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国际化加速器:RCEP生效对我国医药行业有何影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武瑛港 北京报道近期,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引导鼓励企业以RCEP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贸易和投资发展水平,扩大国际合作,提升质量标准,促进产业升级,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
根据商务部信息,历经8年谈判,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于2020年11月15日签署,经过各方共同努力,于2021年11月2日达到生效门槛,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非东盟成员国正式开始实施协定。
RCEP的生效实施,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落地。
那么RCEP对国内医药行业会有哪些影响?综合多位专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分析,RCEP对医药行业有关税降低、投资便利等多方面利好,但同时需要注意,非关税因素的市场准入是医药行业进出口的最大壁垒,且随着RCEP生效,也会让中国医药行业部分领域竞争更加激烈,倒逼产业升级。
中药材、维生素、抗生素等出口有望增加
商务部数据显示,RCEP是各项指标领先全球的超大自贸区,15个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
医药企业战略专家、E药经理人北京研究院院长杜臣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RCEP生效后,无论仿制药还是生物药,中国医药企业都将面临更加广阔的市场,例如在生物药方面,中国的实力强于多个东盟国家,如果能够打通这些市场,中国的企业就可以在东盟等国家注册公司、销售产品。
相关研究显示,受制于基础设施和资源因素,东盟国家医药生产能力不足,所能生产品种有限,进口依存度相对较高,特别是原料药和医疗器械产品,几乎90%依靠进口满足市场需求,例如印尼市场所需的1300多种原料药,90%依赖进口,主要进口自中国和印度。
除了市场扩大,关税降低是RCEP的重要影响,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曾发布报告分析,RCEP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最终会实现零关税,这不仅将显著拉动区域整体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增长,对于全球贸易和福利增长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方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RCEP的签署有望减少国内部分优势产品对协议缔约方市场出口的成本,并扩大药用植物、高端制剂、医疗设备及高值耗材的进口。
其中国内部分中药材的出口有望增加,例如对泰国的出口将享受较大关税减免,姜黄的进口关税将在十年内从27%的基准税率降至零关税;越南对藏红花的进口关税将在十年内从15%降至零关税等。
同时也会降低我国维生素、抗生素等优势西药类产品的出口成本,从维生素来看,韩国、越南的进口关税将在15年内自6.5%左右的基准税率逐步降至零关税等,从抗生素来看,越南对青霉素的进口关税将自第一年起从6.5%降至零关税等。
除了关税,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报告显示,RCEP还有助于减少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中的不确定性风险——RCEP各方承诺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向其他成员国投资者开放市场,并给予其最惠国待遇,承诺禁止业绩要求条款,取消高管特定国籍限制,制定了详细的转移、征收与补偿条款,强调投资规则的非歧视性,能够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环境。
杜臣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RCEP有利于部分技术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医药产品在国外长期、深度发展,在投资便利化背景下,中国医药产品出口到国外的同时,若市场有足够吸引力,风投资本会随着产品、企业一同进入市场。
而资本进入后会有四种可能:第一,进一步促进中国企业产品扩大销售;第二,促进企业在当地建立生产基地;第三,促进中国企业与当地企业合作,建设生产基地和建立销售网络;第四,资本可能直接投资当地优势品种,扩大当地产品市场影响力。
医药产业链或面临区域重构
区域内产业链网络可能重构,也是RCEP生效的重要影响。
上述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报告分析,RCEP的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将使中国与RCEP成员贸易关系更加紧密。依托RCEP建立的自由贸易平台,中国与成员国企业可按照资源最优配置的原则,在区内灵活采购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在中国、东盟等国家统筹安排生产分工,制成品再免税出口到区域内部的大市场,从而推动构建更加紧密、稳定和更有韧性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伙伴关系。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原料药分会秘书长朱仁宗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从全球产业发展趋势看,中国以前承接了部分欧美发达国家中低端的医药产业链,如一些附加值不高的原料药、辅料等,通过出口赚取微薄的加工费实现产业技术和资本的积累,现在中国医药产业正在往高质量发展,部分低附加值产业开始有向外转移的趋势。
疫情前,此趋势已经初现苗头,部分医用服装、口罩、原料药、中间体等产业已经在往东南亚国家转移,但是受疫情影响,转移速度有所减缓,甚至有逆转的现象,RCEP生效后,有望继续推动中国部分医药产业的向外转移。
“另外在疫情影响下,医药供应链的稳定和安全问题备受关注,而在RCEP的贸易安排下,不但有关税和原产地规则优惠,而且由于东盟离中国较近,对于我国医药供应链的稳定和安全性也有所保障。” 朱仁宗说道。
对于区域产业链重构问题,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教授柳鹏程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RCEP生效后,如果未来放开国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境外生产,部分医药产业链或许会往外迁,而且迁移速度可能很快,但目前来看,国内整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协调。
“目前制剂厂不一定往外迁,还因为存在非关税的市场准入壁垒,毕竟境外生产产品到中国来注册和在国内注册生产相比,监管措施有一定区别,比如企业在越南注册和生产,然后出口到中国,就相当于中国进口越南的药品,那么注册流程是否比在本地注册的流程复杂、成本是否更高等都是要考虑的问题,但是长远来看,RCEP肯定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整合。” 柳鹏程说道。
柳鹏程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RCEP的知识产权相关内容也非常值得关注。
上述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报告显示,RCEP在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与执法、反垄断措施等规则领域逐步形成更多共识,能为中国企业增加解决知识产权侵权、不公平竞争与贸易救济措施等问题的机制与途径,便于化解和减少摩擦与矛盾,更好地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但与此同时,这些经贸领域的高标准规则,也对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提出新的要求,需要提前规划、积极应对。
《国际经济合作》杂志也曾发布文章分析,RCEP的FTA知识产权规则分三类:第一,发达国家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规则总体上保护内容更加细致、执法要求更加严格;第二,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强势“规锁”与发展中国家灵活博弈并存;第三,发展中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多将TRIPS(贸易知识产权协定)作为基本准则,一定程度上受到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提升的影响,但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仍有提升空间。
医药进出口关键因素:非关税的市场准入壁垒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方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对医药产品而言,非关税因素的市场准入是出口最大壁垒。
柳鹏程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RCEP关税承诺以及原产地规则均影响关税,进而影响产品进出口价格,但对医药行业影响需要分两类产品来看。
第一类,非关税市场准入壁垒较低的产品,关税降低带来的价格优势体现较快、较明显,例如部分中药材出口不需要注册和认证,贸易较为方便,且文化是中药材出口的重要因素,亚洲国家对中药材的认可程度较高,同样拥有较长的中药历史,因此我国中药材在出口到亚洲各国时受文化差异影响不大。
第二类,非关税市场准入壁垒较高的产品,化药、生物药等均属于此范畴,RCEP落地后,部分产品会享有一定价格优势,但前提是能够符合目标出口国家药监部门的准入标准,完成注册和认证,对医药产品而言,市场准入壁垒才是出口的最大障碍。
朱仁宗表示,医药产品出口在市场准入方面存在较多壁垒,虽然RCEP有利于贸易自由化,但中国与东盟之间、东盟各国之间的药品准入标准尚未做到互认。要想借助RCEP的利好推动中国与东盟医药产业链的整合和贸易便利化,加强药品准入的区域协同性、促进质量标准和GMP检查结果的互认,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发力点。
医药战略营销专家史立臣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医药产品的进出口的最大壁垒是非关税的市场准入壁垒,即便是RCEP,药品进入任何国家也要经过当地相关部门的审批,这种审批不单单是技术性的,还会考虑本国企业的保护机制等综合因素。
史立臣进一步表示,RCEP生效也会对中国医药行业带来挑战,倒逼产业升级。因为关税降低等贸易便利,国外相关医药化工原料、创新原料药、包辅材料、医药工业机械等会加大对中国的出口力度,与国内企业进行同层次竞争,可能降低国内企业利润率,也会加快我国竞争力不强的医药企业的淘汰速度。
“比如日本可能加大对中国中药材的进口力度,接着用进口中药材生产汉方产品,再大规模出口到中国,由于关税降低,日本从中国进口的成本大幅降低,中国中药企业的竞争压力进一步增大。” 史立臣说道。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方面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在出口方面,RCEP缔约方有关减税安排有望减少我国优势医药医疗产品出口的成本,但鉴于此类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是准入问题,因此有必要加强多双边机制下的法规、技术标准对话,为开拓有关市场创造机会。
在进口方面,RCEP生效可能对本土的制剂、医疗设备及耗材、化妆品生产企业造成一定冲击,有关细分领域的本土企业应加强此方面的知识普及和培训,提升研发水平并提前做好预案,尽早实现产品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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