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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德赛西威”)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7年11月29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2166号文 《关于核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42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042,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和其他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70,213,584.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1,786,415.0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12月20日缴纳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28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差异1,180,000,000.00元,系募集资金用于理财产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章程》,于2016年3月11日制订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12月2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签署的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公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活期基本存款额度均为50万元,账户存款余额超出基本额度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以前年度情况:由于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项目承诺投资总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减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2020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32,567.4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6月公司从“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转出部分闲置资金人民币5,011.39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5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投资完成,尚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进行专户储存。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2019年1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该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该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 当前汽车零部件企业面临严峻的市场环境,汽车电子技术处于快速革新的阶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预定完成日期。2019 年 8 月 19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分别从2019 年 12 月与 2019 年 11 月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8 月 13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0-031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聘期已届满,天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双方事前沟通,天健事务所在任期结束后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天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经公司谨慎研究,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聘任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容诚事务所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容诚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公司拟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

3、历史沿革: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5、业务资质: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6、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7、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2017年12月8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23号深圳中国人寿大厦1505、1506单元,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注册会计师860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全所共有2,800余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770余人。

拟承做项目合伙人:欧昌献,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6年7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152)、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00031)、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11)、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732)、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603721)、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000037)、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000596)、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002745)、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3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12)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春林,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00226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2054)、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00082)、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603477)等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三)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总收入共计105,772.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9,691.5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557.89万元;为210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建筑及工程地产、软件和信息技术、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承做项目合伙人:欧昌献,中国注册会计师,从2006年7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152)、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00031)、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11)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春林,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00226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2054)、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00082)等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五)诚信记录

近3年内,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容诚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容诚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容诚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于本次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容诚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本次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5、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2020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0-032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中预计了2020年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及金额。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现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赛电子”)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董事TAN CHOON LIM(陈春霖)和高大鹏为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长春市汽车经济开发区丙九街以东,警备路以西

(3)法定代表人:张丕杰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26,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年4月21日

(7)经营范围:汽车电子相关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进出口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2.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资企业,公司董事TAN CHOON LIM(陈春霖)与高大鹏分别担任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是公司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充足。。目前对公司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低,不能履约的可能性较低。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公司向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汽车电子产品。对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以诚信、公开、公平为原则进行具体协商,并同意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具体交易价格、金额及内容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需求而预计,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与富赛电子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新增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发生。公司依法合规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增加与富赛电子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0-033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Desay SV Automotive Japan, Ltd.(以下简称“德赛西威日本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其所有股份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Desay SV Automotive Singapore Pte. Ltd. 100%持有。由于公司在日本地区销售汽车电子产品时,需要获得RMP Administration Center for Terrestrial Broadcasting Content(以下简称“TRMP”)的授权许可,德赛西威日本公司拟与TRMP签署授权许可合同,为保障德赛西威日本公司履行该合同义务,公司拟为德赛西威日本公司提供违约赔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亿日元,担保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4年以内,具体以公司与TRMP和德赛西威日本公司三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仍需要经过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州市中心支局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Desay SV Automotive Japan, Ltd.

2. 注册资本:1,000万日元

3. 法定代表人:Osumi Yuko

4. 设立日期:2013年5月10日

5. 住所:日本广岛市南区稻荷町2番16号,732-0827

6. 经营范围:1)各种机械、电气及电子机器的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及销售;2)车载机器及相关商品的销售及进出口,包括以上相关服务;3)车载机器的装配、安装、调整以及保护;4)市场信息收集,以及市场业务;5)翻译及口译服务; 6)策划、主办研讨会、展会等;7)顾问服务;8)与其他车载机器制造商的合作发展;9)与以上业务相关的附带的一切业务。

7.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Desay SV Automotive Singapore Pte. Ltd.的全资子公司。

8. 截止 2019年12 月31日,德赛西威日本公司的总资产为499.24万元,净资产为204.48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926.54万元,营业利润为:43.99万元,净利润为17.1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 2020年6月30日,德赛西威日本公司的总资产为513.38万元,净资产为229.05万元,2020 年 1-6月营业收入为463.36万元,营业利润为:15.86万元,净利润为18.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德赛西威日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保障德赛西威日本公司履行授权许可合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担保金额不超过50亿日元(按当前汇率折算约为人民币3.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7.7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0-034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德赛西威”)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9月3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3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9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26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103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一)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参见附件3。

4、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103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洵沛

(2)电话号码:0752-2638669

(3)传真号码:0752-2655999

(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5)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103号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20

2.投票简称:西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9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0-026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宏观经济及行业情况概述

1、全球经济持续疲软,中国经济率先复苏

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全球经济持续疲软,中国经济率先复苏。中国2020年二季度GDP同比增长3.2%,经济增速转正,成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首个实现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2、中国车市回暖,行业竞争加剧

2020年一季度中国车市下滑严重,二季度开始逐步回暖。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数据,2020年1-6月中国乘用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775.4万辆和787.3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2.5%和22.4%;中国品牌汽车的市场份额下降,重点汽车集团市场集中度持续提高,汽车行业在寒冬下加速整合、竞争加剧。

3、智能联网产品配置率持续提升

2020年2月23日,发改委、工信部等11部委共同出台《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了我国对标准智能汽车未来的规划。2020年6月24日,60个国家一致同意采用联合国提出的在特定交通环境中驾驶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条例。智能网联汽车的国内政策推动加码,发展规划愈发明确,国际法规标准亦取得重要进展。在此背景下,国内智能驾驶、智能座舱及车联网产品配套率保持快速提升,并成为汽车电子行业在车市寒冬下的重要增长因素。

(二)公司经营情况概述

为应对前述汽车行业变革,公司已连续多年积极布局智能驾驶、智能座舱和网联服务产品,大力投入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着力构建更加健康稳定的客户结构,通过精益经营提升企业运营效率,推进全球化布局以加强客户服务能力,全方位提升公司竞争力,并已取得初步成效。

1、业绩逆市增长,财务结构更加稳健

在车市大幅下滑的背景下,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96亿元,同比增长14.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亿元,同比增长124.55%。营业收入的增长得益于新客户、新项目的落地量产以及新产品的规模化供货。精益经营带来的成本节省则在营业收入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净利润,另外,公司参股公司Ficha上市所带来的收益也是本期净利润提升的重要因素。同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经营现金流等财务指标得到改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提升。

2、新产品销售快速增长,标杆产品快速落地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驾驶产品(如全自动泊车系统、360度环视系统、T-box等产品)、智能座舱新产品(如多屏互动驾驶舱、高清大屏信息娱乐系统、全液晶仪表、显示模组及系统产品)在多家核心客户的众多车型中配套供货,带动首批新产品研发的效益回收。

公司L3级别自动驾驶域控制器产品——IPU03正式量产,配套供货小鹏汽车P7车型,并积极向更多客户推广;全自动泊车系统、5G-V2X产品获得合资品牌项目定点;网联服务事业部助力一汽-大众捷达品牌首次车联网OTA升级。

3、持续投入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对新技术、新产品的高水平研发投入。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推动对研发体系的组织变革,发挥区域专业和人才优势,整合新加坡、德国、南京、成都和上海等研发分部的技术资源,打造更高效灵活的研发体系,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和研发效益。

4、推行精益化经营,全面提升经营效率

除研发领域以外,公司还在制造、质量、管理等方面推行精益化管理,通过组织结构调整优化、推行严格的成本控制措施、推进信息化制造及经营管理等方式,提升公司制造效率和质量水平,降低经营成本。

5、推进国际布局,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为向国际客户提供更好的本地服务,在现有日本公司、新加坡公司、欧洲公司、ATBB公司的基础上,公司于2020年2月在美国设立子公司,并积极发掘ATBB公司的协同效益,进一步完善全球服务体系,提升全球服务能力。

6、同心协力抗疫,履行社会责任

疫情期间,由公司核心管理层牵头,实行严格的应急管控措施,重点关注和关怀疫区员工,最大程度保护全球员工安全;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有序复工,确保公司产品及时交付客户。另外,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并通过捐款及捐助物资的方式实际支持抗疫工作。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0-028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TAN CHOON LIM(陈春霖)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其中独立董事曾学智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董事夏志武先生因工作会议冲突委托董事白小平先生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6)及《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0-02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TAN CHOON LIM(陈春霖)与高大鹏分别担任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此,关联董事TAN CHOON LIM(陈春霖)与高大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同意将上述第三项及第四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至五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且独立董事对第三、第四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0-029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形式发出,并于2020年8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长罗仕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1-6月,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结果:通过

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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