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2021|学者谈“涉外法治建设”: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需加强统筹协同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编者按】
涉外法治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涉外事务领域不断拓宽,对涉外法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澎湃新闻注意到,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报告中提出,未来一年的立法工作要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涉外法治建设进展如何?如何统筹发展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时值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我们特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教授围绕“涉外法治”议题撰文,观察年度涉外立法状况、展望涉外法治建设的未来。
“2021年可以视为我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的元年。”王敬波教授在《涉外法治发展谱写新篇章》专稿中指出,过去一年,涉外法治与国内法治同步推进,我国在完善涉外法律制度体系,推动涉外执法以及涉外司法等方面均取得重要进展,综合运用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涉外法治建设上,我国先后制定了外商投资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反外国制裁法等,相关制度不断完善。王敬波举例指出,《反外国制裁法》和《阻断外国法律和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及《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为应对有些国家无理的对华制裁和打压以及实施反制措施提供了基本法治保障和支撑。2021年生效的《数据安全法》以及2021年11月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网络安全法》共同构成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框架性规则和基础性法律。2021年《生物安全法》《海警法》以及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有效强化我国安全体系。
在她看来,加快涉外法治建设,是我国积极应对迅速变化的国际形势的急迫需要。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中的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确保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提高协同度。”王敬波还建议,要制定与《反外国制裁法》《出口管制法》《外商投资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使得这三部法律的原则和制度进一步细化,以促进有效实施,完善配套机制,丰富应对挑战、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工具箱。
王敬波直言,只有不断推动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统筹发展,才能更好为全球治理变革贡献力量,共同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下为王敬波撰稿全文: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国际秩序处在关键路口,全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一命题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理论的创新,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相互延伸、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法治中国的壮阔图景。
2021年可以视为我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的元年。一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涉外法治与国内法治同步推进,在完善涉外法律制度体系,推动涉外执法以及涉外司法等方面均取得重要进展,我国综合运用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在参与全球治理,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涉外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明确提出,要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需要,完善涉外法律和规则体系,补齐短板,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在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基础上,推进我国涉外法律体系建设,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平公正的国际法治。2020年12月开始实施的《出口管制法》明确了域外适用和对等采取措施,凸显了中国政府在逆全球化背景下坚持依法治国、维护贸易公平的决心和担当。
2021年我国涉外立法多点突破。《反外国制裁法》和《阻断外国法律和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及之前制定的《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为应对有些国家无理的对华制裁和打压以及实施反制措施提供了基本法治保障和支撑。《陆地国界法》为我国维护陆地领土主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加强边疆建设和维护边境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进一步确立了我国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新修订的《对外援助管理办法》为我国开展对外援助等提供了国内法依据。2021年9月生效的《数据安全法》以及2021年11月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加上《网络安全法》共同构成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框架性规则和基础性法律。2021年《生物安全法》《海警法》以及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有效强化我国安全体系。
加快涉外法治建设,是我国积极应对迅速变化的国际形势的急迫需要。我国既增加反干涉反制裁反长臂管辖的法律工具箱,也积极引领、推动、参与全球治理,推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律制度、机制和措施。中国坚定不移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坚定不移同世界共享市场机遇、坚定不移推动高水平开放、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共同利益,积极参与WTO 改革与全球经贸规则体系重构。2021年是中国加入WTO二十周年,但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对WTO的质疑和挑战使多边贸易体制陷入困境。中国坚持多边贸易体制在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中的主渠道作用,在全球经贸规则重构的背景下,积极参与WTO改革。同时,对国际贸易领域新的组织保持开放态度。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为代表的贸易协定具有高目标、高标准、新规则的特点,将对未来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产生重大影响,2021年9月,中国政府正式申请加入CPTPP。
涉外法律实施取得新成效
为支持“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升司法在建设“一带一路”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更好办理涉外司法案件,继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和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之后,2021年12月28日,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正式成立。该法庭集中管辖北京市范围内有关涉外商事案件,具体管辖北京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同时集中管辖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和外国法院裁判审查案件。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上线运行,开启了以国际商事法庭为核心的国际商事争议网上解决模式。2021年度,我国法院积极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审结了一批典型的民商事案例,较好地维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外国法查明是适用外国法的前提,有利于提升中国涉外判决水准和国际公信力。近年来外国法查明工作日益受到我国法院的重视。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域外法查明平台运作顺畅,地方人民法院对外国法查明开展了不少探索。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完善外国法查明与适用的规则,对域外法查明的原则、途径、标准以及不能查明的认定等内容进行指引。深圳前海法院组建了全国首个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的中文法律数据库“一带一路”法治地图。该公共法律数据库的一个重要功能及时便利查明外国法律,并解决对外国法律理解有误所带来的问题。随着《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生效和《海牙判决执行公约》的制定,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制度正经历深刻的变革,我国法院和仲裁体制也在经历重大改革,以有效因应国际形势的变化。2022年《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和惯例适用的司法解释的颁布和参照适用有助于促进我国法院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再上台阶,服务双循环经济发展的质效将进一步提高。
国际化营商环境得到显著提升
改革开放的进程就是营商环境建设的过程,我国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我国的对外开放经历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海、沿江地带→内陆省会城市、地区”的区域推进路径,形成了多层次开放格局。与之相对应的是,开放模式也经历了“政策型开放→商品及要素流动型开放→规则等制度型开放”的渐次发展路径。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构建是中国不断融入世界贸易体系的过程,从对外贸易的政策型开放向整体性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向发展。2021年度,我国遵循世贸组织协定和即将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自主降低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2021年《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及海南省多部优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法规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国务院于2021年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地相继发布改革举措,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利企便民。
在改革开放四十年的进程中,我国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但同时我们须认识到,我国较之许多发达经济体,开放广度和深度仍需进一步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对中国开放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进一步提高我国开放水平,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快推动商品和要素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推动自主开放、提高协议开放水平,是推动我国经济迈向更高水平的开放发展阶段的必由之路。
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提高协同度。要制定与《反外国制裁法》《出口管制法》《外商投资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使得这三部法律的原则和制度进一步细化,以促进有效实施,完善配套机制,丰富应对挑战、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工具箱。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深化与联合国及相关机构合作,对接高标准贸易和投资协定,积极参与新兴领域经济治理规则制定。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际供应链断裂、国际游资冲击等风险会有所提升,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中的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确保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要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加强国际化训练,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通晓国际规则、能够深度参与国际法律事务、适应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和全方位对外开放需要的涉外法治人才。
我国已经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海外利益遍及全球,我国企业和公民在涉外活动中既要考虑遵守驻在国或外国相关法律,同时也要通过我国和外国法律服务机构积极运用外国法所提供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救济。只有不断推动涉外法治工作创新发展,推动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统筹发展,才能更好为全球治理变革贡献力量,共同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责任编辑:蒋子文 图片编辑:陈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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