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一工作组(中小微企业)第三十七届会议举行

近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一工作组(中小微企业)第三十七届会议(简称“第一工作组会议”)在纽约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作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一工作组观察员,上海仲裁委员会受邀参会。上海仲裁委员会代表团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刘晓红教授带队,上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建博士和仲裁员、华瑞银行董事会秘书杭东霞女士以线上方式参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欧洲地区代表Francesco Cappe先生和纽约州律师王子璇女士代表上海仲裁委员会亲赴纽约联合国总部参会。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一工作组(中小微企业)第三十七届会议举行

基于2021年10月第一工作组在第三十六届会议的磋商结果,贸法会秘书处发布了关于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的秘书处的说明(A/CN.9/WG.I/WP.126)。工作组选举来自克罗地亚的Siniša Petrović教授作为本次会议主席,组织各成员国代表团对秘书处说明的内容进行确认和磋商,并邀请观察员代表团在必要情况下就相关问题提供建议。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一工作组(中小微企业)第三十七届会议举行

会议主要围绕本次会议的目标和意义、中型企业是否应该涵盖在本次会议的讨论范围之内、以及秘书处说明的涵盖范围和相关的概念定义等方面进行讨论。各代表团同意,鉴于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在获得信贷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不同,未来的草案文本应该主要着重于小微企业,但是不能完全排除中型企业。会议成员国提出,监管措施和立法措施的区别有时是模糊的,二者之间的影响相互交织。会议成员国同时就秘书处说明的引言和第二部分的相关章节进行了讨论。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一工作组(中小微企业)第三十七届会议举行

会议期间,上海仲裁委员会代表与第一工作组秘书处成员和来自新加坡、意大利等成员国代表以及观察员代表就会议内容交换了意见。

【来源:中国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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