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6日 星期六

海关总署对印度尼西亚1家企业、新加坡1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海关总署对印度尼西亚1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印度尼西亚1批次冻鮸鱼的1个外包装和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PT. DUA PUTRA UTAMA MAKMUR, TBK(注册编号为CR 444-14)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海关总署对新加坡1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因从进口自新加坡1批次冻熟白鱼丸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新加坡水产品生产企业Ha Li Fa Pte Ltd(注册编号为NY12G0001)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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