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败后为什么不审判日本天皇?美国因一己之私故意包庇
1946年1月19日至1948年11月12日,反法西斯同盟国在东京发起对战败国日本的军事审判,开启血债血还的历史清算。
1946年2月,中国派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陪席检察官向哲浚到达东京后,向国际检察局提交了中国政府列出的第一批12人战犯名单;同年3月,中国政府又通过美国向盟军最高统帅部提出了第二批21人的战犯名单,两批共计33人,其中包括后来被法庭确定为甲级战犯的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东条英机等,但令人不解的是,在这33人的战犯名单中没有出现天皇裕仁的名单。
▲昭和天皇,名裕仁(1901年4月29日—1989年1月7日),
日本第124代天皇(1926年—1989年在位),本名裕仁,
称号迪宫,执政长达63年
这个战争发起者,又一直在幕后操纵策划的罪魁祸首是怎么成功逃脱应受的历史惩罚?难道他真的不应被审判吗?
有人称日本是立宪君主制,这种制度保留君主制,限制君主权力,只代表最高权力和精神支柱,裕仁名为天皇,实为军部傀儡,他不反对军部的任何提议,属王八的壳子,没用。其实这完全是为其开脱,荒谬之谈。
其实,裕仁掌握着军部的人事安排大权,他不喜欢的人根本就不可能当上陆军首脑,军部的任何提议都经他审核。他也非常支持内阁通过的政策。单从这一点我们能说那场丧失道义的侵华战争与他没关系吗?
1937年,日本很快吞并了大部分东亚地区,使其加入“共荣圈”。裕仁同意并批准东条英机与纳粹德国希特勒、意大利墨索里尼结成法西斯主义轴心国,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亚洲战场战争,侵略中国等国家。
侵华战争爆发之际,日本时任陆军大臣杉山元自信十足地向裕仁表示“中国的战事一个月内即可结束”,可是中国军队在华北撤的太快,决战未遂后,他指示,“在要塞地区集中大量兵力实施压倒性的打击不更好些吗?”于是日本开始转移兵力于上海附近。突破中国军队防御后,他放纵朝香宫鸠彦王血洗南京,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南京大屠杀。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南京及附近地区进行长达6周,
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大屠杀和奸淫、放火、
抢劫等血腥暴行,死亡人数达30多万,
制造了震惊世界惨绝人寰的特大惨案。
1937年12月14日,裕仁面谕:“中支那方面陆海军各部队,在上海附近作战持续勇猛果断,乘胜追击,使(中国)南京陷落,我很满意。此旨传达给全体将士们。”第二天的《东京日日新闻》报道:“在攻克南京之际,天皇陛下考虑到陆海军将士的辛苦,特赐褒奖并下诏慰问。天皇专门召见了很久没见的日军总参谋长闲院,军令部总长伏见两官。”14日下午1时。大本营陆海军部发出公告,将天皇的面谕通报全体侵华日军官兵。
1938年,冈村宁次和东久迩宫稔彦王攻占汉口,深入到中国的腹地。当陷入中国泥潭的3年后,他不认为是自己判断错误,反而开始埋怨诸位臣僚低估了征服中国的难度。
1939年11月8日,在中国战事紧张期间,他在富士山附近检阅近卫师团,借以激励士气。
▲1941年6月,裕仁天皇在东京阅兵
1940年3月30日,日本参谋本部声言“如本年内中国事变仍不能解决,则自1941年初开始,自动撤兵”。6月,裕仁批准参谋本部《加速执行南进政策》,假如英、美干预,“就不惜与美一战”。7月30日,裕仁正式批准近卫内阁“南进”国策和建立“大东亚共荣圈”基本政策。裕仁说:“海军希望在更远的地方大干一场之前,必须解决中国事变。”
种种实事证明裕仁是发起和挑起战争的罪魁祸首。
那么罪魁祸首是如何成为漏网之鱼,而又苟延至晚年哪?
从历史中很容易找到正确答案。
当时,对审判起主导地位的美国,想借天皇之力顺利完成对日本的战后占领。他们认为审判日本天皇的罪责对美国仅存在道义上的主张,实质上并不能使美国得利,可能还会引起日本国内的动荡,最终引起美国在日本的统治不稳,实现对日的统治,才是美国考虑的首要问题。所以麦克阿瑟说:“有赖于天皇的真诚协助和影响力之处甚多”。
▲麦克阿瑟和裕仁天皇
日本战犯的律师及天皇的近臣用卑劣手段为天皇进行“无罪”辩护。日本本国律师提出大量伪证,甚至颠倒黑白,用假象和谎言为日本的国家和军队行为,以及个人罪行进行“无罪”辩护,各主要犯也都力陈天皇不知道发起战争所带来的影响和危害,极力否认天皇拥有战争的最终决定权,想尽一切将天皇与战争撇清关系。裕仁在长达8个小时的《独白录》中,反复强调只是作为立宪君主天皇的无权无力,没有能力阻止主张战争的军人开战。
中国国民党政府的软弱无知和沉默导致除恶未尽。当时国际舆论强烈要求追究天皇责任,中国国内要求审判裕仁的呼声也很高,但是国民党政府的实际行动是压制舆论和政府内的反对意见,没有将天皇列入战犯名单提起诉讼。1946年4月3日,在美国主导下的同盟国管理机构“远东委员会”决定接受美国关于不起诉天皇的决定,国民政府也没有采取任何反对行动。
▲东京大审判现场
同时,我们从一组数据看,我国对恶人很宽宏大量。据《中国抗日战争史简明读本》统计,英国在香港和新加坡设立的特别军事法庭,共对564名日本战犯起诉。其中,133人背叛处死刑,2名被判处终身监禁,369名被判处有期徒刑。美国对1453名日本战犯起诉,判处140人死刑。澳大利亚对939名日本战犯起诉,判处153人死刑。而中国先后分三批释放了上千名日本战犯,只对几十名战犯头目进行了审判,并且还让为首的头目逃脱。
尽管东京审判惩处了若干战争罪犯,却因开脱了日本天皇,导致日本整个民族缺乏负罪感,难以在良心和道义上作出深刻的反省和认罪。审判的不彻底导致日本军国主义没有得到彻底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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