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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新秀东方日升扩张受阻 27亿募资计划证监会未通过

光伏新秀东方日升扩张受阻 27亿募资计划证监会未通过

新京报讯(记者 孙靖白 赵毅波)7月30日,新京报记者自证监会官网获悉,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92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东方日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未获得通过。

东方日升就此公告称,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的不予核准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方日升披露的可转债发行预案显示,东方日升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10亿元,其中19.00亿元用于年产2.5GW高效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生产项目;6.00亿元用于澳洲Merredin Solar Farm 132MW光伏电站项目;2.1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成功实施后,东方日升电池转换效率和组件性能均将优于公司现有产品,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

收购九九久科技引关注

东方日升官网显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86年,注册资本9.05亿元,东方日升于2010年9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光伏并网发电系统、光伏独立供电系统、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东方日升预计今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79.28%-307.83%,至4.65亿元-5亿元,主要原因为该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电池片及组件产量增加、相关光伏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增加。

尽管此次发审委会议是对东方日升此次可转债做审核,但发审委似乎并不着意了解此次募投情况,反而对东方日升此前现金收购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九九久科技)股权的情况提出了几点质询。

发审委提出的问题包括:东方日升未经股东大会审批即与九九久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51%股权,并依据未经生效协议支付3.80亿元交易意向金,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公司内控是否存在缺陷;东方日升收购九九久科技51%股权被股东大会否决后未及时收回3.80亿元交易意向金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此后收购12.76%股权后完成工商变更,但余款3000万元未及时归还的原因及该款项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发审委还提出,东方日升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否决收购51%九九久科技股权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决定继续收购12.76%的九九久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九九久科技12.76%股权收购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是否涉及关联方利益输送,对九九久科技的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等。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东方日升在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购买九九久科技12.76%股权的公告。公告显示,东方日升与延安必康于2018年8月7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延安必康持有的九九久科技51%股权。2018年8月24日,东方日升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该收购事宜。东方日升董事会拟继续推进对九九久科技的战略投资,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转让方持有的九九久科技12.76%股权。

九九久科技是国内最早的六氟磷酸锂生产企业之一,截至目前产能达到5000吨,此前其是延安必康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实控人李宗松是持有东方日升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东方日升购买九九久科技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7年12月31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九九久科技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7.43亿元,增值率为128.58%。根据评估结果,东方日升和延安必康商定九九久科技100%股权作价为27.43亿元,对应本次购买的12.76%股权的交易作价为3.50亿元。

2019年1月31日,东方日升发布收购进展公告,九九久科技对其股东信息进行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东方日升持有九九久科技12.76%的股权,延安必康持有九九久科技87.24%的股权。

扩张中的光伏新秀

东方日升近年不断扩张。

2018年10月,东方日升发布公告称,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香港公司在新加坡新设的全资公司,拟分别收购Ingenious 澳大利亚太阳能有限公司、Muick 有限公司atf Santen家族信托、Nomad新能源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持有的澳大利亚当地企业梅丽登太阳能电站代理人有限公司50%、25%、25%股份,以实现对澳洲Merredin Solar Farm 132MW 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项目总投资1.64亿澳元,包括股权收购款940万澳元,项目建设动态总投资1.55亿澳元。

2018年2月,东方日升公告称,东方日升作为乙方与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甲方)于2月21日签署了《5GW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框架协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20亿元,用地约350亩,项目分二期建设,建设期预计二年。

此前在2017年12月,东方日升作为乙方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即甲方)签订协议,拟投资80亿建设5GW光伏电池和5GW光伏组件的光伏产品制造基地。

此外,东方日升今年6月发布了2013年以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其中有4个项目达到了预计效益,2个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公告显示,池州市80MW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原承诺投资5.4亿元,截至2018年年末实际投资2.20亿元,承诺效益为1897.75万元,实际实现效益152.34万元;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MW 光伏电站截至2018年年末,承诺效益为290.38万元,实际实现效益240.20万元。

新京报记者 孙靖白 赵毅波 编辑 刘晓阳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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