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岛屿之争,2008年国际法院将白礁岛判给新加坡
白礁岛西距新加坡24海里(约44.5公里),西北距离马来西亚柔佛州7.7海里(约14.2公里)。白礁岛虽然仅八千多平方米,但其战略价值颇高。因为白礁岛地处新加坡海峡东口,控制着欧亚海运咽喉。所以从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均声称享有该岛主权。后来为解决争端,两国在2003年的时候将白礁岛问题提交给了国际法院。
新加坡方面认为白礁岛归其所有的法理依据是,英属海峡殖民地政府在1847年至1851年选址白礁岛修建霍斯堡灯塔的行为已构成了传统意义上的主权占有。而且从1851年以后,英属海峡殖民地及其继承者新加坡一直在白礁岛行使着国家权力,比如在白礁岛附近海域调查遇难船只的残骸、严格控制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外国人员造访白礁岛等。然而尤为重要的,最终促使国际法院将白礁岛判给新加坡的则是一封信。
1953年6月12日,新加坡殖民地总督的秘书给柔佛苏丹国王的英国顾问写了一封信,询问白礁岛情况。主要内容如下:我方期望能够澄清距新加坡四十公里的白礁岛的法律地位,因为这关系到新加坡的领海划界问题。如果能被告知是否有文件表明该岛屿已经被租借或赠予,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我方将不胜感激。三个多月后,在日期为1953年9月21日的回信中,柔佛苏丹的代理国务秘书明确告知,柔佛政府不主张对白礁岛的所有权。据此,国际法院认为新加坡殖民政府与柔佛苏丹政府之间的书信往来,在白礁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上占据着极其重要的核心地位。
国际法院的大部分法官认为既然新加坡殖民政府询问的白礁岛基本信息与领海划界有关,那么1953年的信件涉及的就是领土主权问题。而柔佛政府对此的回复是清晰和直接的,即不主张对白礁岛的所有权。所以在2008年5月的判决中,国际法院以12比4的多数票将白礁岛判给了新加坡。然而与此同时,国际法院也将白礁岛南部的中岩礁判给了马来西亚,票数15比1。中岩礁距离白礁岛0.6海里(1.1公里),由两个相距两百多米的岩石群组成,经久屹立于海平面之上,高约0.6米至1.2米,其亦是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岛屿争端的一部分。
新加坡认为中岩礁和白礁岛是相互联系和密不可分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单独的海上地貌,所以谁拥有白礁岛,也就同时拥有了中岩礁的所有权。但此主张并未被国际法院采纳,国际法院认为柔佛苏丹国和其后继者马来西亚拥有中岩礁原始主权,所以中岩礁应归马来西亚。从1512年柔佛苏丹国建立以来,至少从十七世纪起,柔佛苏丹国就已横跨新加坡海峡,亦囊括了海峡内的大小岛屿,其中就包括中岩礁。而且在1824年划分东南亚势力范围的《英荷条约》中,荷兰势力从新加坡海峡南部岛屿的以北地区退出,所以位于新加坡海峡内的中岩礁仍是英国控制下的柔佛苏丹国的地盘。
虽然中岩礁被判给了马来西亚,但在白礁岛问题上,国际法院依据1953年的信件来判决是有失公允的。因为当时的柔佛苏丹国作为一个毫无实权的傀儡,对英国殖民当局的决定是不能有丝毫反对的,当然其也就不会对新加坡在白礁岛上采取的任何行动表现出丝毫的回应。但随着2008年5月国际法院判决出炉,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岛屿争端也算是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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