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2日 星期五

别用生命嚼槟榔

来源:台海网

□冯海燕

“槟榔加烟,法力无边;槟榔配酒,永垂不朽。”可你知道吗?槟榔其实是夺命的“恶魔果实”。早在1996年,厦门就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

连日来,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槟榔专项清查行动,仅海沧区便发现非法销售槟榔的商家46家。然而,有读者向导报记者反映称,仍有不少商贩顶风违法销售槟榔。(11月13日《海峡导报》)

记者暗访发现,“不少商贩顶风违法销售槟榔”情况属实,多户商家将槟榔放于暗处,伺机偷偷销售。从商家的行为来看,他们应该知道在厦门销售槟榔是高压线。

相关人员认为这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此外,我国目前没有专门对于槟榔生产的管控,所以厦门目前只能从零售终端入手抓起,执行上存在一些局限。

但槟榔成瘾、致癌,所以,已有国家给槟榔定性为“毒品”,比如,今年8月,中国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发文表示,根据土耳其法律,槟榔中所含槟榔碱因具有致幻性而被认定为毒品,并郑重提醒,请中国同胞切勿携带槟榔入境土耳其。另外,澳大利亚也将槟榔碱列为四级毒品管制、处方用药。新加坡、阿联酋和加拿大等国完全禁止槟榔销售和进口。

我国虽然目前没有全面禁止,但是,国家也采取了各种管控措施,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这也佐证了槟榔的负面作用。

厦门对槟榔说不,正是基于对群众健康生命的高度重视,大家都应该予以支持与力挺。对于商家来说,利益固然重要,但营利不能建立在触犯法规、制度的基础上,不能以侵害消费者健康为代价,作为市民而言,要提高对槟榔危害性的认知,加强自律,不购买不食用,而且也要积极承担起监督的义务,发现违规积极举报。而管理部门要加大治理力度,常态打击,让商家领教到偷售的高风险。

珍爱生命,让我们远离槟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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