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5日 星期五

1926年广州为中国率先收回口岸检疫权

文/陈晓平

晚清不平等条约使中国丧失检疫权50多年。省港大罢工的第二年即1926年,广州市政府率先从列强手里收回检疫权,设立广州海港检疫所,这是“中国第一次自办检疫”。1928年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后,成立全国海港检疫处,任命“鼠疫斗士”伍连德为处长,逐步收回了各口岸检疫权。

在穗外籍医生垄断检疫权

近代中国对传染病的国境检疫权曾长期把持在列强手里。1872年,海关总税务司赫德(英国人)要求海关对来自疫区的商船实施检疫,由于检疫外国船只涉及领事裁判权,清廷为避免冲突,轻易地将检疫权下放给外籍税务司管理的各海关承办,中国土地上的检疫事业从一开始即呈现半殖民地性质。1873年,因印度、东南亚等国霍乱流行,传入中国,上海、厦门海关在这一年开始派出医官查验入口船只,这是中国海港检疫的起始。

晚清时期,随着轮船运输的发展,广东发生过多次疫症流行,主要类型是鼠疫、霍乱与天花,以1894年的鼠疫最为惨烈,广州死亡人数在7万人以上。当时有关机构面对疫症肆虐,主要采取隔离、消毒措施,在“外防输入”方面,清政府无法主动作为,只能由粤海关、沙面领事团处置。

1910年,东三省发生严重的鼠疫,清政府委任留学归来的伍连德医生为“全权总医官”。伍连德以高超的学识,果断采取隔离措施,在几个月内有效控制了疫情蔓延。伍连德在东北防疫中为中国争得主导地位,开始打破洋人对检疫权的垄断。

1911年2月6日,粤海关税务司向两广总督呈报,称东三省肺鼠疫已传至烟台并向外传播,要求在广州实施海港检疫。3月4日,两广总督批准粤海关拟订的《广州口防卫船只染症永远章程》11条,主要内容有:检疫医官资格认定和任职责任;必须实施检疫的传染病为霍乱、伤寒、黄热、鼠疫,腺鼠疫、肺鼠疫的界定及隔绝办法;疑似染疫船的界定条件;疫区和传染病流行的定义和疫情报告程序、方法;入口船舶下锚停泊的水域;海关监督与各国领事关于疫情宣布、撤销的职责和权限。

章程颁布后,确定由粤海关税务司派外籍医生常驻海关医务室,主理入港船舶检疫事务。从此时到1926年,广州海港检疫权一直控制在粤海关外籍医生、沙面领事团手里。按照这项制度安排,在珠江白鹅潭、黄埔大坦尾设检疫锚地。每当船只入口,洋人控制的海关瞭望台升旗,通知洋医生前往检验。洋医生平时在沙面租界办公,并非专职负责检疫,还要办理其他医疗事务,导致入口船只长久等候,航运界对此意见很大。1926年,有多艘上海轮船抵达广州,停泊30多个小时,洋医生拖延查验,旅客滞留船上无法上岸,十分愤怒。(《工人之路》报第438期)

1926年广州为中国率先收回口岸检疫权

伍连德(左)与钟子晋合影

省港大罢工促进收回检疫权

1921年,广州市政府成立,孙中山哲嗣孙科担任第一任市长。孙科曾在国外学习市政管理,他在卫生局内设立防疫课,广州开始有了专职的防疫部门。

1922年春,香港鼠疫流行,每天死亡数十家。为防范传染起见,广州市卫生局拟派医生登上从香港开来的船只、火车进行检查。因省港轮船多属外国洋行所经营,卫生局拟定了一份检疫规则,呈文给政府,请向各国领事知会。市政府与沙面领事团就临时检疫规则进行协商,获得同意。当时大型轮船主要停泊在黄埔,这份规则称为《广州市卫生局黄埔海港临时检疫规则》(1922年4月25日《民国日报》)。

这是目前所知中国政府机关第一次正式自主办理入境检疫。

1926年广州为中国率先收回口岸检疫权

1935年的广州海港检疫所

广州市卫生局每日派出医务人员,登上从香港抵穗的轮船、火车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有染疫旅客,立即送往广州市传染病院进行隔离治疗(1922年5月22日、26日《民国日报》)。这次行动属于临时性质,仍是在征得沙面领事团同意之下进行,疫情平息后工作自然结束,尚不能算收回全部检疫权,但与其他城市相比已前进了一大步。

1925-1926年间,在国共合作形势推动下,广州、香港工人举行了持续一年多的省港大罢工,反帝爱国运动达到高潮。这一年北伐军从广州出发,迅速进抵长江流域,也使列强对广州国民政府不敢小觑。在这种有利形势下,结束外籍医生把持检疫权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各界人士不断向市政府请愿,请求收回检疫权。

司徒朝自1925年7月担任广州市卫生局长。他在留学时期经过各国港口,列强对入境中国人多借故留难,随意侮辱,对此感到异常愤慨。当了局长不久,司徒朝即考虑改变外人垄断中国检疫权的状况。

与此同时,广州市政府不断接到航运业者的抗议信,也感到收回检疫权的必要。市长伍朝枢让司徒朝联系粤海关税务司(英国人),要求改变原有办法。税务司在省港大罢工汹涌澎湃的形势下不敢公然反对,只说双方可共同分担工作与费用,但改变规则要得到北京总税司的同意。司徒朝不顾税务司的多方阻挠,向市政府正式提议创办广州海港检疫所,获得批准。1926年9月,卫生局拟定《广州市海港检疫条例》,决定设立海港检疫所,机关设在卫生局内,在南石头、黄埔设立两处分所为检疫机关,以钟子晋等4位医生为检疫官。

9月16日,广州海港检疫所开始执行检疫工作。第二天,《广州民国日报》作了专门报道:

“因防治传染病之流入,而设置海港检疫所检查入口旅客,此种办法,为各国各埠所同,然亦即为市政设施所应有。月前本市霍乱症流行,罹其害者不少。本市卫生当局,经几许设法消灭,费许多量金钱,始将其扑灭。查其起源,亦由于外处传染而来。故卫生局为杜渐防微、保护市民健康起见,乃有海港检疫所之组设。不谓税务司英人,竟借口谓须得各国船只外交团同意,始能答复,以为反对张本,并一面派出西人医生,往各船检验,往往迟至两天,方验毕开舱,而搭客方得登陆,种种留难,见诸报载。……闻卫生局以本市行政,我国自可主持,海港检疫所既奉准成立,自然依照开办,昨十六日,即开始办事,派员检查……”

检疫所独立行使检疫后,有一艘英国海轮经过南石头时公然拒绝停船,直驶到西堤粤海关,请英国的检疫官检疫,意在破坏新规则。为了对付这种公然蔑视中国主权的行为,司徒朝与罢工委员会商量对策,发动工人拒绝给这艘英国船起卸货物,使这艘英轮停泊了十多天无法开走。最后,船长被迫无奈,亲自到检疫所请求帮助解决。检疫所工作人员当面指斥他违反我国海港检疫条倒,是破坏我国主权的一种严重错误行为,要他将船开同南石头补行卫生检疫,按章罚款。第二天,英船前来补交罚款,承认错误,并签署了保证以后不再重犯的具结书,然后将船开回南石头补行检疫。粤海关洋医生也签署了此后不再反对、干预检疫所工作的声明。从此,粤海关对入口船只放行,以广州海港检疫所的《船只无疫通行证》为准。

国家质检总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编写的权威著作《中国卫生检疫发展史》指出,1926年成立广州海港检疫所,“收回了由洋人把持的卫生检疫权”,“是中国第一次自办检疫”。这个成就,得益于省港罢工委员会及纠察队工人的积极配合,维护了中国主权,为下一步在全国范围收回检疫权树立了成功的范例。

广州海港检疫所成立不久,设在新加坡的国际海港检疫东方分署发来电报,请求建立工作联系,要求每周六发送广州疫情情报,对方也承诺将远东各港口的疫情及时交换。1927年8月,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从此,广州海港检疫所获得了国际承认。

到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卫生部,初步计划对海港检疫行政加以整顿。次年初,“鼠疫斗士”伍连德向政府提交了收回检疫权的提案。1930年7月1日,卫生部在上海成立全国海港检疫管理处,由伍连德担任处长,当天并成立了上海海港检疫所,接收了海关的上海检疫人员、器械、设备。此后数年,全国海港检疫管理处陆续接收了主要港口的检疫权。

广州海港检疫所的运作

广州海港检疫所成立初期,由卫生局长司徒朝兼主任,医官为钟子晋、邓祥光、伍炳灼等,分别在南石头、黄埔设立两个分所。当年船只从虎门经狮子洋驶入广州,一路经牛山、新造、大石,从南石头进入白鹅潭,另一路则经黄埔抵大沙头。在南石头、黄埔设立分所,兼顾了珠江前后航道。

建所初期,由于经费紧张,在南石头、黄埔都只是租赁民房和电船执行检疫,殊为简陋。1929年初,广州市卫生局决定收用河南警察第十二区分署后面地段,建筑海港检疫所,共征用土地面积三百一十多井(约合3444平方米),检疫所大楼前面建有铁制瞭望台(又称“旗台”“望楼”)。这片区域民间俗称为南石西“山顶”,地势较高,便于瞭望、指挥入港船只。从这一年开始,因检疫所代表国家形象,市政府决定所内医生在执行检疫工作时,一律穿着海军军医制服,以壮观瞻。

1926年广州为中国率先收回口岸检疫权

广州海港检疫所及旗台

广州收回海港检疫权后,在南石头、黄埔两地对入口船只作例行检验,很好的把守了“国门”。当入口船只发现被污染时,检疫所使用硫磺、氢氰酸或二氧化碳对船舶进行熏蒸,或用蚁酸、肥皂、色林煤油混合配置水溶液进行喷洒消毒,有效地阻断了传染。据该所主任钟子晋披露,1933年7月至1934年6月,南石头分所12个月共检验船只883艘,检疫人数为64780人次,黄埔分所检验船只289艘,检疫人数为13471人次,仅发现肺炎病人两例,有力地保障了广州地区人民的生命安全。

1936年,陈济棠与广西军阀发动“两广事变”失败,结束广东“半独立”状态,自9月4日起广州海港检疫所归属全国海港检疫管理处管辖,任命钟子晋为所长。伍连德处长当年12月来到广州,视察了位于南石头的海港检疫所。1936年度,广州海港检疫所共检验船只1152艘,检疫旅客人数69049人次。

后话:

1937-1938年间,日本军机对广州进行了狂轰滥炸,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南石西“山顶”上的海港检疫所建筑,应该也在此时被炸平。1940年,日本占领军示意伪粤海关恢复海港检疫所,发现原址位置“已无房舍存在”,只得在原址及附近重建。

1945年10月1日,国民政府卫生部接管了伪粤海关海港检疫所,改名为卫生部广州海港检疫所。因建筑遭受破坏,检疫所暂时在沙面、南华西路波楼办公。1946年检疫所建筑进行了修复,1947年5月回迁。这个时期的检疫所所长为严霈章,医官为林伟男。据台湾“国史馆”所藏资源委员会档案记载,1949年2月,国民党政府南迁广州,南京卫生部机关迁穗,曾在南石头海港检疫所办公。

1949年10月18日,解放军军代表接管海港检疫所,次年改称广州交通检疫所,1953年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检疫所,1954年4月迁往黄埔办公,结束了广州海港检疫所在海珠区南石头20多年的历史。

1940年伪粤海关重建的海港检疫所建筑群,除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兴隆大街44-1号之外,在南石西“山顶”尚有几座建筑保留至今。这个建筑群既是日军侵华的物证,由于是在原广州市卫生局海港检疫所原址重建,从其延续性来看,笔者认为也是我国收回检疫权的重要见证。(本文作者陈晓平,广州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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