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01日 星期二

误导李光耀签遗嘱 林学芬被裁定行为严重不当

一份会面记录,两名关键证人,揭露建国总理李光耀最后遗嘱的执行过程。二媳妇林学芬身为草拟遗嘱的律师,被纪律审裁庭裁定行为严重不当,不仅与丈夫李显扬合谋在16小时内误导李光耀签署遗嘱,还公开撒谎和隐瞒证据。 总检察署向新加坡律师公会投诉林学芬专业行为失当一案,审裁庭去年7月举行了五天聆讯,最终裁定林学芬违反律师专业法令的两项指控成立,足以交由三司特别庭处置,并要求将她除名。 根据审裁庭日前发表的裁决报告,案件围绕三个要点,即林学芬是否是李光耀最后遗嘱的律师、其行为有没有违反专业操守,以及失责程度是否应受到惩处。林学芬称她只是以儿媳身份协助处理遗嘱的行政工作,不是律师,因此不构成利益冲突。

林学芬身为草拟李光耀遗嘱的律师,被纪律审裁庭裁定行为严重不当,不仅与丈夫李显扬合谋在16小时内误导李光耀签署遗嘱,还公开撒谎和隐瞒证据。(档案照)但两名关键证人的证词与她的说法抵触。他们是见证遗嘱签署的雷安智和江秀慧,两人当时与林学芬同属一个律师事务所。雷安智的电邮记录显示,李显扬夫妻事前数次提醒他,要尽快去见李光耀和办理好遗嘱。 江秀慧事后写的一份会面记录也成为关键证据。她在记录中提及李光耀虽身体虚弱但意识清楚,两次询问是谁草拟了遗嘱。雷安智告知是林学芬后,李光耀便签署了遗嘱。 审裁庭认为,这显示李光耀将林学芬视为律师,遗嘱的两份原件也分别由李光耀和林学芬保管。 李光耀最后遗嘱的可靠性,关系欧思礼路38号的去留问题。因为最后遗嘱恢复了故居拆除条款,而该条款是部长委员会在探讨故居处置选项时所考量的。 李光耀在2011年8月立了第一份遗嘱后,两年多内共修改了六次,拆除条款在第五和第六份遗嘱删除了。直到2013年12月17日签的最后遗嘱再把拆除条款加入。三个子女的遗产分配也一直修改,最后版本中林学芬的丈夫李显扬获得的较前一个版本多。 审裁庭详细梳理了李光耀订立最后遗嘱的过程,发现他从收到草稿至最终签署,只过了16小时。其间,有37年执业经验的林学芬不仅没有规避利益冲突,也未向李光耀详细解释遗嘱内容及前后差异。 审裁庭因此认为,当时年迈体弱的李光耀,是被他所信任的李显扬夫妇误导,才仓促签下遗嘱。 审裁庭措辞强烈地谴责李显扬夫妻不诚实,无论是在公开声明或宣誓下供证时都屡屡撒谎。两人不仅没有顾及李光耀的意愿,还为掩盖错误行为而捏造谎言和隐瞒证据,如谎称李及李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柯金梨才是最后遗嘱的执行者。 记者:杨浚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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