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ROHS与欧盟ROHS详解及对比
2016年8月,新加坡环境与水资源部(MEWR)发布了第二版《环境保护和管理法》的修订案(称为新加坡RoHS或SG RoHS)。该修正案改编自欧盟ROHS 2.0,并自2017年7月1日起限制某些电气和电子设备(EEE)中的6种有害物质。
新加坡RoHS范围
新加坡RoHS仅适用于以下6种类型的电子和电气产品(不包括单独出售的备件和组件)。
手机
手提电脑
冷气机
平板电视
电冰箱
洗衣机
新加坡RoHS不包括其他类型的电气和电子产品,例如工业用设备,医疗设备和微波炉。
新加坡RoHS限制物质
除邻苯二甲酸盐外,新加坡RoHS限制了与欧盟ROHS 2相同的6种有害物质。详细的浓度限值如下。
状态物质和限量目前的限制
镉及其化合物:0.01%
汞及其化合物:0.1%
铅(Pb)及其化合物:0.1%
六价铬(Cr6 +)及其化合物:0.1%
多溴联苯(PBB):0.1%;
多溴二苯醚(PBDE):0.1%
根据欧盟 RoHS 2,某些应用和产品不受上述限制限制(例如,氦-镉激光器中的镉)。新加坡RoHS计划使欧盟RoHS豁免的完整清单与新加坡RoHS的豁免清单保持一致。
合规声明
在新加坡出售受影响的产品之前,每个本地制造商或进口商(贸易商)都必须向国家环境局(NEA)提交受控EEE的符合性声明。还需要根据EU BS EN 50581:2012技术文档准备并保存一份技术文件,以评估有关限制有害物质或等效标准的电气和电子产品。
如果公司在新加坡生产不符合RoHS要求的产品,则这些产品将不允许在本地销售。该公司将必须向NEA申请危险物质许可证,才能出口这些产品。
新加坡 RoHS与欧盟RoHS 2
物品新加坡 RoHS欧盟RoHS 2范围
新加坡:仅6种电子电气产品;
备件和组件超出范围。
欧盟:除免税产品外的所有电子和电气产品;
也适用于零件和组件。
限用物质
新加坡:6种物质;
欧盟:6 + 4种邻苯二甲酸盐(2015年新增);
打标
新加坡:没有特别标记;
欧盟:CE标志+ WEEE标志;
合规声明
新加坡:出售前必须提交符合性声明。
欧盟:无需向监管机构提交自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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