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注册小知识】新加坡公司财务申报的注意事项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
财务报告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每届年度股东大会 (AGM) 前半年内编制的经过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必须分发给所有股东,并在会议上提出。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有一个或多个子公司,就必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除非它符合财务报告准则第110号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的特定标准。
新加坡财务报表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
财务状况表;
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权益变动表;
现金流量表;
附注:
财务报告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的列报要求的其他信息财务报表必须附有董事及审计师报告。董事还必须声明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合理理由相信公司有能力合理偿还到期债务。
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必须在外国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两个月内以电子形式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报备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外国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委任审计师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包括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在内的每家公司委任一名或多名根据《会计法》有被委任资格的审计师就公司的财务报表做出报告。这项规定并不适用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获得豁免(见下文中的审计豁免)的公司。
委任审计师财务报审计豁免
审计豁免
符合新加坡《公司法》的特定规定的下列公司可豁免财务报表审计。然而,他们仍然需要编制符合《公司法》和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如适用))。
委任审计师
为了减少小型公司在制度上的负担并逐步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机制,新修订案引入了一个新的小型公司的概念以豁免这类小型公司的审计要求。
新的审计豁免制度适用于2015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或者财务年度晚于2015年7月1日的公司。
满足条件:
新条例前,一个年营业额少于500万新币的新加坡公司可以免于审计。
新条例下,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都定义为“小型公司”,豁免于审计:
a在财务年内是一家私人公司,并且
b 前两个财务年度,最少满足以下3个条件中的任2项
1. 年总营业额少于1000万新币
2. 总资产少于1000万新币
3. 员工少于50个
对于属于集团公司的公司:
a此公司必须达到“小型公司”的要求
b整个集团公司必须是“小型集团公司”(“小型集团公司”也要同样满足“小型公司”定义中3个条件中的任2项条件)
才可以达到审计豁免的要求。
休眠公司
如果 (a) 自成立之时起或者 (b) 自上个财政年度结束之时起一直处于休眠状态的休眠公司可豁免委任审计师及审计要求。没有会计事项发生的期间即被视为休眠,有会计事项发生时公司即终止休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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