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6日 星期四

在互联网横行的当下,我们该如何保护隐私

近日,中国多家知名互联网企业频频爆出隐私保护隐患。支付宝被爆用户数据遭到“悄悄”收集和利用,腾讯微信面对舆论压力而辟谣不会使用用户隐私数据,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许多人陷入恐慌之中,认为互联网巨头埋下的陷阱防不胜防,可谓“细思极恐”。

但是,在BAT(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这样的互联网巨头全覆盖和立体化渗透的信息时代,人们不得不使用乃至依赖它们所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想要逃脱个人资料和隐私被侵入都很难。

无论是中国还是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已进入互联网巨头时代。在一些大国,本土互联网企业能够与跨国公司相抗衡,但结果也是形成寡头或垄断之势。对于毫无抵抗力的小国来说,谷歌、面簿这样的国外互联网巨头一旦进入,就会势如破竹而形成垄断形态。过去新加坡电子支付是分散的,现在也通过整合二维码而渐趋统一,并有可能导致新的互联网巨头崛起。

互联网本身就具有较强的网络基础效应,是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极有可能导致寡头或垄断格局。在互联网的细分领域,竞争异常残酷,往往只能留下市场占有率第一位的企业。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巨头出现明显的混业经营态势,同时在几乎所有细分领域出现寡头或垄断局面。

类似腾讯这样的互联网巨头一旦进入这些细分领域,则会凭借其巨无霸的用户网络基础而轻取市场主导地位。一旦互联网巨头的垄断地位形成并巩固,后来者就很难打破,而用户也别无选择。

对于隐私保护而言,互联网巨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互联网巨头有很强的技术能力,其所建立的强力防火墙可以确保用户信息不被泄露。如果实力雄厚的互联网巨头都无法保障用户的个人隐私,就更不要指望挣扎在生存线上的中小企业了。

另一方面,互联网巨头越来越趋向于跨域混业经营,这使其可以怡然自得地利用用户在各个方面的信息。跨行业的业态经营模式,使互联网巨头可以实现对用户的全方位监测和立体化扫描,为大数据技术应用提供了无限可能。用户在一个领域所留下的痕迹数据,可以轻而易举就被导入其他领域,并且往往是神不知鬼不觉。

这意味着用户在这些互联网巨头面前,无异于赤身裸体的“透明人”,毫无任何隐私可言。互联网巨头使隐私保护具有了微妙的两面性,让广大用户爱恨交织,也给公共监管提出了挑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迭代更新,少有人或组织能够参透海量数据和复杂算法背后的真实商业动机。即便是政府业务部门,在人力、技术等方面也难以与其匹敌,监管能力相形见绌。这使隐私保护领域面临极大的挑战,用户监督和政府监管也遇到了难题。这就要求互联网企业在“大到不能倒”的情况下,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反垄断调查,避免某些企业一家独大,并为用户提供多元选择的权利。反垄断调查可以作为震慑手段,并为其他企业进入提供契机,在用户可以“用脚投票”的情况下推进隐私保护。

此次泄露门和滥用门事件固然令人惋惜,但也未必全是坏事。通过此类事件的“科普”,至少可以提升民众的隐私保护意识。中国过去对公民隐私的保护不力,不仅观念滞后,而且在使用和披露公民信息方面也极尽简单粗暴。民众的个人资料往往被任意公开、处置和转售,并导致许多人遭受大量电信诈骗和财产损失。互联网的崛起和大数据技术的运用,让个人信息更容易被“和盘托出”,但也增强了民众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

无论我们是否乐意,互联网巨头都将如影随形。在互联网巨头时代,立法机构、政府部门、企业和用户代表应通过协商确立基本原则,明晰用户数据的所有权、归属权、使用权、知情权和处置权,为个人隐私保护提供法律保障的底线。

在此基础上,需要平衡隐私保护和商业创新之间的关系,避免过度隐私保护而扼杀技术创新的潜力。不能因为技术进步而导致的隐私保护难题就因噎废食,而应认识到技术创新本身也在强化隐私保护的能力。比如,人脸识别技术就可以大大减少个人信息被冒名顶替的风险。

此外,应考虑推动互联网行业设立隐私保护风险防范基金,加强对网络隐私保护的政策研究和应对策略,并在出现大面积隐私泄露等数字安全危机时提供必要的救济。

最后,业界和政府部门应强化教育责任,使普通用户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具备起码的隐私保护意识和技能,做好理性判断、留存证据和数据备份等方面的防范措施。

(作者马亮,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众号”公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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