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内地与香港跨境婚姻中的家庭暴力|缪斯夫人

内地与香港跨境婚姻中的家庭暴力|缪斯夫人

►图片来源:pixabay.com

撰文|赵端怡(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博士、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研究院博士后研究员)

责编 | 穆 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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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和香港的跨境婚姻在过去几十年中急剧增加。从1986年以来,香港每年有一万五到二万五宗两地跨境婚姻,占香港整体婚姻的30-40%,累积至今已有六十万对两地跨境夫妇,当中以香港丈夫与内地妻子的结合为主。在“嫁个香港人”、成为幸福少奶奶的期许背后,“家庭暴力”、“高离婚率”等标签常与两地跨境婚姻挂勾。相关研究表明,内地与香港跨境婚姻出现家暴的频率要高于本地婚姻(Chan et al, 2008)。基于2012年的相关调查,约四成处于两地跨境婚姻中的女性受访者表示,在过去一年内曾遭配偶心理虐待,约13%及14%曾遭身体虐待及性侵犯(Choi et al., 2012)。镁光灯背后,跨境婚姻中的配偶暴力(spousal violence)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多元交织性理论与暴力研究

以往研究多将女性所遭受的暴力(violence against women)视为一种基于固有性别不平等的暴力(gender-based violence)。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不少学者意识到虽然妇女总体而言都比较容易受到暴力侵犯,不同社会地位妇女的受虐风险和经验却不尽相同。以移民妇女为例,她们是一个高度多样化的群体。而同时,婚姻移民(marriage migration)也有别于一般的移民制度,与性别、阶级、文化等机制互相交织(Mann & Grimes, 2001),使女性婚姻移民不但更易遭受配偶暴力,而且更难逃离暴力婚姻。本文就将从这一多元交织性理论出发,基于十五位内地和香港两地跨境婚姻中受虐妇女的个案,探讨造成跨境婚姻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

婚姻移民制度与配偶暴力

地理迁移是婚姻移民当中最重要的一环。基于传统随夫居(patrilocal)的习俗,跨境婚姻往往涉及到女性迁移到丈夫所在地,从而成为当地的婚姻移民(marriage migrant)。但由于香港政府对内地移民实施配额,每天只开放150名内地移民以家庭团聚名义申请来港定居,内地婚姻移民一般需要等候四到五年才能领到单程证移民来港,而有些早期结婚的个案更是等了长达二十年才得以来港团聚。长时间的等待不仅影响了夫妻和亲子关系,也使香港丈夫们得以隐瞒他们的真实生活。不少女性受访者表示她们来港前完全不知道丈夫嗜赌、酗酒、有暴力倾向,甚至已有婚史或身欠巨债等情况。虽然婚姻移民在此前能够申请双程证来港探亲,但每次短暂的团聚无法使她们看清丈夫的真面目。还有些受访者在来港前就受到过暴力虐待,但为了孩子的幸福和将来,她们仍然选择维持婚姻来港生活。

此外,这些婚姻移民往往在香港孤立无援。她们人生地不熟,对香港的服务和制度一无所知,再加上文化、语言、生活习惯的不同,她们往往难以融入社会、建立新的社交圈子。因此,她们在暴力发生时往往求助无门。而且,她们需要依靠香港丈夫来证明她们是为一家团聚而移民香港、来替她们办理相关手续。因此,这种源于法律上的制度性不平等扩大了婚姻中既有的性别不平等,迫使她们顺从丈夫,因而更容易遭受配偶暴力。

在家暴面前,她们进退两难。一方面,如果返回内地,她们的内地户口已经在来港时被取消了,之后的基本生活都会成问题。另一方面,如果留在香港,基于新移民的身份,她们需要在香港住满一年后才能申请政府的金钱援助,而住满七年才能申请政府资助的公共房屋。种种因跨境移民而生的困境使她们难以在遭受家暴时积极寻求协助。

婚姻移民与性别不平等

根据上嫁(hypergamy)的性别习惯,内地女性一般上嫁于比她们年长且经济状况较好的香港男性。因此,两地跨境婚姻中的丈夫一般掌有家庭中的各种决策权,从而得以轻易地控制他们的妻子。更重要的是,不少香港人把“跨境新娘”看作是以婚姻骗取钱财的淘金者,认为她们一旦得到香港身份证后便会抛弃丈夫。这种负面标签进一步加剧了香港丈夫的不安和猜疑。不少受虐内地妇女都在访问中提到她们的丈夫深受传言影响,猜忌是夫妻冲突中的重要导火线。为了自己作为男人的面子和声望,有些丈夫不但禁止妻子外出工作,更限制妻子的自主权和人身自由,以保证妻子的贞操和忠诚。性别权力及资源不平等与婚姻移民的标签紧密交织,使不少内地妇女饱受精神折磨。久而久之,她们深陷绝望,甚至丧失脱离暴力婚姻的意志。

婚姻移民、经济边缘化与性别不平等

根据相关研究显示,两地跨境婚姻中的香港丈夫多为蓝领工人,一般处于香港社会的边缘。因此,经济压力往往是夫妻冲突和配偶暴力的最主要诱因。一般而言,丈夫失业或夫妇同时失业的时期是暴力发生的高峰期,而金钱纠纷更是身体暴力的主要触发点。即使内地妻子希望通过工作维持生计,香港丈夫却往往因自尊受损而百般阻挠。一方面,他们担心妻子因为工作接触到其他男性后会变心,成为“逃跑新娘”。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妻子的收入会威胁自己在婚姻中的权威地位。在这种经济支柱角色受到冲击的压力下,有些丈夫会通过暴力来巩固他们在婚姻中的权力和优势,以弥补他们失去的男子气概(masculinity)。

婚姻移民、文化制度与性别不平等

针对妇女的暴力存在于不同的文化体系,然而不同的文化观念和习俗往往塑造出人们对暴力的不同理解,以及受虐者在处理暴力时的不同方法(Fernández, 2006)。很多内地婚姻移民在迁移香港后仍深受原生地文化观念的影响。中国的传统习俗视家庭和睦为家庭成员的首要责任。出嫁妇女普遍被看做“泼出去的水”,即使婚姻出现问题也不应该返回娘家。在这些根深蒂固的观念影响之下,不少受虐妇女抱着“家丑不可外扬”、“一日夫妻百日恩”等观念,宁愿默默忍受暴力也不愿寻求帮助。在我们的访谈中也有个案反映,即使她们愿意,家人也不一定愿意提供帮助。相反地,很多家人反而会劝受虐妇女维持家庭完整,以保家族名声。亲人的冷漠及其所施予的精神压力对受虐妇女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令她们更加无助。

结语

由上可见,婚姻移民有别于一般的移民制度。它组成复杂,且涉及种种迁移、法律、性别、经济及文化上的制度性障碍。而且,这些制度性障碍并不独立存在,而是环环相扣、互相牵连,交织成一个多元复合性的不平等制度。这些制度使婚姻移民中的女性遭受家暴的风险增高,削弱受虐妇女处理暴力的能力,并将她们困于重重枷锁之中,令她们难以逃离暴力婚姻。由于跨境婚姻中的家庭暴力不是由单一原因所造成的,单靠一种方法打击家暴未必有效,有时还会带来反效果。比如,为受虐妇女提供工作机会或经济援助可能有实时的舒缓作用,但长久下去有可能进一步激发其丈夫的妒忌以及丧失男子气概的不安感,从而大大增加妇女的受虐风险。此外,即使解决了经济困难,受虐妇女如果想脱离暴力婚姻,仍需解开层层性别、社会及文化的枷锁。因此,决策者及相关机构需要充分意识到潜藏于跨境婚姻及配偶暴力中的多元复合性不平等,才能对症下药。对受制于传统婚姻观念而不愿离婚的受虐妇女,相关机构需要更充分地了解她们不愿离婚的原因以及离婚后对她们自身和孩子可能出现的负面后果,从而为她们提供相应的物资、法律支援、庇护所、托儿所、婚姻辅导等服务,单单劝导她们离开施虐者并不能有效地解决她们的问题。

内地与香港跨境婚姻中的家庭暴力|缪斯夫人

作者介绍

内地与香港跨境婚姻中的家庭暴力|缪斯夫人

赵端怡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博士

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研究院博士后研究员

参考文献

Chan, K. L., Brownridge, D. A., Tiwari, A., Fong, D. Y., & Leung, W. C. (2008). Understanding violence against Chinese women in Hong Kong: An analysis of risk factors with a special emphasis on the role of in-law conflict. Violence Against Women, 14, 1295-1312.

Chiu, T.Y. (2017). Migration as a multifaceted system: Intersectionality of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in cross-border marriages. Violence Against Women, 11, 1293-1313.

Choi, S. Y. P., Cheung, Y. W., & Cheung, A. K. L. (2012). Social isolation and spousal violence: Comparing female marriage migrants with local women.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74, 444-461.

Crenshaw, K. (1991). Mapping the margins: Intersectionality, identity politics, and violence against women of color. Stanford Law Review, 43, 1241-1299.

Erez, E., Adelman, M., & Gregory, C. (2009). Intersections of immigration and domestic violence. Feminist Criminology, 4, 32-56.

Fernández, M. (2006). Cultural beliefs and domestic violence. Annals of the New York Academy of Sciences, 1087, 250-260.

Mann, S. A., & Grimes, M. D. (2001). Common and contested ground: Marxism and race, gender and class analysis. Race, Gender & Class, 8, 3-22.

Sokoloff, N. J., & Dupont, I. (2005). Domestic violence at the intersections of race, class, and gender. Violence Against Women, 11, 38-64.

制版编辑: 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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