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6日 星期二

《昆明市文明促进条例》12月1日正式施行


来源:昆明日报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李双双) 周五晚6点半,青年路与东风东路交叉口,昆明周末的交通晚高峰正在“上演”。川流的人群、车流,闪烁的霓虹,就如同这城市的心跳一般。

从青年路由北至南方向,绿灯亮起,由青年路右转至近日隧道方向的机动车停在斑马线前,等行人通过,而往来行人也自觉加快了步伐……

在昆明,这样温馨的镜头并不少见。

而即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的《昆明市文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是为文明立法,弥补了昆明市目前在文明行为促进综合性立法方面的空白,消除文明行为认知领域的盲点和误区。


《昆明市文明促进条例》12月1日正式施行


机动车礼让行人,行人也快速通过。记者杨艳辉摄

实践证明:用法律制裁不文明行为效果倍增

法治精神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也是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保障。

今年1月,昆明启动了《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办公室起草了《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初稿)》。按照地方立法工作的相关要求,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组织开展调研、召开改稿会,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条例(初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并邀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昆明市出台《条例》为文明立法,是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这既能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市民文明习惯的养成,更能提升昆明的‘美誉度’,让城市更有吸引力。”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兰昆表示。

而更为关键的是,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昆明,不仅要有经济发展上的“硬实力”,更需具备社会文明发展的“软实力”。

在兰昆看来,“如果把精神文明比作一棵小树苗,法治文化就是它茁壮成长所需要的光热、水土和空气。需要拿起‘法治’的利器,由过去单纯依靠教育倡导的‘软引导’,向兼具依法治理的‘硬约束’转变。”兰昆表示,把文明创建的一些成功经验上升到立法高度予以支持和保障是一件势在必行的事情,这样既有利于弘扬和保护市民的文明行为,也有利于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

事实上,社会文明每前进一步,都与法律息息相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治理城市,是文明城市所采取的最普遍、最重要的治理手段。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欧洲、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及中国香港等地区的社会文明程度很高,这得益于其较高的法治水平。比如,日本《废弃物处理法》明确规定个人乱丢垃圾处以5年以下徒刑并罚1000万日元罚金;香港出台了《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及阻碍罪行)条例》《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香港铁路附例》等。这些地方法治呈现三个共同特征:建有一套完备而彰显正义的法律制度体系,市民普遍具有理性的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执法严格。

实践证明,对一些屡禁不止、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不文明行为,上升到法律手段效果往往事半功倍。

而在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段彪永看来,《条例》是昆明结合自身实际,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对提高昆明市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意义:让法律“长牙”形成真正威慑

有句话叫:“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对社会不文明行为,过去除了道德谴责外,别无他法。但负面结果是,不文明行为没有束缚,自然会信马由缰。

如今,即将施行的《昆明市文明促进条例》弥补了昆明市目前在文明行为促进综合性立法方面的空白,但如何才能让法律“长牙”,形成真正的威慑力?

从昆明已经实施的“礼让斑马线”和对车窗抛物车主的曝光情况来看,公开曝光和处罚手段并举取得了明显成效。

细心的市民会发现,近一个月来,在昆明道路的交通诱导屏上,滚动曝光的交通不文明行为除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外,还多了两样内容:车窗抛物、向车窗外吐口痰。昆明交警分别于9月21日、9月27日、10月10日、10月17日公开曝光了4批共36名“车窗抛物”不文明的驾乘人员。

“曝光车牌,效果更佳!”

“文明靠大家,美丽春城是我家。”

“司机该提高素质了!市卫生从每个人开始做起!就该曝光他们!”

“希望能持之以恒地这样来管制这些不文明行为!”

对于昆明警方对车窗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公开曝光,市民纷纷点赞。

而去年6月21日起,昆明交警启动“礼让斑马线”倡导行动;7月21日,开始利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两种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很快,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现象越来越少。

《条例》的制定,吸收了昆明警方的这一成功经验。

“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依法公开曝光。”

不仅如此,《条例》明确“市、县(市、区)应当逐步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实施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号为识别基准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录入受到表彰的文明行为和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并实现信用信息的数据共享”。

这意味着,促进社会文明的法律手段更为多元化,除了相关处罚,公开曝光和影响个人信用也将成为促进文明的手段。

在内容方面,《条例》吸收了其他城市对于共性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爱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的内容。针对昆明市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如随地吐痰、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躺卧公共座椅等,以禁止性规范的形式予以重点突出和强调。此外,《条例》也极具昆明特色,其中专门规定了对红嘴鸥等野生动物进行保护的内容。

“《条例》在框架模式上呈现出机制完善、正面清单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特点。正面清单倡导社会文明,激励美德善行;负面清单则列出不文明行为,并分别设定相应法律责任。”段彪永分析说。

疑问:如何把《条例》落到实处?

职能部门将配套细则保证法规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的制定算得上是昆明涉及面最广、难度较大的一次立法工作。

事实上,作为参与《条例》起草的一位工作者,兰昆对文明立法中法律与道德边界到底在哪儿这个问题颇有感触。“在整个立法过程中,我们其实有过很多争议,包括要不要把一些处罚性规定写入《条例》、哪些行为该写入鼓励与规范条款,哪些行为该写入禁止的条款。”兰昆介绍,社会文明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内涵十分丰富,而文明风尚的形成和发展也多来源于活跃的社会交往以及来自基层的实践创新。法律要解决的是公共领域内的社会文明问题。

在解决了立法问题后,另一个问题随之而来,为社会文明立法后该如何把《条例》落到实处?“《条例》涉及面也非常广,涉及监管部门也很多。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法规出台后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跟踪调查,各相关职能部门也将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开展执法检查,保证法规的有效实施。”

不仅如此,昆明还将加强《条例》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让民众更广泛和准确地了解社会文明法规,增强公众守法意识。

而在段彪永看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的落实直接取决于公民的自觉遵守和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因此,需要道德和法治相结合。


《昆明市文明促进条例》12月1日正式施行


特写:文明,就是你身边的那些小事

红榜:车让人 人快行

地点:人民中路与正义路交叉口

上周五晚7点,记者来到人民路与正义路交叉路口,此时正值周末晚高峰期,整个十字路口的车流量、人流量都比较大,十字路口有两名协警在指挥交通。记者在路口观察了20分钟后发现,几乎所有的机动车在绿灯的时候,都会听从协警的指挥,等待行人先过斑马线,许多行人都是快步通过,在绿灯闪烁时,只有极少数行人会抢灯通行。

志愿者守护“折翼天使”

一群来自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大学生志愿者,无论刮风下雨、严寒酷暑,每月的第三个周五,都会准时出现在五华区新萌学校。他们教特殊儿童写字、游戏、画画、唱歌、跳舞……7年来,累计有640名同学参与志愿服务,累计服务时数达64800小时。

这仅仅是昆明开展志愿服务的一个缩影。

作为“志愿之城”试点城市,昆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我们的城市我的家 文明城市靠大家”学雷锋系列活动。而截至去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已有约75万名志愿者注册。

黑榜:车窗抛物被曝光 太丢人了

“昆明交警提示:云A838G*向车窗外抛撒物品”……10月17日,昆明交警曝光了第四批昆明车主随意车窗抛物照片。

“以前我没有特别注意,偶尔也会把停车费发票随手扔到车外,但自从交警开始抓拍车窗抛物并且公开曝光之后,我就再没这样干过了,生怕哪天随手扔被拍下来,公开曝光,那就太丢人了。”市民张琳说,“交警这个举措特别好,这种车窗抛物确实讨人恨,公开曝光一方面能让司机本人长记性,另一方面也教育了其他人。”

地铁内吸烟被工作人员劝阻

上周三下午5点,地铁春融街站内,一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及时劝阻了一位正在吸着烟准备上地铁的乘客。“大部分乘客都是很配合的,这样进地铁站还吸烟的乘客也不多。但在地铁内进食的旅客就比较多。”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但从11月1日起《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携带自行车进站乘车(已折叠的自行车除外),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代步用具的,处以50元罚款;在列车上进食(婴儿、特殊病人除外)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明确了对城市轨道交通不文明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措施。

随评:让不文明的人被法规“咬”得又疼又羞

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评论员 一孔)斑马线刚过一半,小车从身旁飞驰而过;开车在路上,突然有人急速横穿马路;视红灯如无物,低头只顾走自己的路;摇下车窗,扔出一些垃圾然后绝尘而去……类似的不文明行为,在将于12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文明促进条例》中,被列为负面清单。任性就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尝到“有牙齿”的法规“咬痛”的滋味。

近年来,昆明一直坚持不懈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社会规范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城市环境更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形象进一步提升。但同时,一些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高空抛物、随意丢弃宠物等屡禁不止,对市容环境卫生、安全等产生了较大影响。对于这些现象,仅仅依靠道德教育的“软引导”,往往效果欠佳,需要拿起“法治”的利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运用法治手段和制度力量来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打造文明昆明品牌,让文明风气蔚然成风,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为文明立法,体现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建设,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积极探索和具体实践,紧扣全面依法治国的脉搏,切中昆明市发展的实际,是对广大市民期盼美好生活的回应,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诸如交通混乱无序、吐痰扔垃圾、餐饮卫生条件差、随意摆卖、公共场所喧哗无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不好等,严重影响了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让人反感。文明立法就是以这些问题为导向,采用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或者法规的方式予以规范,进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问题,有效提升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人的美丽家园,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市民。

为文明立法,目的就是让文明意识深入人心,不文明的人会受到惩罚,讲文明的人更有“获得感”,全方位营造出积极向善向上的良好氛围,大家一起讲文明、树新风,争做文明人,让自己的行为多进正面清单,受人尊重。勿以恶小而为之,法规是会“咬人”的,一旦被“咬”,真是又疼又羞。

文明法规即将施行,面对文明试卷,但愿人人都能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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