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务员说谎的成本有多高
摘要:
六十多年来,新加坡政府依托法律制度的完善、经济鼓励、权力约束以及高素质官员的自律和社会监督,树立起了廉洁高效的形象。这充分说明,制度比人更可靠,只有通过制度与领导人两者相结合,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实现法治国家和清廉政府。
本文转自金融界
眼里容不得一粒沙子,这就是新加坡对待贪污的态度。那么,在新加坡,公务员说谎的成本有多高?
新加坡
作为一党长期执政且以华人为主体的社会,新加坡的廉政指数十余年来一直雄居亚洲之首和世界前列。廉洁已成为新加坡在全球化市场大潮中的核心竞争力。
“2013年全球清廉指数”(即贪腐印象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新加坡再次成为全球十大最廉洁的国家之一,连续三年排名第五,也是全亚洲唯一跻身前十的国家。
从贪腐盛行到清廉度居世界前列,新加坡用了60年。
如今,一提起新加坡的廉政制度,人们往往会想到四个字:“高薪养廉”。
确实,从目前公布的资料来看,世界领导人中年薪最高的是新加坡总理。2012年,新加坡进行了一次减薪,总理李显龙的年薪也削减了36%,从原来的230万美元降到现在的170万美元。不过这个数字仍然是全球领导人中绝对的第一名,是美国总统奥巴马工资的4倍多。
新加坡的高薪不仅限于总理,政务部长或其他顶级公务员在110万新元左右(1新元约合5元人民币),常任秘书约60万—70万新元,中级官员则为10多万新元。
但这并不是新加坡廉政建设成功的最主要因素。
新加坡独立之初,贪污腐败之风盛行,极大地影响着这个新兴独立国家的发展前景。
在前总理李光耀执政之前,新加坡和许多其他东南亚国家一样,贪污腐败横行无忌。
李光耀
李光耀曾回忆说:“腐化到处盛行,从官僚政权的最高级到最低级!腐化已成为当权人物的一种生活方式。贿赂甚至被划分了等级,两角钱行这样的方便,四角钱行那样的方便,每一件事都有定价,而且人人了解,在我们周围已经成为风尚。”
因此,打着反贪污旗号上台的李光耀政府,曾推行了一连串的公众运动来改造社会,将人们习以为常的“情、理、法”传统,彻底改为“法、理、情”。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拥有绝对权威,反贪污局局长和(00001)特别调查员,可以不用逮捕证逮捕任何涉嫌贪污受贿的人。新加坡贪污犯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宾40倍。如果犯罪被发现的概率很高,它的震慑作用就是巨大的,关键是让贪污者付出代价。
在新加坡工作多年的人士表示,眼里容不得一粒沙子,这就是新加坡对待贪污的态度。
在新加坡,说谎的成本有多高?——远超80万新元。
1990年,新加坡前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奈因两项“说谎罪”被判入狱3个月,开除公职,永不录用。这位曾经的“商业犯罪的克星”不仅失去了每月2万新元的职位津贴,同时被取消了50万新元的公积金和30万新元的退休金。格林奈因用假账单向财政部借钱买车而被起诉。
在反腐机制上,新加坡建立了公务员的终身财产申报制,从前端控制贪污腐败的发生。与此同时,新加坡设立了贪污调查局,此局拥有警方调查的所有权力。
如在执行重大任务时,可动用武力搜查任何地方、任何账目。在后端,公务员被发现有贪腐行为,将面临最高10万新元罚款、最高7年以下徒刑或二者并处的处罚。
一位在新加坡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士称,从成为公务员开始到离职,公务员几乎时刻被监控著。
所有的公务员都必须进行财产申报。每名公务员在初次上任及以后的每一年,都必须申报财产情况。
还有人士表示,几乎所有东西都要申报。不仅仅是房产、股权这样大件的投资品,可能家里一件家具也需要申报。
新加坡公务员需要申报的财产除了个人的不动产、银行存款、法律允许的股票、债券投资等,一定价值以上的珠宝首饰、家用设备、古玩等也要申报,此外,还需申报配偶等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
新加坡政府指导手册中的《行为与纪律准则》第135至第139条规定,公务员初任公职时及之后每年均须申报其本人在公开及未公开公司的股份、房地产(自住房屋除外)等方面的利益和投资情况,其配偶、依靠其抚养的家庭成员以及那些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利益和投资情况,尤其是在未公开公司的投资情况也需要申报。
在新加坡,不仅有钱要报告,没钱也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每名公务员在初任公职时,都需要签署一份声明书,声明他没有财务方面的困境。如果一名公务员未担保的债务超过其3个月的薪资,或者面临破产程序时,要立即告知所在部门的常务秘书长,而公务员如果真的陷入财务困境,就可能会面临革职的纪律处分。
有内部人士表示,如果有财务困难,大家可能就会觉得他经受诱惑的能力比较弱。即使眼下没有贪污受贿的行为,但未来可能会为了摆脱困境而收取好处,这么做是未雨绸缪。
与香港不同的是,新加坡公务员的财产申报资料不但不对公众公开,而且是严格保密,仅有少数官员可以接触。每个公务员的申报数据交给所在部门的常务秘书长和贪污调查局(CPIB)审查,法院公证处受理对申报资料的公证。
不过,不公开并没有影响其财产申报制度的有效运作。
成立于1952年的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拥有类似于美国联邦调查局独立的秘密调查权,局长由总理直接任命,只对总理负责,香港廉政公署(ICAC)正是取经于此。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可以在没有检察官允许的情况下,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警方调查的任何权力;有权进行跟踪和秘密调查,可以采取卧底、窃听、录音等方式收集证据;在执行重大任务时,还可动用武力搜查任何地方、任何账目,并有充分权力要求任何人揭发或交出所需要的全部材料、文件或物品;此外,贪污调查局无须逮捕证就可以逮捕涉嫌贪污罪行的任何人。
如果有关人员拒绝配合、阻碍或骚扰贪污调查局的行动,一旦定罪,相关人员将面临不超过1万新元罚款、一年以下判刑或二者并处。
有关法律人士表示,这些法律保障并不意味着贪污调查局的权力最大,没有任何限制。贪污调查局并没有对涉嫌贪污行为的检控权和定罪权,这相当于是多加了两道保险,避免冤案。
有专家还称,在新加坡还规定,任何人所拥有的财产或其在某财产里占有的利益,与该人已知的收入来源不相符,又不能向法院作出合理的解释时,即被视为贪腐所得。
印象中的新加坡,是一党独大的威权政体,似乎民众享有的自由受到严厉限制。但事实上,新加坡政府并不会直接控制和干预新闻运作。
“当媒体公开批评政府官员时,政府往往是主动曝光,向社会全面披露,有问题就主动检讨、严肃处理,没问题也向社会做详细解释。”如果有人恶意中伤,政府也会采取法律起诉而不是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
1995年,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买了一处房子,据说是用折扣价买的。新加坡社会对此议论很多,怀疑其中有商业贿赂。新加坡政府针对舆论反映,并没有采取上升到政治斗争追查谣言黑手的方式,而是由李光耀、李显龙父子在国会公开接受质询,并由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澄清其在购买房产时享受的折扣是否有违原则。
调查显示,李显龙接受了约10%的折扣。不过这样的折扣是处于商家促销的合理范围,以这种方式顺利化解了此事。
主动接受民众监督,这是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一贯选择。蔡定剑说,“这个执政40年、成就辉煌的党,总部坐落在偏僻的机场路边,仅是许多居民组屋中间一座再普通不过的二层小楼。办公室和会议室设备简陋,党总部只有11个工作人员。如果以李光耀为代表的领导人,不公开自己和家族的财产,透明地接受人民的监督,全党上下保持廉洁估计会很难。”
“高薪”在帮助新加坡政府官员抵御贪污腐败诱惑方面也确实发挥了不可小视的作用。它除了高居世界前列的公务员工资,还体现在政府实行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上。
所谓中央公积金制度,即在职公职人员每月工资的40%为公积金,存在银行里等退休后才能支取,这个40%只在个人工资中克除22%,另外18%由国家补贴。公职人员退休后没有退休金,而是领取在职期间积存的公积金。
如此计算,一个公务员如果从二十多岁参加工作至退休,将会有一笔数目巨大的公积金可以支取,多则几十万,少则十几万,足够保证其退休后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中央公积金是扎实而可靠的保障,既是福利,又是一种廉洁抵押。
对于胆敢贪赃枉法的人来说,公积金也是惩罚的筹码。贪污腐败者被法律判决后,他的全部公积金将被没收,上缴国库。
六十多年来,新加坡政府依托法律制度的完善、经济鼓励、权力约束以及高素质官员的自律和社会监督,树立起了廉洁高效的形象。这充分说明,制度比人更可靠,只有通过制度与领导人两者相结合,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实现法治国家和清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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