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少女在新加坡做雏妓,12天接客207人
16岁的雏妓非法卖淫被抓,12天内竟接待207名嫖客!昨天,她所在妓院的老板被判坐牢三个月,身为皮条客的孟加拉男子也被判入狱三个月。
▲(*示意图)
三个月,难道我眼花了?多数网友不解判决
“只坐牢三个月?207个蠢货不用被调查?副检查司不说多判点?这是什么鬼?”
“是我听错了吗?皮条客才判了三个月?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可怜的女孩,她很可能也会被判刑。”
“68岁的妓院老板被判坐牢三个月”——才三个月!!!!”
这事儿到底是怎么个情况?一起来看这名雏妓的遭遇:
家境贫寒的16岁斯里兰卡少女,在爷爷罹患胃癌,爸爸因高血压和哮喘患者,无法挣钱,被生活所困后,得到邻居“指点”——去新加坡做妓女,一个月就能挣约1500新币!
去年七月,少女飞来新加坡,在机场被两个斯里兰卡男人带走。其中一人来头还不小,据说是vice syndicate(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卖淫集团)的成员。
▲(*示意图)
自此,她的魔窟生活就开始了,在芽笼22和24巷间一个不见天日的小房间里,白天黑夜不断的接客。15分钟的性服务赚取的30新币,还要扣掉10新币的妓院“租房费”。12天,她接了207个客人,平均每天接待17个嫖客!
她最终被捕时,还在街上揽客,而当晚她已经接了7个嫖客,甚至实还没拿到挣的钱呢!
昨日,妓院老板和皮条客都被判3个月监禁,网友一致表示量刑过轻。根据新加坡妇女宪章,经营和协助经营妓院,初犯会被罚$3,000和入狱3年,惯犯要面临$10,000罚款和入狱5年,这也难怪网友要质疑了。
▲(*新加坡红灯区芽笼街景)
除了质疑判决的,网友评价各式各样…….
同情雏妓遭遇型
“可怜的女孩,如果能有什么渠道给她和她的家人捐款就好了,贫穷真的是一件痛苦的事情。”
“我们可以帮帮这个可怜的女孩吗?这太让人伤心了,只有16岁需要每天平均服务20个男人!”
“可怕的混蛋,我们可以捐点钱帮她吗?”
激动诅咒坏人型
“吸血鬼Syndicate,应该割了他们的xx,永远丢进监狱,没有人性,不配活着。”
“地球怎么会有这种混蛋?让他们进监狱,每天“服务”300个男人”
“吊死他们得了…..”
最后,很多网友质疑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不该判刑吗,这个网友说应该。那难道是少女当时已经过完16岁生日,不算未成年人了?有可能……
“根据刑法第377章节,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需要承担责任,可能会被监禁少于十年,或者罚款。而且,根据刑法第377D章节明确表明,如果犯罪者满21岁了,他不能说自己不知道对方未成年来作为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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