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3日 星期六

垃圾分类是培育公共意识的一个切口

专门立法,意味着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广大市民的法定义务,具有某种强制性。垃圾分类井井有条,来源于每一个人的遵规守矩。某种意义上,垃圾分类不只是分拣垃圾的事,也是培育公共意识、推动社会治理的一个典型切口。

随着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北京垃圾分类迈入新阶段。节后首个工作日,市委书记蔡奇专门就生活垃圾分类和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强调要以这两件“关键小事”撬动基层治理,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共建健康美丽家园。同期,为督促法规更好落地,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已启动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强化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生活垃圾混堆混放、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等行为。

法规施行,效果几何?从城管执法部门首次督导的情况看,落实程度有些参差不齐。一些走在前列的小区单位已经结合实际拿出具体办法,有的打造微型垃圾循环系统,贯通厨余垃圾分类、回收、再利用的各个环节;有的创新“净菜上市”模式,对辖区内商超产生的尾菜专收专运,有效化解了分类“痛点”。但另一些小区单位,还处于“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崭新的宣传横幅旁边就是破损的垃圾桶,居民随手扔垃圾袋堆成山的情况依然多见。如此种种都说明,垃圾分类要真正从立法规范、呼吁引导化为日常习惯,还有很多现实难题需要攻克。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是文明生活水平的重要体现,对此,社会已有普遍共识。从既有问题来看,多半是经验欠缺所致。比如,对于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类别,人们心里虽说大概有数,但走到垃圾桶前又难免犯嘀咕,最后不管拿准拿不准都“其他”了之。还有就是部分责任主体在认识上仍有欠缺,在管理上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实施措施空白,分类指导员未能到岗,精细化服务跟不上,居民参与度自然上不来。

专门立法,意味着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广大市民的法定义务,具有某种强制性。换言之,在这件必须为之的“关键小事”上,循序渐进不等于消极观望,各方都要向前一步、行动起来。居民和单位作为投放主体,首先要在前端动起来,打破路径依赖、备好“两桶一袋”,培养分类投放的好习惯。另外,物业作为垃圾分类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也要肩负起自己的职责。一方面,普及分类知识、发挥指导员作用,力促垃圾分类宣传入户入脑入心。另一方面,也要因地制宜、以服务促管理,针对厨余垃圾易脏手等槽点,不妨在垃圾箱房配置感应式洗手池或备好消毒湿巾。比照现实去设计方案,贴着心理去执行规定,一环扣一环,垃圾分类就能落地跑起来。

徒法不足以自行,必要的惩治同样是治理的重要一环。试看那些垃圾分类推行较好的国家和地区,无不靠强化执法落实公民义务。为了有效监管垃圾分类,新加坡政府专门成立巡视队,韩国则在小区垃圾投放处设置摄像头。本市新规在明确权责的同时,也推动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加大督导力度。当然,面对千家万户、大小主体,执法部门尤须一把尺子量到底。特别是要理顺垃圾分类前后端,建立从投放、收集、到运输、处理的全流程监管体系,避免“前端分类后端一勺烩”,确保公共治理的公信力。当严管真罚落到每个小区、每家单位,垃圾分类就能打破“理念认同,行动滞后”的怪圈,从时尚走向日常。

垃圾分类井井有条,来源于每一个人的遵规守矩。某种意义上,垃圾分类不只是分拣垃圾的事,也是培育公共意识、推动社会治理的一个典型切口。在立法开启一个全新时期之后,关于垃圾分类,我们一边需要将法律的精神落到实处,一边也需要开启更多的思考:能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逐步找到符合各个社区自身特性的、行之有效的公约?能不能在部分热心居民的带动下,触动或引导更大范围的群众参与?政府能不能变主导为引导,有效调动居民参与、营造社区氛围?在实践中答好这些问题,我们在法律底线之上,就会再拥有一道道坚实的防护网。垃圾分类这项曾被视作“老大难”的考题,就会不断找到“更优解”。

垃圾分类是好事,也是难事,难就难在它也是对全民生活理念与消费习惯的重塑,对城市治理理念的重塑。北京作为大国之都,作为超大型城市,理应走在前列,盘活社会力量,实现多方联动,让首都治理体系更完善、更顺畅。(范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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