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加坡离婚,再想想我们
在新加坡离婚有两个步骤
首先是解除婚姻关系,
这一步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只说性格不合是不可以的,然后由家庭事务法院给临时判。
第二步是附属事项处理 包括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权等。夫妻二者必须就附属事项达成一致,或临时判决三月之后方可申请最终离婚判定。
离婚需要的条件
配偶中一方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新加坡有固定居住点,或是常住居民在离婚诉讼提起前居住三年以上,双方需结婚三年以上,除非遭到极端困难或不可接受的极端虐待!若夫妻其中一方有以下罪行,那么离婚满足证据。
1. 通奸(21世纪了,还有这个罪)
被告犯有通奸罪,原告认为与被告同居是不能容忍的
2. 不合理的行为
被告的行为方式使原告不能合理地期望与被告生活在一起
3. 遗弃
被告遗弃原告至少2年
4. 分居
双方已分居至少4年(如被告人同意离婚,则为3年)除此之外,有其他事项觉得非离不可的,也可交由法庭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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