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5日 星期一

新加坡付款牌照MAS

新加坡是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也是金融科技行业的亚洲枢纽。

由于多种原因,金融服务行业的创新企业纷纷涌入那里。

新加坡是全球范围内针对与技术相关项目开展业务和开展业务的最佳地点之一,其税收制度相对较低,有多种税收和政府激励措施,且充满活力的风险融资前景十分广阔。

它还有一个源自英国普通法的法律制度,该制度在私有财产方面非常严格,还具有提供法律确定性的独立司法制度-法治适用于法律和合同程序。

最后–金融服务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全球接受程度最高,受过良好教育和支持创新的监管机构之一。

目前,新加坡正在调整其当前的监管框架,以通过为新兴金融科技业务模式提供进一步的法律确定性,以保持其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竞争优势。

在我们上一封信中,我们正在讨论新加坡计划引入一种新的市场运营商制度,该制度可能为运营私人证券市场,基于区块链的交易所和p2p交易平台的初创企业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和许可机会。

几周前,我们还评论说,议会通过的新基金框架将建立适用于投资基金的新公司架构- 可变资本公司法(VCCA)。

MAS还为ICO提供了一些清晰度,为加密令牌发行者发布了指南-根据特定的功能和用途,可以将令牌视为支付令牌,公用事业令牌或安全令牌。因此,全球将近10%的ICO是通过新加坡法人实体进行的。

付款服务法

最近的法规发展是在上周–新加坡国会通过了新的法律,即《支付服务法》,该法将对提供支付服务的公司进行监管,包括电子货币发行人,钱包,商户收单人,汇款人,货币兑换和加密货币兑换,其中。新框架将于2019年下半年生效。

《支付服务法》取代了现行的《 2006年支付系统(监督)法》和《 1979年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法》,除了规范诸如加密货币交换服务之类的新业务模式外,还将所有支付服务提供商纳入一个单一的法律框架。

监管机构在许可制度方面采取了基于风险的方法–根据业务量阈值,公司将受到不同的许可层级以及更严格或更宽松的监管要求的约束。许可证分为三种:

· 货币兑换许可证

· 标准付款机构许可证

· 主要付款机构牌照

货币兑换许可证将使持有人有权提供法定货币兑换服务,即买卖货币票据的业务。

付款机构牌照

就其本身而言,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支付服务的公司将需要获得标准支付机构的许可。

· 账户发行服务

· 国内汇款服务

· 跨境汇款服务

· 商户收购服务

· 电子货币发行服务

· 数字支付令牌服务

标准付款机构也将有权提供货币兑换服务,而无需其他许可。

如果一个月内一年内所有支付交易的平均总价值超过300万新元(或等值的外币),则需要获得主要支付机构许可;或600万新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用于其中的两项或多项付款服务。

如果公司提供电子货币发行服务,并且所有指定的电子货币流通量一天中的平均总值超过500万新加坡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则还需要提供持有主要付款机构许可证。

主要付款机构将受到更严格的许可和持续的要求。

例如,标准付款机构将需要保持至少100,000新元的核心资本,而主要付款机构则将需要保持250,000新元。

主要付款机构也将需要与监管机构保持一定数量的安全性,并遵守某些用户保护措施,例如将客户资金存入信托帐户。

所有支付机构都必须遵守AML / CTF法规,某些公司治理条件以及应对任何技术风险的网络安全要求。

其他要求也将适用,例如通过在新加坡的银行提供等额的资金来保护其电子货币流通量,或任命一名独立审计师。

请注意,付款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借贷服务,并且不得使用任何客户资金或从客户资金中获得的任何利息来资助许可证持有人开展的任何业务。

为了授予许可证,MAS将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适当和适当标准的准则,其财务状况和资源,以及公司是否能够满足运营要求并已采取适当的风险缓解措施,例如那些解决洗钱或安全风险。

申请人必须在新加坡拥有永久性营业地点或注册办事处,并且至少具有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作为执行董事。请注意,仅一名被提名人可能不足以满足此要求。

许可和持续运行要求的详细信息将在进一步的子法规中发布。

请注意,受《保险法》,《信托公司法》,《金融顾问法》或《证券和期货法》监管的企业,例如资本市场许可证持有人,如果提供某些付款服务,则可能无需获得付款机构许可证。被认为是偶然或开展业务所必需的。

接下来,我们回顾这个新的支付服务法律框架对某些金融科技和加密业务的意义。

电子钱包和其他储值设施

在先前的立法中,电子钱包没有受到特别的监管-有些电子钱包因提供储值功能或提供的其他服务(如汇款)而受到监管。根据新法规,电子钱包将被监管为提供帐户发行服务,包括付款帐户,多用途储值卡或非银行发行的信用卡等。

在当前法规中,储值便利设施(SVF)的运营商需要获得批准-储值便利设施(SVF)的定义是储值并支付不超过储值额的金额,并且其中SVF运营商而非客户执行付款如果他们的储值达到或超过3000万新元,则其他金融机构将只接受某些特定的通知要求,特定的客户尽职调查和反洗钱依从要求。

通过新法规,所有SVF运营商都将被监管为提供电子货币发行服务。

现有的持牌SVF运营商可能不需要重新申请许可证,但是将在《支付服务法》生效后的6个月内将其正在进行的特定活动告知MAS。

3,000万新元以下门槛的现有获豁免的SVF运营商将有6个月的宽限期来申请许可证,并将被允许继续运营,直到MAS批准或拒绝许可证申请为止。

付款运营商,商户收单行和汇款机

在以前的法律框架中,汇款业务等活动从一个人或一个实体接收资金以转账到另一个人或一个实体,通常根据《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法》规定为汇款业务,该法仅涵盖向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汇出汇款。

随着《支付服务法》的生效,提供入境和出境汇款的企业将被监管为提供跨境汇款服务。

就其本身而言,接受资金以实现某些本地支付交易的业务将被视为提供国内汇款服务。

商户收单行和商户付款处理方也没有特别监管,并在提供某些汇款或货币兑换服务的情况下获得许可。

根据新法规,任何公司都必须为商家提供支付处理或支付网关-提供根据合同为商家接受和处理商家的支付交易的服务-无论公司是否随时持有资金,获得提供商户收单服务的付款机构的许可。

目前,金管局根据《支付系统(监督)法》(PSOA),对某些在新加坡金融系统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支付系统进行监管,以此作为指定的支付系统。根据新法规,这种做法将以类似的方式继续进行。

加密货币交易所和经纪人

加密货币交易所和其他处理比特币,公用事业令牌或支付令牌的新加坡企业本身不受监管,尽管它们必须遵守AML / CTF要求并向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报告可疑交易。

在新法规中,“数字支付令牌”被定义为以单位表示的任何数字化价值表示;不以任何货币计价,也不与发行人挂钩任何货币;是或旨在成为公众或部分公众接受的作为商品或服务付款或债务清算的交换媒介;并可以电子方式进行转移,存储或交易。

除了证券代币和其他资产支持代币以外,比特币和加密货币显然属于该定义。

促进加密货币交换的企业将获得提供数字支付令牌服务的支付机构的许可。经营买卖加密货币的公司也将受到监管。


新加坡付款牌照MAS

新加坡支付牌照


加密货币交易所被认为是一种设施(无论是电子的还是其他的),在该设施中,定期或集中地进行买卖法定货币或任何其他数字支付令牌的要约或邀请,而这些要约或邀请则是预期或合理预期会(直接或间接)导致接受这些要约。

现有的加密货币交换将在《支付服务法》生效六个月后进行,以申请许可证并遵守新制度。

请注意,该法律不适用于接受加密作为商品或服务提供付款方式的企业。它也不适用于令牌发行者或证券令牌交换。正如我们上周评论的那样,证券代币交易所属于《证券和期货法》的管辖范围,将被视为公认的市场运营商(RMO)。

请注意,新的支付服务法ë定义- 钱作为在任何货币计价的任何电子形式存储的货币价值,或者盯住它的发行任何货币,并代表其发行人要求-股票发行stablecoins盯住菲亚特可能会被视为根据新法规提供电子货币发行服务,具体取决于稳定币的特征及其结构。

底线

新加坡正在采取措施,通过颁布新的立法并更新其现有的法律框架,例如《可变资本公司法》或《证券和期货法》修订后的证券市场运营商制度,来拥抱金融技术创新,从而保持其作为国际上最大的金融中心之一的地位。 ,以及《支付服务法》以适应新的金融服务业务模式。

新的《支付服务法》将对某些以前未在新加坡监管的金融服务活动进行监管,我们认为这是朝着提高法律确定性的积极方向发展。

此外,金融科技企业高度依赖银行业-这种新的许可制度可能会促进金融科技企业轻松访问传统金融服务。对于交易所等区块链和与加密货币相关的公司而言,这尤其重要,在撰写本文时,这些公司在新加坡银行开设账户时面临着巨大挑战。

监管环境正在适应这些新的金融服务业务模型的出现。但是,有些国家比其他国家做得更快,有些国家甚至启用了监管沙箱-有些国家限制更大,有些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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