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2日 星期日

行人绿灯时过马路安全自负?新加坡大法官都不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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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说来,上图男孩看见“绿人”亮,就喜笑颜开直过马路,是错的咯?

没错,最近就有一起判决,行人在“绿人”亮的状态下过马路,在他刚越过双向马路的中央分界线是,被一辆出租车撞飞了23米—-这冲击力也太大了吧—-导致头骨和骨盆骨折,除了留医约三个月外,还另请了145天的住院病假。

被撞已经够郁闷了吧!这还不算完,法官原本裁定了出租车司机得百分百为意外负责。然而,这项裁决却被上诉推翻了,法庭裁定行人从中央分界线过马路时,没先注意有没有车辆驶近,得负15% 的责任。

神马?通常我们不都是在过马路的时候,先站在路口按电线杆上的“绿人”键,等绿人亮了,就开步走的吗!难道这也错?

编辑部就此展开了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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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A说:当然是司机的全责。在“铁包皮”的司机和行人之间,明明行人就是弱者,好不容易耐心等到“绿人”亮了,还得提着心吊着胆,不让安生过马路,实在太郁闷了。不用说,她是代表行人的一派。

小编B说:有些行人就是嚣张,过马路看手机、听音乐等,慢悠悠甚而至于有时还打来闹去,看着就来火。就得给他们点颜色瞧瞧,不好生安稳过马路的,万一遇到擦碰,得负部分责任。驾车派!

关键的小编C出场了,她也是驾车派,却是一往情深、义无反顾支持了A的观点。在她看来,自己坐在舒适冷气车里,礼让一下车外过马路的行人,怎么着都是能做到的。

其实,不单是小编们各执一词,就连包括大法官在内的三位法官,他们也都还没整明白。

有两位法官就援引了《高级驾驶理论》的第22条规则—-行人若在交通灯处,不管绿人亮起了多久,仍应在路边等到车辆停下或放缓车速准备停下,才过马路—-他们一致认为,按照这条的说法,如果行人没有注意车辆,那么他得到的赔偿,就应该因他自己也有疏忽,而有所减少。

大法官就不认同上述规则适用于这个案件,他觉得当行人在完全奉公守法的情况下,还得承担防范司机的粗心乃至危险的驾驶行为的责任,实在有点说不过去。甚至他也提出了一个说法—-也没有证据证明那位行人在过马路前,没有左右查看车辆呀,凭啥他就得负部分责任?

只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大法官以1:2输给了同事,所以审判结果就成了我们前面看到的那样,行人得负15% 的交通事故责任,真是有够心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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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奉劝各位小伙伴们,以后在过马路前,最好先左右看下,是不是所有的机动车都停下来,足够安全了,才迈步快走。而且,这种东张西望的状态要一直保持到,站在对面的马路牙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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