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振义:反腐先反“亚腐败”
中国去年宣布调查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三只老虎,反腐力度达到历史高峰。2015年伊始,又出了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国家旅游局副局长霍克正接受组织调查的新闻,晚来风急,未见稍息。
凡中国历代的大一统王朝,经过建国初期三五十年的艰苦岁月之后,进入太平盛世,如汉朝的文景之治、唐朝的贞观之治、宋朝的咸平之治、明朝的永宣盛世、清朝的康乾盛世。紧随着盛世而来的,往往是党争、贪腐和动乱,如正统年间的宦官专政、东林党争。乾隆驾崩五天之后,嘉庆下旨将和珅革职下狱,后来点算和珅家产,约值八亿兩至十一亿两白银,超过了清朝政府十五年财政收入的总和,成为清朝第一大贪。
历史总是惊人地相似。虽然政治制度已经从封建帝国进入社会主义共和国,但是中国的贪腐现象还是难免,而且也是大面积发生于建国半世纪之后的盛世。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已经揪出不少贪官污吏,遍及中央、地方的各级文官武将,涉案金额人均千万元人民币以上,个别传说有过亿元者。
中国历史上治国主要是儒家、法家两套方法。儒家讲究修德,以道德教化为治国之道,惟有修身齐家方可治国平天下。法家则讲究法、术、势。“法”是以严刑厚赏来推行法令,赏罚分明;“术”是人主操纵臣下的手段和办法,辨别忠奸;“势”即是威权,把政府的威权尽量扩大而且集中在统治者手里。自汉朝中叶以来,中国历代主张“德主刑辅”,以儒家道德原则为立法和执法指导,使法律体现儒家的道德精神。
这两年习王反腐,也走上法治反腐的道路。加紧制度建设,以“法”来管束党政官员。其中,在个人反贪方面,主张“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即:完善立法和严格执法,让官员不敢贪;完善规章制度的设计和监管,让官员不能贪;建立合理的报酬制度,让官员不想贪。
“不敢”、“不能”、“不想”都是外在的管束,是他律。贪婪是人的本性,不可能根除,只能控制。外在的管束能控制得了一时,控制不了一世。规章制度是人根据社会现状和主观要求制定的,因此也跟着社会现状的改变而调整,不会一成不变。现在腐败问题过分了,于是规章制度从严,比如八项规定。将来局势改变了,可能就会觉得太严了,约束了发展,于是慢慢又会放宽,到时又会给贪腐带来空间。
除了制度上要形成“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同样重要的是得让官员“不齿贪”,也就是从内心鄙视贪腐行为。只有把清廉内化为价值观,形成普遍通行的社会伦理,人们才会有自律。做到“四不”,才能在根本上清除贪腐。无论规章制度或社会伦理,缺一不可。
中国当前的腐败问题,集中出现在党政官员身上,但是,如果我们仔细审视中国社会,就会发现各个方面、各个阶层都出现各种各样的腐败,深入民间,几乎没有不沦陷的领域。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为“亚腐败”,意即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尚未达到触犯刑律但并不干净的空间。
“亚腐败”的例子有:吃拿卡要、隐形福利、隐性兼职、人情吃喝、过度的职务消费、任人唯拍(拍马屁)唯钱、借婚丧敛财、萝卜招聘等。在民间,这类现象十分常见,大到总经理安排自己不合录用资格的儿子进入公司任职,小到因为认识门诊医生而直接插队的。腐败最大的问题,并不在于贪墨了多少财物,而在于破坏了社会的秩序和公平公正。越是老实服从制度和规则的,越是吃亏;越是破坏制度和规则,或者至少是从制度和规则中取巧的,越是占便宜。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造成社会的无序甚至无底线。
仅仅强调对党政官员腐败的打击,不解决整体社会容忍亚腐败的文化根源,反腐终归只是阵风。这阵风一旦过去了,三五年也好,十五二十年也好,下一轮腐败高峰仍会出现。
社会之所以容忍亚腐败,其根源与党政官员腐败是一致的,就是对滥用、私用权力的容忍,而对滥用、私用权力的容忍,又源自对权力的崇拜和依附。人们一方面反对权力滥用私用,另一方面自己又想方设法获取滥用、私用权力的机会,从中获益并得到快感,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利益。
因此,必须从根源上限制、约束、平衡、监督权力。民主是一个直接而且明显的答案。贪腐是人性,因此民主亦无法根除腐败。事实上,许多民主社会屡屡出现腐败,而且往往是发生在最高领导人身上,日本、韩国、泰国、台湾都发生过。民主社会的优势是自净能力较高,选民一旦看清当权者的贪腐,就能以相对低的社会成本和力气将之翦除。
无可否认,民主体制也有致命的短板,否则不会选出巨贪巨骗当总统。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并不保证随时雪亮,永远雪亮,所以有必要在制度上尽力做好候选人的初选工作。如果登上政坛的都是些烂苹果,无论怎么选,终究还是选不到好苹果的。
(作者许振义是南洋嘉木商务咨询的创始人,曾任新加坡驻中国商务领事,通商中国总经理,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事务处主任。目前作者从事翻译工作及新中两国商务、教育咨询。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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