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拟让加密货币豁免新税法,财政部开始征询意见
摘要: 央行穆长春:Libra须纳入央行监管框架;台湾金管会:虚拟货币适用于证券交易法。
【链得得晚报. 2019年7月6日晚10点】
每日链报:
链得得ChainDD行情显示,综合交易平台Binance报价:
BTC比特币报11324.00美元,24小时跌幅0.03%;
ETH以太坊报287.95美元,24小时跌幅0.95%;
LTC莱特币报118.15美元,24小时跌幅0.84%;
EOS柚子报5.7149美元,24小时跌幅3.35%;
BCH ABC当前报价412.34美元,24小时跌幅1.14%;
OKEx-BSV报价399.48美元,24小时跌幅0.69%。
链圈动态:
美国SEC寻求区块链数据服务供应者提供数据订阅服务
据SEC官网显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打算为区块链分类账数据采购商业上现有的(COTS)企业级数据订阅,以支持其监控风险,提高合规性,并就数字资产向委员会政策提供信息。
根据报价请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比特币和以太坊区块链以及其他主要公链的数据感兴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希望获得有关该板块的更多信息,这一事情可能是一个看涨信号。最近国际数据公司的一项研究也显示,政府在区块链技术方面的支出将在未来几年显着增长。
Consensys列举开发者活跃排名前20位的区块链项目
据BlockchainTtechnology News消息,Consensys列举了开发者活跃排名前20位的区块链项目。
六月份,Github上的活动排名发生了显著变化,Streamr、Colony和Truffle等项目在5月份表现良好后,都跌出了前20名。排名前五的项目分别为:Status、Storj、Cosmos(Tendermint)、Gnosis、High Fidelity(EOS)。
值得注意的是,榜单上未出现Cardano,该项目是2018年GitHub上开发活动最多的项目。
ZB:2019年上半年区块链项目披露融资总额约7.12亿美元
据ZB研究院数据统计,2019年上半年,据不完全统计,75起项目披露项目总融资规模达到7.118亿美元,B轮以后的成熟项目更受资本青睐。包括IDG、富达国际、日本软银、红杉资本印度、蚂蚁金服、PayPal等不少传统大机构与大企业投资了区块链项目。
ZB研究院分析师表示,2019年上半年,整个行业经历了一轮“熊-牛”转换。先是IEO、DeFi、Staking等热点成为行业风口,并没有因为年初(1月、2月)行情未企暖而减少融资事件,整个加密行业依然处于活跃期。
币圈动态:
新加坡拟让加密货币豁免新税法,财政部开始征询意见
新加坡财政部7月5日公布,从5日当天开始,邀请利益相关方对“商品与服务税法(GST)2019修正案”的草案提供反馈,截止期为7月26日。
据链得得App编辑查看新加坡财政部公告,上述草案对计划明年1月1日出台的“2018 GSD修正案”提出一些新的修正提议,其中部分提议是,让数字支付型token与法币或同类token交易被视为金融服务,不属于 GST管辖,用作支付手段的这类token也不受GST管辖。
财政部称,目前数字支付型token被视为供应型服务,须遵循GST。新的修正提议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这类token的特点,更新GST法规是为了保证它们仍然与数字经济有关联。这种提议处理和澳大利亚、欧盟、日本及瑞士等其他司法辖区的做法类似,他们近些年已经针对数字支付型token更新了各自的增值税/GST法规。
央行穆长春:Libra须纳入央行监管框架
据财新网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表示,Libra创造的是跨境自由流动的可兑换数字货币。这类稳定币的出现和发展,无论是从货币政策的执行,还是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都离不开央行的支持和监管,以及各国央行及国际组织的监管合作。
台湾计划于10月起实行全球首个STO规则
据雅虎奇摩消息,6月27日,台湾金管会正式对外说明证券型代币发行(STO)的最终监管框架,并表明证券型代币是有价证券,应将其纳入证券交易法规管,且为发行方设立条件,规定其须为依我国公司法组织,且非属上市、上柜及兴柜之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STO将采分级监理规范,以募资金额3000万元为限额,超过3000万以上,就必须先进入沙盒实验,实验成功后将依证券交易法规定办理;募资规模3000台币万元以下的STO募资案,其募资对象必须为「专业投资人」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表示,STO监管框架最快于今年十月上路。而关于未来是否将投资人条件限定于「专业投资人之自然人」,顾立雄表示,目前不考虑开放给一般自然人投资,但会与中央银行协商,研议是否在未来开放给外籍投资人投资STO。
台湾金管会:虚拟货币适用于证券交易法
7月3日,台湾金管会官网发布公告显示,虚拟货币将适用于证券交易法,并对虚拟货币进行了定义。公告原文如下:
一、依据证券交易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核定具证券性质之虚拟通货为证券交易法所称之有价证券。
二、所称具证券性质之虚拟通货,系指运用密码学及分散式帐本技术或其他类似技术,表彰得以数位方式储存、交换或移转之价值,且具流通性及下列投资性质者:
(一)出资人出资;(二)出资于一共同事业或计画;(三)出资人有获取利润之期待;(四)利润主要取决于发行人或第三人之努力。
外媒:美国国税局预计将在未来几周内更新其加密货币指引
据华尔街日报消息,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预计将在未来几周内更新其加密货币指引。今年4月,一个由20名议员组成的两党小组提出了这一要求。这是推动加密货币行业发展的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国会正在考虑至少三项法案,以解决围绕数字货币的一些模糊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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