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3日 星期一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20-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66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主营业务情况

(一)关于橡胶初加工业务

年报披露,公司是一家集天然橡胶研发、种植、加工、橡胶木加工与销售、贸易、金融、仓储物流、电子商务及现代农业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企业集团,以销售天然橡胶的初加工产品为主要收入来源。2019年天然橡胶价格略有上升,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42.47%.2019年,公司自产橡胶产品生产量比上年增加0.45%,但是销售量比上年减少12.78%,库存量比上年减少81.19%。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收入成本确认政策、销售单价和釆购单价及变动趋势、期间费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产品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2019年公司产品单价和销售量与收入的匹配性;(2)结合报吿期天然橡胶价格上升情况 ,说明公司橡胶产品销售量、库存量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结合收入成本确认政策、销售单价和釆购单价及变动趋势、期间费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产品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2019年公司产品单价和销售量与收入的匹配性,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销售商品收入及成本确认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同时月末按照单个品种一次加权平均计算相应商品的销售成本。

(2)公司2019年度较2018年度销售收入构成如下:

其中,公司2019年度较2018年度橡胶现货销售情况如下:

从以上表中可以看出,公司橡胶现货收入为公司主要营业收入,橡胶现货销售单价(不含税金额)与期货市场销售单价(不含税金额)变动方向一致。公司在橡胶销售数量降低2.30%,现货销售单价(不含税)上涨6.06%的情况下,全年的营业收入上涨3.62%,销售单价上涨幅度高于销售数量下降幅度,公司销售收入上涨合理。

公司2019年度期间费用13.30亿元,较上年同期14.33亿元下降7%,主要为财务费用及销售费用减少。

由于橡胶价格浮动较大,各公司销售策略不一致,经营效果存在差异,同行业之间可比性较弱。同时,海南橡胶作为集天然橡胶种植、加工、销售、贸易等为一体的中国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较具可比性的公司为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旗下的橡胶公司,由于上述公司均未上市,难以获取可比财务数据。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获取公司客户与供应商的清单,与管理层讨论交易背景及定价方式、交割方式等,以评价管理层对交易实质的认定及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按照产品类别对各月度的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并与以前期间进行比较;我们根据客户交易的特点和性质,选取样本对余额和交易额进行函证,以评价应收账款余额和销售收入金额的真实性;我们根据公司不同的销售方式针对与销售费用等相关的期间费用进行了测算分析和函证,我们认为公司在销售单价上涨、销售数量下降的情况下,公司销售收入上涨是合理的,公司回复属实。

2、结合报吿期天然橡胶价格上升情况 ,说明公司橡胶产品销售量、库存量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自产胶产销量和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如上表显示,由于2019年年初库存较2018年年初库存减少2.25万吨,在2019年和2018年橡胶生产量相当的情况下,2019年销售量略有下降。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针对2019年末存货自有仓库保管的部分实施了全部监盘,经监盘,未见异常事项;针对代管仓库的存货全部实施了函证程序,回函相符比例达95%以上。我们认为公司自产胶部分在天然橡胶价格上升的同时,销售量、库存量均大幅下降是合理的,公司回复属实。

(二)政府补助和保险赔偿款。

年报披露,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1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47万元。同时,2019年公司实现橡胶收入保险赔款41,227万元,综合保险收入5,495万元。2019年政府补助期末余额63,933万元。请补充披露:(1)报告期保险赔款收入及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确认依据及会计处理方式,对各报告期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报告期内扣非净利润、计入当期损益的保险赔款收入和政府补助占当期净利润比重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净利润对保险赔款收入或政府补助是否有较大的依赖性;(3)结合相关产业政策的持续性,补充披露保险赔款收入和政府补助未来的可持续性及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报告期保险赔款收入及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确认依据及会计处理方式,对各报告期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2019年度保险赔偿收入及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于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关于政府补助的计量属性,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根据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以及政府的有关文件,上述收入保险和综合保险的商业实质是政府政策性补贴,由于该类补贴与公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且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并可持续获取,故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将该类补贴作为经常性损益列示。

上表中递延收益63,933万元主要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由于不完全满足“与本公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且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并可持续获取”的条件,因此该损益列示为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认为针对经常性项目和非经常性项目的划分符合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检查了公司的保险合同、政府补助文件和银行回单等相关文件,针对年末未收到的保险款项和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回函相符,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对公司收到的款项进行分类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年报中各报告期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的分类符合相关规定。

2、结合报告期内扣非净利润、计入当期损益的保险赔款收入和政府补助占当期净利润比重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净利润对保险赔款收入或政府补助是否有较大的依赖性;

公司回复:

(1)公司2019年度扣非净利润为-10,746.71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保险赔偿净额为29,761.84万元(已扣除保险费用),政府补助收益为5,133.67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93%、256%和44%。

(2)根据国家“两区划定”相关政策,政府对粮食、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的优势生产区域给予政策支持。在天然橡胶价格持续低迷的背景下,政府通过对公司投保的收入保险保费予以补贴的方式减少公司经营亏损,以保障天然橡胶的有效供给。根据投保方案,由于2019年全年天然橡胶销售均价远低于公司投保目标价格,收入保险赔偿扣除保费后净收益较大,故对2019年度净利润影响较大。由于天然橡胶供需调整具有周期性特点,当价格出现上涨情形时,上述保险收益将会减少,对净利润的影响相应减弱。

同时,2019年公司通过提升贸易板块运营质量、加强期现结合控制风险敞口、全产业链降本增效等一系列综合措施,夯实主业经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10,746.71万元,较2018年增加57,221.96万元,剔除保险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较2018年增加47,467.12万元,故公司认为,虽然报告期保险赔款收入、政府补助占净利润比重较大,但并不表明存在较大的依赖性。

此外,为应对天然橡胶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目前正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推进橡胶产品精深加工,大力发展热带高效农业,坚持科技创新驱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

3、结合相关产业政策的持续性,补充披露保险赔款收入和政府补助未来的可持续性及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在上述国家产业支持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合理预期可以获取上述产业支持。

如问题2回复所述,尽管国家对特殊或重要产业给予必要的产业支持,但公司的盈利能力仍取决于橡胶市场的供需关系改善及相关产业的统筹规划发展。

针对上述2和3问题,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如公司所述,在天然橡胶价格持续低迷的背景下,政府对公司投保的收入保险保费予以补贴,实际上是对该行业的支持。尽管国家对该行业给予必要的产业支持,但公司的盈利能力仍取决于橡胶市场的供需关系的改善及该行业的统筹规划发展。

(三)关于收购资产经营情况

年报披露,公司支付现金6,554.24万美元购买R1公司合计5,010,888股股份。交易完成后,R1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计持有R1公司88. 86%股权。R1公司主营业务为橡胶批发经营(含橡胶代理)。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双方约定R1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313万美元,否则海垦控股集团应当对本集团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本报告期内 R1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4,689.09美元。请补充披露:(1 )RI报告期实现业绩低于三年业绩承诺平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R1报吿期经营业绩、橡胶行业发展情况、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累计业绩承诺可实现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RI报告期实现业绩低于三年业绩承诺平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收购R1公司时考虑到未来橡胶价格的波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中约定R1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313万美元,否则控股股东应当对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并未约定2019年至2021年度每年业绩承诺金额,未约定每年扣非后净利润达到三年业绩承诺平均值的要求。

公司2019年4月末完成R1公司收购,收购期间公司依据当时橡胶行情的预判,经营策略规划等情况,合理预计R1公司未来三年累计可实现净利润情况。由于2019年度下半年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加剧了橡胶行业的不确定性,R1公司改变交易策略并积极应对不稳定的市场状况。在难以预测的市场环境下,严格按照公司风险管理政策,采取审慎行动,以降低市场风险敞口。R1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524,689.09美元。

2、结合R1报吿期经营业绩、橡胶行业发展情况、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累计业绩承诺可实现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天然橡胶产区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地区,面积和产量均占世界90%以上。其中,印度尼西亚、泰国、中国、马来西亚、越南、印度为主要植胶国家。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越南是主要出口国,中国、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家为主要进口国。2019年全球天然橡胶种植面积1.82亿亩、产量1376万吨,消费量1370.4万吨,供需仍处在紧平衡状态。R1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天然橡胶贸易商之一,拥有大量的橡胶贸易资源与国际贸易经验,其依托全球最大的天然橡胶集散地、自由贸易港、离岸中心新加坡的区位优势,建立了全球化的采购、生产、销售渠道,主要产品销往欧美、印度和中国等国家,其中销往中国和新加坡的销售量占17%、销往亚洲其他地区占40.84%、销往美国占17.05%,其他地区占25.08%,在天然橡胶国际贸易领域具有明显优势。

2020年1月以来,全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局势低迷,大量的橡胶行业贸易商受疫情冲击被迫关闭,R1公司采取审慎稳健的经营策略,抓住当前国际橡胶贸易领域向更集中方向整合的趋势,借助东南亚和非洲的供给网络,以及分布全球的销售网络,销售收入及利润逐步改善。2020年一季度,R1 公司销量19.49万吨,较去年同期上涨18.34%,经营业绩显著提升,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35.5万美元(未经审计)。

未来,公司将整合国内外橡胶产业资源,借助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契机,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及富余加工能力,与R1公司供应链紧密对接,扩大R1公司在上游资源领域的掌控力,同时通过深度挖掘终端客户需求、紧密联合中游贸易商,扩大协同效应,构建全球化“合纵连横”的业务布局,提升R1公司在上下游市场的议价能力,进一步增强R1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公司管理层预计R1公司2019年至2021年能够实现业绩承诺。

针对上述1和2问题,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查看了收购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的重要信息,同时分析了公司2019年末R1公司的盈利预测,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是合理的,我们将在后续年审工作持续中关注该事项,并在年报中针对该事项进行披露。

二、关于财务会计处理

(一)关于其他应收账款

年报披露,其他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51 亿元,其中,期末余额前五名欠款方汇总金额2.3亿元,且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占前五名欠款方汇总金额的比例为74.78%。请补充披露:(1)列示其他应收账款最近两年的前五大欠款方 、金额、账龄情况及其交易背景,并说明欠款方与公司和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问题:列示其他应收账款最近两年的前五大欠款方 、金额、账龄情况及其交易背景,并说明欠款方与公司和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近两年前五大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表中列示的单位中除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外,其他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交易背景:

①公司与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期资产处置交易:由于天然橡胶价格长期低迷,公司面临严峻的行业困境,正在探索低产胶园综合利用、适当减少种植规模,以减轻生产经营压力。同时,根据中央及海南省加快海南农垦改革与发展的部署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海垦投资控股正在积极推动八八战略实施,在产业规划中有土地需求。基于上述情况,2018年,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解除部分低产胶园土地承包关系及由此涉及的相应资产处置和经济补偿等事项达成一致。本次交易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交付第一批土地后30日内,向公司支付6 亿元款项,剩余款项在2019年3月31日前全部付清。2018年末1.61亿元应收青苗赔偿款项于2019年3月收到。

②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交易:公司2018年度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签订收入保险项目协议书,2018年末 1.2亿元应收保险赔偿款于2019年3月收到。

③公司与MT Centertrade Co.,Ltd、上海牧银实业有限公司、辽宁省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均为橡胶贸易预付款,其中,经查上海牧银实业有限公司和辽宁省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账面无可偿还资产,基于谨慎性公司管理层判断该笔款项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公司全额计提坏账; 应收MT Centertrade Co.,Ltd款项由于账龄较长,且多次追偿未果,公司管理层判断收回可能性不大,因此全额计提坏账。

④应收上海期货交易所款项为正常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公司于2020年3月前收回该款项。

⑤应收海南赣丰肥业有限公司款项性质为肥料款,公司于2017年起诉海南赣丰肥业有限公司并胜诉,公司针对该笔款项已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海南赣丰肥业有限公司欠款单位众多且公司无优先偿还权,因此公司管理层判断该笔款项收回来的可能性不大,故全额计提坏账。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但仍会加大力度进行追偿,确保公司利益。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应收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的款项,形成原因如公司所述,系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审计过程中,我们检查了相关确认资料及期后的收款单并执行了函证程序且回函相符;针对其他应收上海期货交易所款项,为正常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我们检查了相关的支付及收回银行单。

我们针对上述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查看了律师的回函、相关的资产调查清单和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文件,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针对上述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的金额的判断是正确的。

我们将上述单位与公司提供的关联方清单进行一一核查,除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母公司外,其他均无关联关系。

(二)关于青苗补偿款支付情况

年报披露,2018年4月10日,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收回海南省农垦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划拨土地作为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保亭段)项目用地的函》(保府函[2018]147号),因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保亭段)的项目建设需要,约定收回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划拨土地1, 263. 32亩,本集团收取土地附着青苗补偿及失岗胶工安置补偿共81, 707, 397.65元,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清理已完成,扣除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后,本期确认营业外收入11, 215, 574. 10元。同时,其他流动负债中青苗补偿及职工安置补偿期末余额为142, 947, 338. 91元,原因是上述清理尚未完成。请补充披露:(1)截止目前,上述国有划拨土地相关青苗补偿及安置补偿是否已经补偿到位,清理是否全部完成;(2)结合上述补偿情况,说明其他流动负债中青苗补偿及职工安置补偿,期末仍有余额的原因,公司营业外收入确认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截止目前,上述国有划拨土地相关青苗补偿及安置补偿是否已经补偿到位,清理是否全部完成;

公司回复:

公司年末其他流动负债中青苗补偿及职工安置补偿余额142,947,338.91元,款项均已收到,但青苗清理或职工安置赔偿尚未完成。

上述补偿款主要涉及山海高速项目和白沙高速项目,金额分别为81,707,397.65元、21,990,988.00元。截至年末,山海高速项目补偿金额中青苗清理已完成且不涉及职工赔偿的部分为11,215,574.10元,已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剩余补偿金额70,491,823.55元计入其他流动负债。

公司年报附注“42.其他流动负债”中披露“……本集团收取土地附着青苗补偿及失岗胶工安置补偿共81,707, 397.65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清理尚未完成”以及“72.营业外收入”中披露“……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清理已完成,扣除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后,本期确认营业外收入11,215, 574. 10元。”表述欠妥,实际应为上文所述,即,本集团收取土地附着青苗补偿及失岗胶工安置补偿共81,707, 397.65元, 截至期末,对青苗清理已完成且不涉及职工赔偿部分,确认营业外收入,金额为11,215, 574. 10元。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检查了政府征地文件、银行回单、清理前照片、清理后照片、安置支付记录、移交手续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属实。后续审计工作中,我们将更加审慎职业,关注公司年报披露的严谨性。

2、结合上述补偿情况,说明其他流动负债中青苗补偿及职工安置补偿期末仍有余额的原因,公司营业外收入确认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在配合政府征地建设工作中,公司需与相关职工就安置及赔偿事宜进行弹性沟通,由于涉及面广,不可控因素较多,无法在安置赔偿结束前预计相关支出,故公司在路段青苗清理完成且职工安置赔偿结束后确认营业外收入。如上文所述,由于部分项目路段未完成青苗清理或虽已完成青苗清理但职工赔偿及安置工作尚未结束,故仍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下核算。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如公司上文所述,公司对尚未履行青苗清理义务,暂时无法可靠计量职工安置成本的项目,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下核算。我们认为公司是合理的。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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