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
据商务部3日消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2日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以上十国开始生效。(记者于佳欣)
据商务部3日消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2日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以上十国开始生效。(记者于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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