个体、结构与系统属性。一方面,元宇宙为人类创造出一种新的存在方式,让现实中的人极大突破了时空的障碍,在虚拟世界里拥有新的存在意义;另一方面,现实世界的人类和他们创造的虚拟偶像、虚拟主播、社交机器人等虚拟人,正在形成新的社会关系与情感连接,成为开拓元宇宙边界的先驱者。
其次,数据技术的发展使互联网平台逐渐成为信息整合与资源配置的新场域。一方面平台广泛连接起消费者(用户)和生产者,通过精准匹配他们之间的信息流动与商品交易,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商业与社会价值;另一方面,平台所具有的海量数据吸纳、吞吐能力与流量、信息导流等特征,使其必然带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产业垄断和信息霸权等问题。
由此,对于即将在虚拟新大陆上构建后人类社会的我们而言,伴随着对“媒介物质性”(袁艳,陈朝辉,王家东,2021;戴宇辰,2021a;戴宇辰,2021b;戴宇辰,2021c)、“技术具身性”(刘海龙,谢卓潇,束开荣;谢卓潇,2021;杜丹,陈霖,2021)等问题的思考,急需完成新媒体研究范式转移,并以此重置我们对传播和媒介的认知与思考方式,寻求虚拟媒介时代的新传播意义和价值。
而平台化社会的发展,不仅衍生出数字劳动、算法权力等诸多重要的新媒体研究议题,而且“平台研究作为一种切入角度,勾连全球与中国、中心与边缘、城市与乡村、生产与消费的多层次发展脉络,同时也成为展现诸多社会参与方话语权力和网络关系的重要场域”。(孙萍,邱林川,于海青,2021)
由此而言,平台社会不仅基本上就是不同层面(政治、经济、社会计算、物理等)平台化的集合体,平台还通过数字化技术,实现了虚拟性与物理性有效连接。这就要求当下的新媒体研究,一则“就是去解释多种层面是如何错综复杂地连接在一起”(范·迪克,孙少晶,陶禹舟,2021:51);二则需要打破固有的学科藩篱,运用整合视角和创新思维去深入考察虚拟化与平台化的内在逻辑,以及虚拟生态与平台生态系统的多维向度。唯有此,虚拟时代人与媒介复杂的关系结构,以及更加细致的平台逻辑才能逐步得以显现。
显然,面对新趋势的挑战,新媒体研究面临着诸多困难。首先,“将媒介理解为感官或体验的中介物,技术层面上的媒介技术、资本或新闻媒体事业,以及作为前二者资源融合的一种跨时空社会交往的技术或机构,这类占据话语优势的传统观念,当下已然成为阻碍媒介研究把握技术创新提供的发展契机,实现理论和实践突破的掣肘因素”(刘宏宇,胡金佩,2021b:28)。其次,虚拟现实的出现突破了时空的障碍,带来所谓的“距离的死亡”以及“无时之时”,新媒体研究因此急需认识论、存在论等哲学层面的反思与突破。最后,技术作为新媒体现象的主要驱动力,它的层出不穷和快速演进,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新媒体研究的理论给养不足,长期陷于对新技术现象被动追随和解释的处境。
对此,刘宏宇等(2021b)提出了突破媒介研究困局的虚拟性范式;杜骏飞(2021b)则认为,应“重视人与万物与环境的数字化而又实指化的对话,指涉人在数字交流中的建构力与行动力”,致力于“再定义传播与传播学、重新发现理论、让学科向外生长”,或许唯有此,才能“让传播理论跟上且超越人类传播技术的步伐”,“并最终让社会哲学也能在传播研究中获得抽象而有意义的启迪”。
实际上,在今年的研究中,这种来自方法与理论层面的努力与追求清晰可见。例如,“走读法”(walk through method)被巧妙地用于媒体型平台(蔡雯,葛书润,2021)和短视频平台(曹钺,曹刚,2021)的考察。这种“数字质化”(digital-qualitative)的研究方法,鼓励研究者直接参与App界面的使用,通过亲身实践,观察与记录App的界面、功能及行动流,检验其技术机制、文化指征,从而有效考察平台生态系统与日常生活实践的互嵌。再比如,丁未(2021)对滴滴平台数据智能技术的反演与复盘,刘海龙(2021)通过代购和快递的经验材料对“网络化身体”的分析,以及皇甫博媛(2021)在抖音“算法崩溃”这一关键时刻对用户与算法互动的观察,都具有某种程度上“逆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思路的异曲同工之妙,从而为虚实混融交往与平台化趋势下的新媒体研究提供了思路上的拓展和启迪。
虚拟现实并非再现基于虚构的现实存在,而是建构一种现实存在的幻想景观。随着元宇宙所指称的虚拟时代的开启,这种用媒介手段创造的幻想景观将在未来的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彼时,人类社会将全面走进虚拟世界,开启生活、工作、娱乐,乃至创造的虚拟时空;彼时,我们不仅要认真处理人与媒介,人与技术(机器)关系,还需面对自由与秩序、经济与治理、技术与人文的伦理拷问,重新思考虚拟与实在、肉身和精神、自我和宇宙的哲学命题。或许,新媒体研究的大航海时代已经到来;或许,新媒体研究所需要的“不是自我振兴,而是彻底解放”(杜骏飞,2021b)。
本文参考文献从略,原文刊载于《国际新闻界》2022年第1期。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本期执编 / 彤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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