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艾滋患者被判一年!只因性行为前没做这件事?
红枫湾:根据新加坡《传染病法》规定,在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前,艾滋感染者必须告知对方自己的感染情况。
星期二(6月7日),一位48岁的新加坡人被判入狱12个月。他曾在未告知伴侣自己是艾滋感染者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根据新加坡的《传染病法》,知道自己感染艾滋的人,必须告诉性伴侣这一情况。
新加坡卫生部检察官Andre Moses Tan判处被告入狱2年,但被告的律师Sunil Sudheesan对判决提出了上诉。被告于2017年7月确诊感染艾滋病毒,并一直在进行抗病毒治疗。从2017年11月到今年1月,他每6个月接受一次检测,期间病毒载量无法测出。法庭文件显示他的病载一直低于每毫升20病毒拷贝。
新加坡国立大学医院的一名医生表示,在插入性行为中,即便没用安全套,病载无法测到的人也不会把HIV传给性伴侣。律师Sudheesan说,他的当事人认为没有必要向性伴侣告知艾滋感染者身份,因为当时他的情况不会通过性行为传播艾滋病毒,而且当事人也很害怕艾滋带来的歧视。但法院表示,在他确诊感染艾滋时,已被告知《传染病法》的要求。
2019年10月10日,身为公关顾问的被告在家中与他人发生了性行为。卫生部检察官在法庭上说,被告没告诉伴侣他是艾滋感染者。第二天,警方通知卫生部,被告伴侣声称自己遭到性侵。卫生部随即开始调查此事。
虽然最初的判决是入狱2年,但被告的律师称,“无法检测=无法传播(U=U)”是充分的减轻处罚依据,这是他坚持治疗的结果。最后,这位48岁的新加坡人被判入狱12个月和罚款。
来源:红枫湾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仅限于非商业性信息传递之用,如无特别声明,本站转载之各种内容之版权均属其著作权人所有。如果我们的转载行为侵犯了您的正当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删除,并致以歉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