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4日 星期二

新加坡明年1月1日起对海外数字服务开征消费税

新加坡政府规定,只要每年整体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元(约合517.5万元人民币),并在12个月内销售给本地消费者的数字服务超过10万新元的商家都必须在海外商家注册机制下注册,并开始缴纳消费税。

这类数字服务包括从移动平台下载的数字内容应用、电子书、数字影片等,以及供订阅的媒体内容如新闻、杂志、流媒体影音、网络游戏等。

新加坡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王瑞杰是在2018年财政预算案上宣布这一政策的。王瑞杰当时表示,政府估计,征收进口服务消费税每年可带来额外约9000万元收益,并同时宣布推行海外商家注册机制,让国内外商家在消费税征税方面有同等待遇。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长兼财政部第二部长黄循财表示,这项举措是为了应对电子商务日渐普及的大趋势,防止数字经济发展对新加坡财政收入造成冲击。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12月9日发出文告提醒公众与业者,当局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向进口数字服务征收消费税。

文告提醒消费者不可以使用国外的地址,误导海外数字服务商家,以避免缴付消费税。因为商家是靠付费与账单资料来鉴定顾客是否身处新加坡。

消费者也不应使用本地商家的消费税注册号码来进行非商业交易,把消费列为商业用途,以得到税务回扣。这是违法行为。

文告还提到,从海外空运或邮寄到本地的货品,只要不超过400新元,消费者就不必缴付消费税。

来源: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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