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
发展试验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20〕118号
长春市、吉林市人民政府,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永吉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吉有关部门、单位:
《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要求,为推动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体制机制改革举措,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改革基础
(一)基本情况。
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范围:长春市九台区、双阳区、长春新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市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船营区、昌邑区、丰满区、永吉县。总面积11081平方公里,总人口333万人,建设用地8.94万公顷,拥有长春新区1个国家级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吉林(中国-新加坡)食品区(以下简称中新食品区)2个国际开放合作平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净月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和12个省级开发区。
(二)发展水平。
2019年试验区地区生产总值2165亿元,占长吉两市的30%,全口径财政收入237.1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81.42亿元,粮食总产量273.1万吨,农业产值90亿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07元。
(三)改革基础。
1.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不断完善。落户通道进一步拓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门槛不断降低,试验区内已全面放开了各县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对常住人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赋予居住证持有人6项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公共服务便利化程度不断增强,基本实现了同城同待遇。
2.农村改革持续深化。2015年以来,长春市九台区先后开展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改革三项试点,目前已完成222宗地入市,总成交价款1.5亿元,有效利用闲置宅基地273户,复垦面积73公顷;吉林市昌邑区作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区,已完成了清产核资、成员确认和股权设置等工作。
3.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态势良好。试验区内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不断拓展,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持续推进,拥有鹿乡梅花鹿小镇、中新食品区奶酪小镇等9个省级特色产业小镇,长春市双阳区、永吉县2019年被列为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被列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吉林市昌邑区孤店子镇大荒地村连续两年被授予“中国淘宝村”称号。
4.农村金融改革全面推进。试验区内已搭建了县乡村三级基础金融服务体系。涉农金融产品不断创新、服务持续丰富,长春市九台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出“亿农贷”线上信贷产品,极大丰富了涉农金融产品结构。东北首家农商行九台农商银行在香港证交所上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物权融资公司、农村金融服务公司也相继成立,普惠金融服务结构得到优化。
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中,试验区面临着城乡土地市场分割、土地权能不平等、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产业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亟需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动城乡产权权能平等化、要素交换顺畅化、产业发展融合化、居民收入均衡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围绕国家赋予的改革任务,因地制宜,注重维护群众利益、顺应群众意愿、顺应发展规律,尊重基层群众首创精神,坚持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着力探索针对性、原创性的改革路径和方式,率先建立起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农业大省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经验模式。
(二)基本原则。
——加强制度创新。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推动城乡要素资源统一配置,科学确定改革任务和推进方式。
——培育市场主体。大力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试验区建设。
——保障粮食安全。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
——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强化监测评估。实行试验区推进情况年度评价制度和改革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三)发展定位。
农村改革先行先试实验区。积极争取国家授权,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各类产权抵押担保融资等改革事项,先行先试,探索经验。
农业现代化建设先导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带动全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长吉一体化发展支撑区。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推进试验区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为长吉一体化协同联动发展提供支撑。
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区。着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产业集聚、人口集聚、城乡融合,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试验区各项改革任务取得阶段性进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城乡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基本建立,城乡产业全面融合,城乡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基本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体制机制改革措施。
到2035年,试验区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
三、改革任务
按照国家赋予的试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开展探索实践,重点围绕国际合作、平台引领、金融改革等方面,突出吉林特色,打造吉林亮点,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一)落实国家赋予的试验任务。
1.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复制长春市九台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闲置宅基地有效利用经验。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加快制定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流转,以及承包地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退出的具体办法,支持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争取国家改革授权,探索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加快推进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等不动产确权及颁证工作。探索采取“留权不留地”方式保留进城农民宅基地资格权,采取“组合式退出”方式保留承包地农户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资产股权一项或多项权益,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利益。加快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实行统一规范的信息发布、业务受理、协议订立、第三方鉴(见)证、档案管理、投诉及纠纷受理处置等制度,探索构建“实体交易+信息管理”两位一体、同步实施的工作机制。
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复制长春市九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经验。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操作办法,规范入市程序规则。优化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交易制度,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等形式入市。探索规划空白村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实行“点状供地”和“混合用地”。支持农村集体在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及使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相关价格体系。落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单元分割有关政策,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载体项目竣工验收后,按规划、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审定的房屋基本单元进行分割登记。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3.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积极争取国家改革授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融资,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推进已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资本市场同地同权。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体系,推动将农村产权抵押资产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品种体系。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信息系统,逐步整合形成覆盖市县两级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体系。支持成立或完善县级物权公司或涉农资产管理机构,有效收储、经营、管理和处置农村不良资产。发展壮大涉农保险市场规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产量保险、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业务,支持将草莓、大樱桃、有机蔬菜、生态养鱼等农产品作为保险标的,探索开展优势农产品保险。
4.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积极支持长春市九台区建设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重点对接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等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发展生物医药、健康食品及农产品深加工、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产业。积极支持中新食品区建设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重点建设岔路河、万昌、桦皮厂、左家四个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岔路河植物标准化种植基地、左家万亩中草药种植基地、一拉溪—岔路河紫苏产业集聚区,发展岔路河—万昌棚膜经济产业带。抓好鹿乡梅花鹿小镇、大荒地稻香小镇等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圈。加快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同步完善生活服务、社会事业等功能配套,有效提升特色小城镇产业发展质量水平。推进双阳区梅花鹿产业园、九台区土们岭乡村旅游示范区、中新食品区奶酪产业园、船营区越北现代农业产业园、永吉县万昌现代农业园区等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引导国信现代农业、嘉美食品、东福集团、卓远农业、省旅游控股集团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5.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健全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深入开展“春风行动”,建立域内重点用工企业与行业管理部门及属地对接联系机制,切实增加农民工就业机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加工资性收入。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紧密对接产业发展、就业需求,分类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持续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获得外出打工收入。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支持农民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确保参保农民工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完善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分级培育一批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复制公主岭市承包地流转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高质量创建经验,抓好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扩大经营规模和综合实力。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推动更多专业大户和小农户转变成家庭农场。加快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强化转移性收入保障机制,创新涉农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方式。引导城镇居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农户,结合乡村旅游、返乡创业等,通过租赁、入股、合作联营等方式开发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
此外,试验区要结合实际,积极大胆探索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等改革任务。
(二)着力探索吉林特色经验。
1.加强国际合作。引入正大集团等大型企业,推进优质粮食功能区建设,打造创新型国家级农业特区;利用中新食品区两国农业合作园区优势,与周边乡镇联合打造“食品+”产业协同发展共同体。探索“区中园”模式,谋划建设中日产业园、中韩产业园、海峡两岸产业园等;依托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在人参市场开发、品牌建设、技术引进、转化利用等领域开展对韩合作,建设人参精深加工、人参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人参电子交易平台。
2.强化平台引领。充分发挥各类开发区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长春新区、中新食品区与相邻县区协同联动、错位发展,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城乡要素高效配置、自由流动;拓宽长春农博会展示内涵和服务功能,重点实施东北亚农产品交易(拍卖)中心等项目,实现从产品博览到商品交易的转变;将区域内9个省级特色产业小镇打造成为人才、金融、科技集聚高地。
3.推动金融改革。利用国家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基础,依托九台农商行、吉林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探索打造全国首家城乡融合发展银行,创新农村金融工具;探索将除法律法规不允许、国家和行业部门有特殊要求之外的农村产权,统一在市县两级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开展产权交易、抵押登记等综合服务。
四、工作举措
围绕推动改革任务落地,以重点工程为抓手,推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和城乡产业有机融合,重点实施“十大工程”。
(一)农业特区发展工程。以正大集团等大型企业为引领,以若干特色农业项目为支撑,以一二三产业融合为路径,努力兑现农业综合价值。积极探索社会资本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合作办法,将粮食收储与粮食消化有机结合,依靠跨国公司的三产融合能力和全球贸易网的渠道能力,使吉粮从“当地储、全国销”升级为“当地转、全球销”,形成全球化“农业总部+工贸一体化园区+规模化种养基地+综合性农业大数据+帮扶农户”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打造创新型国家级农业特区。
(二)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工程。充分发挥特色产业小镇推动城乡融合重要平台和有效载体作用,打破行政区划,突出“一镇一业”,集聚人才、科技、金融等高端要素,带动农民就业,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按照“有鲜明的聚焦产业、有高水平的规划、有明确的建设主体、有一定的投资规模、有创新的管理体制”等创建标准,抓好鹿乡梅花鹿小镇、波泥河苗木花卉小镇、搜登站温泉小镇、大荒地稻香小镇、左家北药小镇、小白山医养小镇、中新食品区奶酪小镇、吉林市瑞士小镇、北大湖林果小镇等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建设。鼓励试验区依托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特色,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开展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工作,吸引城市人才、金融资源、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等先进要素向乡村集聚,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带动和提升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配套、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依托试验区内各县区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着力打造高效农业引领、三次产业融合、农村生态保护、乡村旅游打造、传统农耕展示等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典型。创新推进乡村公园建设,鼓励社会资本结合产业项目,建设符合乡村实际的公益性、开放式乡村公园,进一步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推进马鞍山田园综合体、友好乡村旅游综合体等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双阳区太平镇肚带河村等美丽乡村创建活动,打造全省美丽乡村示范样板。“十四五”期间,将试验区内30%以上乡村打造成美丽乡村,2035年全部打造成美丽乡村。
(四)观光农业提升工程。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订单农业、绿色有机农业,提高农业综合产出效益。支持引导优势资本和龙头企业进入农村发展观光农业,开展个性化经营服务,实施优质文化旅游、服务消费、民宿研学、田园综合体等项目。统筹谋划和建设一批观光农业公共设施,积极探索开通“周末公交”,提升市民消费意愿和消费体验。推进九台区苇子沟西地村文旅民宿综合体、双阳区奢岭草莓小镇、普安小镇农业主题公园、红田村天怡温泉度假山庄、净月慢研学农耕体验基地、船营区传统农业转型示范园区、丰满区果蔬现代农业产业园、昌邑区温泉设施农业产业园和温泉旅游田园综合体建设,开展国家五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园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示范企业建设。
(五)农村电商发展工程。以电商为依托,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带动仓储物流冷链配送等相关产业协同配套发展。支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永吉县将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升级改造为电商产业园等特色园区,完善网络直播场地、购置直播设备设施,着力提升农村直播电商发展水平。整合物流资源,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物流配送体系,提升农村物流快递运力,力争实现电商物流服务“村村通”。加快壹米滴答、金正物流网络下沉和天祥农产品冷链物流园项目建设。
(六)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工程。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以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平台,开展农村产权交易试点,推进农村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等进场交易,促进工商资本、社会人才、专利技术等进入农村。创新抵押担保融资模式,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等模式,支持以组合“打包”抵押的方式将多种农村产权进行综合评估、抵押。用好用活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长春市产业引导基金等现有涉农产业引导基金,进一步壮大规模,加大对涉农产业及农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力度。加快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
(七)会展经济带动工程。依托长春农博园平台,积极承接和举办国际秸秆产业博览会、农机具博览会、农业科技博览会等专项展会,不断提升展会层次规模和影响力,构建农业展会品牌集群,有效辐射和带动东北亚等地区相关产业发展。发展壮大长春农博会品牌,打造国际农产品博览交易重要载体。依托中国农业科技东北创新中心示范基地,积极谋划筹建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移中心长春分中心,促进与农博会深度融合,同步开展线下展示交流与线上交易,打造国际农业科技及知识产权交易、交流、合作中心。
(八)智慧农业推广工程。加强农业与科技融合,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加快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大力发展协作经济,加大对“公司+”“合作社+”“院所+”等条块化、网络化产业发展新模式支持力度,建立多主体、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有效辐射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种养殖中的集成应用,加快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实现由生产领域向经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领域延伸。依托吉林云耕农业、京东云互联网数字经济合作项目、吉林农业大数据研究中心等载体,全面整合汇聚农业农村数据资源,建设农业云平台。推进净月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
(九)农村“双创”培育工程。以“双创”园区(基地)和农业企业为载体,培育“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业态。推动国信现代农业、九台大学生创业园等现代化、高水平“双创”基地晋档升级,打造全国农村“双创”典型示范。依托鹿乡镇镇区村、奢爱良蔬等谋划实施一批特色村级“双创”农业项目,打造一批明星“乡里农创园”。推进吉林市电商产业园等涉农“双创”基地建设。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积极引导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创业。
(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工程。将试验区作为一个整体,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优先提升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重点实施温德河综合整治工程、双阳河三期续建工程,提高防洪减灾防御能力。推进国道饶盖线九台(西营城镇)至长春(兴隆山)段、长双快速路、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珲阿公路(G302)石头口门绕越线等项目建设。围绕解决突出民生问题,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促进城乡教育、医疗、社保、养老等服务资源共享互联,建立健全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政策保障
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加大对试验区的政策倾斜,推动城乡融合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率先在试验区落地。
(一)土地政策。优先保障试验区内产业发展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鼓励整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持开展国土综合整治,对试验区内符合指标跨省调剂的土地整治项目,优先列入跨省域调剂范围,积极上报国家审核批准。
(二)财政政策。对符合政策和支持范围的试验区内城乡建设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特色产业小镇等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给予专项债券支持。加大对试验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重点项目,给予保费补贴支持。对试验区内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创立的省内企业,将予以优先支持。
(三)金融政策。加大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大型商业银行有针对性地研发线上金融产品,支持产业链上企业,促进上下游企业贯通。积极探索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基金在吉林省设立子基金。完善担保体系,支持采取联保、再担保的方式,对试验区内整体打包立项的城乡联动建设项目担保融资。加快标准化基础金融服务站铺设,打造金融服务站示范点。加大对试验区涉农企业的上市培育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四)产业政策。支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对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优先认定支持,不断提升产业引领示范作用。鼓励试验区内现代农业产业园积极参与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指导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
(五)人才政策。试验区内人才落户不受购房、就业等条件限制,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的,为其开辟办证“绿色通道”。支持人才培养,实施“基层人才学历提升计划”“乡村人才小高地建设计划”。支持试验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发展,加强技术技能型创新人才培养。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对试验区内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建设达到省级创建标准的,优先认定命名为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春市、吉林市及9县区政府和中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协调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政策,指导试验区开展改革探索,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改革任务落实、产业协同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方面的协调联动。长春市、吉林市及9县区要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省统筹、市主导、县区实施,上下联动、协同推动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规划引领。加快编制试验区发展规划,明确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突出特色亮点,落实落细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重大政策等,科学谋划区域布局,围绕试验区发展定位和发展潜力,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因地制宜,明确9县区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分类分区精准施策,实现错位发展、协同发展,完善试验区内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构建试验区发展支撑体系,高效有序推进试验区建设。
(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试验区建设的跟踪督导,定期调度试验区建设情况,中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验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整合力量支持试验区改革探索。长春市和吉林市是试验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试验区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9县区是试验区建设的实施主体,要按照图表化、清单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要求,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事、责任到人,滚动推进,确保落地见效。
(四)加强评估督查。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试验区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对试验区落实实施方案及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跟踪研判改革探索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评价结果作为相关资金奖补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排名靠前的县区加大奖励力度。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交流试验区内各县区间的探索实践,总结提炼典型经验,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以现场会、典型案例推介等有效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加以推广。
附件:1.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任务细化分工方案
2.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重点工程实施分工方案
3.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支持政策细化分工方案
原文链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张饮杨
主编:马楠 监制:姜乃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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