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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S最新缔约方通知 | 新加坡采用电子化签名许可

CITES最新缔约方通知 | 新加坡采用电子化签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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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按:近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会”)收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最新发布的缔约方通知,新加坡进出口许可证和证明书将全面采用电子化签名。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ITES CoP18)观察员,绿会密切关注CITES相关动态。现将原文整理翻译如下,以飨读者。

译/岩青 审/雪儿 编/Angel

缔约方通知

No.2019/053

2019年10月3日,日内瓦

有关新加坡《公约》许可证和证明书变更说明

1. 本通知应新加坡要求发布。

2. 新加坡《公约》履约机构国家公园管理局(National Parks Board, NParks)通知各缔约方,自2019年10月1日起,新加坡《公约》许可证和证明书第14栏中全面实施电子签名。

3. 目前,仅有《公约》进口许可证可使用电子签名,出口许可和再出口许可证均需在第14栏手写签名。自2019年10月1日起,新加坡《公约》许可证和证明书采用电子化签名。但货物运至目的国时仍需要出具纸质《公约》出口和再出口许可证和证明书。

4. 新加坡希望告知各缔约方有关加盖水印的新加坡《公约》出口/再出口许可证和证明书中承诺条款的变更情况。自2019年4月1日起,如果货运物品的实际重量/数量和证明文件中的陈述一致,则不需要在《公约》出口/再出口许可证和证明书中的第15和16栏签字。只有当货运物品实际重量/数量与《公约》出口/再出口许可证和证明书所列不一致时,则需要在文件第15和16栏签字。本条款不适用于附录I所涉物种和活体动植物种。因此,加有水印并注明“特殊情况”的新加坡《公约》出口/再出口许可证和证明书的第5栏说明了下列适用标本:

“如果货运物品与许可文件第11栏申报信息不一致,则需由新加坡国家公园管理局或新加坡移民局在第15和16栏签字/盖章。”

(“Endorsement by NParks or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ICA) on Box 15 and 16 of permit is required if the actual quantity of any of the items in the shipment differs from that declared on Box 11”.)

5. 此外,我们还想告知各缔约方,外国机构可申请ID账户,登录新加坡线上授权系统LicenceOne,以验证新加坡签发的《公约》许可证和说明书是否真实有效。感兴趣的缔约方可以通过填写附件英文表格申请ID账户。

6. 若想获取更多有关新加坡《公约》许可证和说明书的相关信息,可联系新加坡《公约》履约处[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7. 本通知取代2015年6月23日发布的第37号缔约方通知(No.2015/037)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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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S 2019年第53号缔约方通知原文 图源/C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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