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封前,新加坡警察进行了八天“扫黄”,他们没有遵守安全距离?
新加坡第一阶段的时候,有些网友问:“芽笼”这种红灯区开不开?
这种问题,椰子怎么会知道?
好了,今天翻报纸看到一个新闻,终于知道了答案,就是“不开”。
红灯区作为娱乐场所,非但不允许开,还是警察重点突击检查的地方。
(示意图:海峡时报)
新加坡警方在6月22日晚上发通告说,警方于6月12日至19日在史各士路、马里士他路、麦肯西路和实利基路一带展开执法行动。
最后一共逮捕了15个人,对另外4人进行罚款。
看看他们触犯的都是什么条例?
- 11名年纪18岁至38岁的女子因触犯妇女宪章被捕。(就是非法从事色情业)
- 1名29岁女子因抵触移民法令被捕。
(示意图:海峡时报)
- 1名37岁男子因使用刑事暴力阻碍一名公务员履行职责被捕
- 2名年龄分别为25岁和31岁的男子则因涉嫌毒品相关的犯罪活动被捕
从这些被捕的人罪名可以看出,突袭现场应该是发生了一点冲突,并且色情活动还伴随涉毒活动。
(示意图:海峡时报)
但最有意思的是,还有4名寻花问柳的客人也被罚款了。
一般来说,新加坡是不罚寻芳客的,但是疫情期间可就不一样了!
这4名年纪介于25至66岁男子在阻断措施期间,离开住所进行非必要活动,未能遵守安全距离。
(示意图)
因此触犯了冠病19(临时措施)法令,每人被罚300新币。
如果留意新闻的话,就会发现新加坡警察还挺经常对一些黑区进行突击检查的。
被突击的这些地方都有“黑历史”,或者被人举报有涉嫌违法的卖淫活动。
史各士路 Scotts Rd
位于乌节路附近,这里有著名的豪杰大厦,里面相当地鱼龙混杂。
《海峡时报》2017年报道说卖淫活动已经渗入了新加坡的中心地带…… 说的就是这一带了。
马里士他路 Balestier Rd
马里士他路也是一个经常出现在扫黄新闻的地方,这里有不少按摩院,据说“挂羊头卖肉”,被警察盯上了。
麦肯西路 Mackenzie Road
“划定区域,持证上岗”
看到这里小伙伴肯定要问,新加坡不是有合法红灯区吗,为什么还要扫黄打非?
没错,新加坡允许合法的卖淫活动,但是限制非常多……
简单来说就是“划定区域,持证上岗”
在新加坡政府管理的红灯区,有警察定期巡逻,只能在特定场所提供性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需要持牌。
比如说芽笼就是新加坡著名的红灯区,巷子是分单双号的,只有双号巷子才是合法的红灯区。(单号巷子通常有很多美食)
而从事活动的女性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必须携带健康证,俗称“黄卡”,并定期接受医疗检查。
即使是这些持牌的经营场所,有时候也会有没领有牌照的员工。所以新加坡的扫黄小组会不定期地对芽笼进行突击检查及检控。
在新加坡,你会经常看到“扫黄打非”的新闻,其实打击的就是无证非法卖淫活动。
非法的卖淫活动
为了规范色情业,让其在政府的可监管范围内,非法卖淫活动包括却不仅限以下行为。
1)皮条客,以妓女的收入为生
在新加坡,靠他人卖淫赚钱,也就是俗称的皮条客,是许多与卖淫有关的非法行为之一。
这些非法行为以及管理妓院等其他行为都载于《妇女宪章》第十一部分:“如果任何人故意完全或部分以其他人(为女性)卖淫的收入为生,将视为违法行为”
2)沿街“拉客”
根据《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第19项“任何人在公路和公共场所长期滞留以卖淫的目的的拉客或其他不道德的目的应当被判有罪”。
3月27日,警方在乌节路展开扫黄逮捕11名涉案女子。
这11名女子年龄介于20岁至46岁初步调查显示,这些女子涉嫌在乌节路一带拉客及提供性服务。
图源:联合早报
3) 在红灯区以外的地方经营
在新加坡无牌经营妓院者,可被处以最高$10,000 罚款及/或最多五年监禁。现在刑法提高的最多10万的罚款和最多7年监禁。
4)网上卖淫
修订后的《妇女宪章》第146A:“如果任何人员使用或建立远程通信服务,为他人提供或促成女性为他人提供性服务并换取费用或奖励,或组织、管理及监督上述的性服务,包括邀请他人接受或参与接受该服务,应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简单地说,在新加坡
所有的网上卖淫活动
都是不!合!法!
5)未满21岁从事卖淫服务
为了进一步保护未成年女性,在新加坡接受未满21岁女性服务,或者雇佣21岁以下女性从事服务,包括提供服务的本人都是违法的。
新加坡政府对于色情业的态度
可以总结为九个字:
不合法,不取缔,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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