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起」入境隔离医观缩至“10+7”
由下周三起
入境澳门隔离医观时间
缩短至“10+7”
即10日集中医学观察
以及7日自我健康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鉴于新冠病毒Omicron变异株感染潜伏期短,感染者一般在接触后7天内可透过核酸检测发现,经分析近期中国内地经验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数据,自2022年6月15日凌晨零时起,对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士,将实施“10+7”(10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7天自我健康监测)的防疫措施。适用“10+7”防疫措施的入境人士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在入境前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程序;
2、在入境时及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同意遵守相关防疫要求。
符合条件的人士可在接受10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即在入境后第11天(入境当日至翌日上午6时为第0天,之后每24小时为1天)离开医学观察酒店,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健康码为“绿码”,但须于入境后第11、12、14、16及第17天接受核酸检测。若未按预定时间进行检测,则健康码将转为“黄码”,如超过预定时间24小时仍未进行检测,则健康码将转为“红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入境的人士,不可在入境后第14天的核酸检测有阴性结果前,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前往中国内地。
另外,应变协调中心表示,因健康、年龄等任何原因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程序人士,又或在入境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人士,则须接受至少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人士,卫生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有关个案。
有关措施详细资讯请浏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抗疫专页”栏目“防疫指引”内的“医学观察”(https://www.ssm.gov.mo/apps1/PreventCOVID-19/ch.aspx#clg17668)的《缩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数至10天计划说明》及《完成医学观察后自我健康监测的注意事项》。
因中国内地相关地区旅居史而须接受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数亦会作出相应调整,具体要求将在相应的公告中作出说明。
四居民返澳核检阳性
三输入无症状一复阳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公布,过去一天(6月10日凌晨零时至晚上11时59分),4名分别由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新加坡回澳的澳门居民,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其中1例被列为复阳个案,不纳入本澳统计;另3例判定为输入性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一例复阳
该人士是由台湾地区回澳的29岁女性澳门居民,于2022年2月及3月共接种2剂mRNA疫苗。分别在6月6日至8日在台湾地区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6月9日由台湾地区乘坐JX203号航班(座位7A)回澳,入境时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不确定,已送往路环高顶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隔离治疗。昨(10)日复查结果呈阳性。她声称曾于5月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三例输入性无症状
首名人士是由台湾地区回澳的1岁女童澳门居民,为上述复阳个案的女儿,未曾接种疫苗。6月8日在台湾地区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6月9日由台湾地区乘坐JX203号航班(座位INF)回澳,入境时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已送往路环高顶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隔离治疗。否认过往感染史。
第二名人士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澳的66岁女性澳门居民,于2022年2月、4月共接种2剂灭活疫苗。于昨(10)日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乘坐下午4时开出的金巴回澳,持有采样日后24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入境时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已送往路环高顶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隔离治疗。否认既往感染史。
第三名人士是新加坡回澳的58岁男性澳门居民,于2021年4及11月共接种3剂mRNA疫苗。于6月6日在新加坡接受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6月8日乘TR904号航班(座位号2A)由新加坡回澳,入境时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被安排到丽景湾酒店作医学观察,6月9日核酸检测亦呈阴性,昨(10)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已转往路环高顶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隔离。否认既往感染史。
应变协调中心表示,上述4人均已被送往路环高顶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隔离,其中3人否认既往感染史,已被列为输入性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个案;另1例有感染史,列为复阳个案,不纳入本澳统计;本澳至今已录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83例确诊个案和176例无症状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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